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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管理制度(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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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志願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志願者管理制度(精選8篇)

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1

爲了使道志願者民族團結隊伍具備更強的生命力,能深入持久地參與道建設和管理,道結合實際,着力規範志願者活動制度。

一、公開招募制度。

以志願加入爲原則,面向轄區居民進行廣泛招募,規定招募的條件,登記《社區志願者服務表》,發放《社區志願者手冊》,建立臺帳,進行歸類。

二、服務登記制度。

製作記錄本,對道志願者每一次服務活動的地點、內容、規模等做好詳細的記錄,要求志願者每月活動兩次以上。

三、定期會議制度。

定期召開民族團結志願者會議,總結志願者隊伍工作開展情況,通報精神文明建設和近期工作,聽取意見,徵求建議,共同研究探討下一步工作。

四、表彰激勵制度。

制定道辦事處志願者表彰制度,年終組織開展志願者評比表彰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宣傳志願者服務組織和志願者個人的先進事蹟,不斷提高志願者參與社區服務、社區建設的積極性

五、雙向服務制度。通過入民戶、知民情、解民憂,瞭解居民的生活狀況、工作情況、健康情況以及個人興趣、愛好,需要服務的內容、形式或可以爲居民提供哪些服務等雙向調查,並充分發揮社區大家庭各成員優勢,形成能力互補、資源互用“人人爲我、我爲人人”的良好氛圍。

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2

爲了更好的促進農學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團隊的工作,爲進一步實現青年志願者團隊內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完善青年志願者團隊內部管理制度,調動我們青年志願者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青年志願者團隊工作的協調統一,對志願者在農學院團委青年志願者團隊期間所做的工作及工作中的表現,以考覈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與鑑定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有能力考覈和行爲表現兩部分組成,各佔總考覈的50℅。

第一部分:能力考覈

該部分滿分100分,志願者團團長由農學院團委書記、副書記綜合考覈;志願者團副團長考覈由農學院副書記、團長綜合考評;青年志願者考覈由各活動相應負責人考評(例如:10級志願者協助農學院團委學生會體育部舉辦運動會,該負責人爲體育部部長和負責該志願者所在班級的副團長)。

第二部分:行爲表現考覈(由各副團長負責)

一、該部分沒有滿分,底分50,採用優加劣扣法。

二、平時活動及會議:

1、任務考勤:各支團負責的任務,未按期完成的,該支團副團長扣3分,成員扣1分(有困難按期完成的,副團長應該提前向團長說明情況)。

2、紀律:在會議期間大聲喧譁、吃零食、打鬧、接聽電話、手機鈴聲響起或者其他影響會議正常進行的行爲,視情節輕重扣1-3分/次。活動中出現違紀、不服從管理等行爲者扣6分以上,嚴重者可以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

三、幹部例會考勤,無故缺席一次扣3分,遲到1分,學年累計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請假不扣分,但是必須提前三個小時提出;副團長向團長請假,青年志願者向相關副團長請假)

四、活動考覈

凡農學院團委學生大型活動需要志願者協作完成的,由團長統一安排,再由團長向青副團長下達任務。

1、活動中,志願者積極協助活動相應負責人圓滿完成活動任務,參與志願者可以加2分。

2、活動中由於志願者原因導致該支團無法協調展開工作以至活動出現失誤,主要責任人扣5-7分,其餘志願者扣1-2分;造成極壞影響者,取消相關責任人年度評優評先資格甚至取消其農學院團委志願者身份的資格。

3、對於臨時活動,由青年志願者團團長安排調度。對於臨時任務,積極服從安排且圓滿完成者加1-3分。不服從調度且沒有正當理由的,扣3-5分,特別嚴重的,可以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甚至取消其農學院團委志願者身份的資格。

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3

爲了加強經濟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展,也爲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幹事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經濟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基本條件和要求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要堅決高舉反分裂旗幟,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爲規範,無不良嗜好;

3、要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有堅定的工作信念和靈活的辦事頭腦;

4、要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5、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認青年志願者章程的.,志願從事社會公益活動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學生,經過競選,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成爲本協會成員;

2、每學年新生報到後,進行納新工作,將新成名單上報備案;

3、要有時間觀念,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向部長或副部請假,並說明原因,經准假後方可離開(各部長類同);

4、遲到或請假應及時向會長或其它幹事瞭解工作安排及其內容;

5、如開展活動,應提前將活動計劃上交;

6、組織活動,應提前集合,由負責人簽到,維持好秩序和組織好各項工作;

7、值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認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無故缺席、離崗;

8、值班時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間不得做出與值班工作不符的行爲,如上網、玩遊戲等;

9、認真作好值班記錄,格式規範,保持整潔;

10、及時將一些重要的急需解決的事告訴負責人;

11、特殊情況儘量進行換班並作好記錄,如協調不行或若情況緊急,允許以口頭或短信形式向負責人請假,負責人做好記錄;

12、值班人員應保管好辦公室物品,謹防丟失,若有丟失損害則追究相關責任;

13、無故不參加例會或活動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動離職處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原因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同事之間發生口角爭執,有意見或不滿,應當立即向部長或會長提出;

15、各幹部(幹事)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係,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16、紀律渙散、組織無力的,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的,免去該職務;

17、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健全。

三、活動策劃及實施

1、協會活動要提前一週,對主題活動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

2、活動方案要及時整理出來,經會長及各部長審覈通過,落實相關具體事項;

3、主題活動的策劃要富有創意,符合實際;

4、活動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5、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緻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範進行,確保效果;

6、必須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活動照;

7、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會員的服務數量和服務質量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8、活動後,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調整反饋,整理材料和有關材料及時記檔。

四、機構設置

1、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團支書一名,會長助理一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2、協會下設:主席團,辦公室,基拓部,新聞中心,宣傳部,組織部,策劃部。各部門配合的同時實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門職責

(一)主席團:

1、負責青協日常管理和團委溝通;

2、在活動中,主席團負責與共同主辦活動的社團、學校聯繫和溝通;

3、安排活動方案,對於活動的舉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總體協調社團的運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5、制定青協內部章程,及獎懲制度。

(二)辦公室

1、負責起草文件及工作計劃的安排;

2、負責各類檔案、文件、資料的歸類保存和管理;

3、管理會費;

4、活動人員安排及通知;

5、志願者時間登記和保存;

6、活動對外的短信及電話通知。

(三)基拓部

1、負責志願服務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動前後與活動基地的聯繫;

3、協調各院青協及與校青協之間志願者活動的組織安排;

4、鞏固和協調各部門的關係。

(四)新聞中心

1、管理協會的網絡平臺;

2、負責協會活動的照片拍攝與影音記錄;

3、對協會活動進行網絡宣傳;

4、總結協會活動並發表到協會的人人主頁及博客上

(五)宣傳部

1、活動海報設計;

2、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

3、收集各種有關協會的信息和材料。

(六)組織部

1、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活動的進行;

3、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場地與物品的安排;

4、活動結束後的善後工作;

5、活動物品的管理。

(七)策劃部

1、協會活動的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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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定活動策劃書

3、監督活動的順利進行。

六、幹部職責

1、會長

召開理事會,全面負責並監督協會各項工作,負責行動計劃的制訂、實施。

2、副會長

協助會長安排協會具體工作,並監督工作的完成。

3、團支書

討論通過協會的重大決定,監督成員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推選出代理理事長,臨時負責工作。

4、會長助理

傳達會長的各項通知及會議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長

具體安排本部各項工作,協調部門合作,確保協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6、副部長

協助部長具體安排本部工作,並監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會與退會

1、交個人申請、個人簡歷,經協會考查,理事會批准後確定其會員資格。

2、換屆前退會需交個人申請,經協會批准後,方可退會。

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4

總則

第一條 志願者本着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圖書館志願者,凡安徽工業大學在校學生,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爲志願者。

第二條 招募方式採取組織招募。組織招募是通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以及參加圖書館志願者集中招募。

第三條 組織原則:活動組織者要協調好組織內部關係,爲活動實施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四條 服務宗旨:通過圖書館志願者活動,爲讀者提供志願服務,弘揚無私奉獻精神和捨己爲人的傳統美德,提高圖書館志願者的思想道德素質,促進圖書館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

第五條 服務口號: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第六條 服務原則: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讀者,無私奉獻。

第一章 圖書館志願者守則

爲使志願者更好地受教育、長才幹、做貢獻,樹立和宣傳圖書館志願者的良好形象,對圖書館志願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條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二條 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組織開展各種志願服務。

第三條 以自身的行動倡導奉獻精神,把愛心獻給讀者,實踐友愛、互助、奉獻!

第四條 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服務章程,高質量完成服務任務。

第五條 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技能。

第六條 顧全大局,維護志願者形象和集體榮譽,樹立圖書館志願者良好的形象。

第七條 熱情爲服務對象服務,態度謙和,耐心細緻。

第八條 廉潔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務對象的錢物。

第二章 志願者紀律

志願者須自覺遵守以上規定和服務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任務。

1、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佩帶“圖書館志願者”袖章或其他相關標誌。儀表端莊、舉止穩重。

2、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準時上崗,不能遲到、早退,還必須講信用。

第三章 經費

第一條:本志願者隊伍屬於非盈利性團體。

第二條:本志願者隊伍經費來源主要爲:社會的贊助和捐贈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 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羣衆和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五章 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圖書館志願者檔案,掌握圖書館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圖書館志願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圖書館志願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繫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3、建立圖書館志願者服務檔案,對圖書館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六章 培訓制度

1、圖書館定期組織圖書館志願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圖書館志願者的基本概念、圖書館志願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願服務的宗旨、信念、志願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圖書館志願者的服務水平。

2、圖書館定期邀請圖書館領導、圖書館志願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 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圖書館志願者服務隊完成圖書館志願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圖書館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一、爲促進和規範服務中心志願者(義工)(以下簡稱志願者)的各項工作,全面推進社區義工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願者服務的宗旨是通過志願者服務的形式,發揮志願者的愛心、才能與社會責任感,爲中心轄區乃至整個社會創造一種“守望相助”的氛圍。

三、國際社會關於志願者的定義:“志願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於某種道義、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責任感而從事公益事業的人及人羣。本制度所指志願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強制外力驅使,在職業之外自願爲社會、社區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同時獲得自我提升、自我實現的人。

四、中心爲志願者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對志願者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加強志願者工作的機制建設,不斷完善中心志願者服務體系。

第二章招募與註冊

五、招募志願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10週歲以上;

2、自願從事志願者服務,遵紀守法;

3、符合志願者活動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5、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六、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招募、志願報名、實名註冊的基本原則。

七、招募方式:

1、網上下載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註冊。

2、前往中心現場註冊。

八、註冊:

1、申請人提出註冊申請,填寫書面或電子檔註冊登記表。

2、志願者服務隊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初步審覈後,建立志願者服務檔案。

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6

爲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志願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願者資源,保證志願者隊伍素質,進一步推動志願者服務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促進社區教育的發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願服務隊必須具備“六個有”:

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願者隊伍;有志願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範的規章管理制度。

二、志願者的註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志願者的管理推行註冊志願者制度。志願者組織長期接納志願者的報名申請。

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願者接受志願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爲:志願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願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二)遵守志願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志願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六)志願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組長,不得無故不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三、服務範圍和重點對象

志願服務範圍包括社區教育服務、環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願者及其組織的行爲能力有限。

志願服務的重點對象是全體社區成員,重點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志願者、志願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7

爲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社區志願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區志願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爲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願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願者各社區志願者組織。

二、社區志願者經過社區志願者服務中心登記並獲得其同意,自願爲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註冊志願者的基本條件:熱心於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願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爲,遵紀守法;能遵守《志願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願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週歲以上(16週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均可到社區志願者組織申請。

四、社區志願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願服務時應當統一着裝或佩戴統一的標誌。

志願者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着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志願者,凡年齡在14週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爲志願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衆,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佈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和社會公衆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羣衆和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願者檔案,掌握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願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願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繫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願者服務檔案,對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願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願者的基本概念、志願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願服務的宗旨、信念、志願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志願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願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願者服務隊及志願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願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第六條: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爲評比獎懲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爲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蹟”爲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採取走訪服務對象、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覈方式。

4、志願者服務站把志願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績記錄情況作爲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願者的書面小結。

5、志願者有違規行爲,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願者認爲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複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第七條:註冊證制度

1、志願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願者胸章,攜帶志願者註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並由服務對象確認;

3、志願者註冊證記滿後,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註冊證;

4、志願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註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願者註冊證系證明志願者身份之用,不得塗改或轉借他人;

6、志願者註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