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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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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保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保密制度10篇

公司保密制度1

第一條 設立目的

爲做好檔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及有關保密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作原則

檔案工作人員應以維護檔案完整、準確、系統、安全爲準則,不得私自摘抄、複印、傳播密級檔案內容。

第三條 對檔案工作人員的保密要求

一、日常工作要求

1.檔案工作人員在接受、保管、提供查閱利用檔案資料時,要按有關規定認真核對,做到簽字、登記、註銷等手續齊全,帳目清楚。查閱密級檔案,必須履行批准手續,在檔案室內查閱,複印只能在檔案館複印。未經批准,不準將密級檔案借出。

2.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守國家機密,不準隨意摘抄、傳播密級檔案的內容,不準利用職權私自複印檔案材料。

3.凡規定不能查閱和不該摘抄的檔案材料,一律不準查閱、摘抄和複印。凡需複製保密檔案材料,須經______批准後,方可複製。

4.檔案室無人時,應將門、窗關牢,櫃上鎖,確保安全無誤。

5.嚴守保密規定,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做的事不做,做到“保守機密,慎之又慎”。

6.在工作形成的廢紙,不得隨意亂扔。

7.檔案信息上網,須遵守信息保密規則,確保檔案完整與安全,嚴防泄密。

8.防止通過電話、傳真、計算機網絡、筆記本電腦和移動存儲設備等泄密,嚴禁使用涉密計算機登陸國際互聯網,不私自保存、複製和銷燬祕密載體。

9.每年進行_____次保密檢查,並報上級______。

二、檔案銷燬工作要求

1.經過鑑定需要銷燬的檔案材料,要按有關規定寫出鑑定報告、銷燬清冊,經______批准後,由_____人以上監督銷燬。

三、特殊情況的處理方法

若所借檔案丟失,檔案工作人員須及時通知_____部門,並寫明情況(丟失時間、地點、具體檔案名稱等)以便及時處理。

第四條 附則

本制度經_____覈准後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

公司保密制度2

第一條 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漏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祕密。

第四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衆公開的財務、證券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祕密事項。

第五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

第六條 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 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第八條 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祕密。

第十條 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信息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公司保密制度3

近日,我在網上大學參加了《保密法解讀與案例分析》的培訓。學習了《保密法》和《保密法實施辦法》,通過深刻的保密知識學習,結合電信現有保密的工作現狀,對照新修訂後的《保密法》,淺談一些自己的體會。

一、要充分認識保密的工作的重要性。保密的工作就是從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出發,將國家祕密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和時間內,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價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實現所採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簡言之,是指與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關的保守國家祕密的一切活動。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傳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規章制度,研製、開發和應用先進的防竊密、泄密的技術設備,依法進行保密檢查監督,追查處理泄密事件,以及開展保密的工作的理論研究等活動。

二、提高保密意識是做好保密的工作的主觀決定因素。新修訂保密法的公佈實施,是黨和國家保密事業發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一項重要舉措。當前,隨着人們對知情權訴求越來強烈,國家祕密也隨着信息公開而逐漸減少,雖然保密的工作受到重視,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密人員對保密注意事項要求日漸鬆懈,認爲各種信息都漸漸公開了,已經沒有什麼祕密可保,或因升遷無望、或因家庭困難、或引爲談資,要麼因無意識泄密,要麼被引誘成爲間諜而竊密。因此,組織涉密人員深入學習修訂後的《保密法》,不斷提高保密意識,強化組織紀律,同時照顧到涉密人員的進步訴求和生活需要,加強主觀能動性成爲當前做好保密的工作的當務之需。

三、加強信息化系統保密措施是新時期保密的工作的新課題。黨和國家近些年加大了對信息化建設的力度,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電子化,電子政務全面鋪開,保密的工作也不僅僅停留在國家祕密的紙質載體上,傳統的“三鐵一器”(鐵門、鐵窗、鐵櫃、消防器材)保護措施,已經滿足不了國家祕密載體多樣化的保密需要,加強信息化系統保密的工作成爲當務之急。一是完善制度建設,規範信息電子化的應用;二是添置必須的電子保密設備,既強化保密的工作的嚴肅性,又兼顧工作需要的靈活性。

四、新形式下如何加強電信保密的工作。保密的工作不僅是對一個國家、一個地區,而且對一個單位也是同樣重要。目前,社會信息化、信息網絡化迅猛發展;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已成爲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以經濟、科技爲主的綜合國力競爭日益激烈,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我們電信行業對電信基礎資料更得保密,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做主,爲個人利益泄露用戶資料。

公司保密制度4

第一條 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技術開發計劃,科研項目的研究資料。

2、工藝規程、工藝技術參數等技術資料。

3、技術改造計劃、項目等資料。

4、生產、質量管理的有關文件、資料。

5、與有關部門往來文件、信函等,以及有關會議文件,會議經錄、紀要和決定。

6、與項目組技術相關的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7、在項目組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各類紙製、電子及影相資料,應標明“祕密、機密、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凡有祕密內容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製、打印、複製、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燬等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複製抄錄和保存祕密文件,機要文電必須存放在加鎖文件櫥內。

第四條 公司祕密根據公司需要,限於一定範圍內的員工接觸;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五條 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祕密;信息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按照任務分工與進出程序規定才能進出。

第六條 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並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找,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將個人所保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第七條 加強印章使用管理。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章使用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未經批准不得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後必須將印章鎖入保險櫃內。

第八條 加強對現代通信、辦公自動化設備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絡時,不能在互聯網網站上刊登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互聯網上傳遞內部辦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存儲、傳遞內部辦公信息。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祕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祕密事項的場所。

第九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漏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祕密;跟隨領導外出或辦事的司機及人員,凡本人不應知道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知道的要做到不傳。

第十條 保守公司祕密一定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緻、穩妥可靠、萬無一失;不在私人電話、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文件遊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第十一條 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公司保密制度5

通過學習《公司保密制度》與《營業部保密制度》,使我這樣一名新的證券行業工作者,深刻領《保密制度》精神和規定,指導並推動證券行業保密的工作不斷髮展,是一項十分及時、必要、重要的工作任務。《保密制度》對於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金融安全和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本人通過近期對於《保密制度》的學習談下自己的學習心得體會

保密制度規定了公司綜合管理部設立保密文件登記簿,登記事項包括編號、文件名稱、來文單位、來文時間、數量、領導指示、送達者和備註等事項。文件登記簿必須妥善保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向任何人公開。本人作爲證券和也綜合管理工作者,主要工作就是負責文件登記簿與保管工作。在沒有學習保密制度前,我也是憑藉自己對於證券保密的工作的理解,通過個人努力,自己研究出了一套自認爲完美的保密管理措施,但這是不繫統的、零散的、相對來說不是絕對安全的。通過對保密制度的學習,自己深刻理解了不該說的祕密不說、不該問的祕密不問、不該看的祕密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祕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前談論祕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文件、資料、不帶機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一方面是這些管理措施起到了保護我們證券祕密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們要以此爲壓力、爲動力,不斷更新知識,學習新措施,全面做好本職工作。

通過學習《保密制度》,我深刻認識到,作爲證券從業人員,如果不以《保密制度》來指導自己的保密的工作,不去熟悉規章制度對工作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那麼就不可能在工作中真正做好保密的工作。正所謂“細節決定成敗”,保密的工作一旦百密一疏,那麼再多的成績都等於“零”。最終,不但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損失,並且,自己也會葬送美好的人生前程。這就要求自己要時刻緊繃“保密弦”,警鐘長鳴,一刻不鬆,用自己嫺熟的業務水平和高超的法治觀念,牢牢築起證券保密鋼鐵防線,不斷開創證券保密的工作新局面。

公司保密制度6

第一條 各級保密人員要相互協調配合,應主動爲公司和公司各業務部門服務,公司各業務部門應自覺接受保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對方以正當理由和途徑要求提供屬於公司機密事項時,將由公司保密委員會立會研究決定後,方可提供。保密委員會嚴格執行國家的保密規定,該提供的提供,不該提供的堅決不提供。

第三條 對公司下發的保密文件及重要會議材料各單位進行妥善保管,並進行登記管理,不得亂扔亂放。

第四條 保密文件的複製必須履行審批、登記手續。要嚴格按照批准的份數,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碼電報一律不得複印。複製文件應按原文密級進行管理,複製中形成的廢頁應作爲密件銷燬。

第五條 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全文抄錄,確因工作必須摘抄的,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履行登記手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複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條 保密文件在發送裝封時應按批准份數認真清點、裝封,切忌將不同密級的文件混放於同一信封中。密級的信封上要以戳記標明文件的密級。封口時,不應用釘書釘封口的方式,應採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條 涉及國家機密和公司商業祕密的文件,原則上不用傳真方式發送,確因緊急情況需要時,要用密碼傳真傳送,不允許用普通傳真機和電子郵件傳送;絕密級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不得以明碼電報拍發祕密文件,也不得明電密電混用。

第八條 保密文件接收時應由公司保密人員拆封,其他人員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記、編號,要與一般文件分開進行。

第九條 傳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由指定的人員統一掌握。不經過領導批准,不得擅自擴大祕密文件的閱讀範圍。公司工作人員應在辦公室閱讀祕密文件,公司領導確需在家中閱讀祕密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傳閱或借閱文件,要嚴格堅持登記制度。

第十條 保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辦公室及設備中保管,並經常檢查。常用的祕密文件隨手入櫃加鎖。

第十一條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節假日前兩天各部室需將所傳閱的保密文件清退給辦公室。如發現遺失,要及時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 如保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而長期離開崗位前,必須把自己經營的祕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時,要造冊、清點、覈對,並且要履行簽收手續。

第十三條 保密人員每年對辦理完畢的保密文件收集齊全,對有查考價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關規定處理。調閱公司的保密檔案,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第十四條 保密文件銷燬前,必須逐一登記,並在報領導批准後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銷盡。絕密文件應指定專人在公司內銷燬。

第十五條 以上保密文件擬製、處理、管理的'各個環節,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在工作過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員要注意不要談論文中的機密事項,不讓無關人員隨意瀏覽,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無線電話中談論機密事項等等。

第十六條 公司印製各類簡報、刊物及向宣傳、新聞出版單位提供公開發表的稿件、信息,承辦人應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國家及公司祕密。

第十七條 公司工作人員在外出訪問、涉及業務技術談判、學習交流展覽演示等公務活動中,不準隨身攜帶密級文件、資料,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在預案中應採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發生。

公司保密制度7

一、提高人員防泄密意識,加強防泄密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1、加強保密教育,增強人員的保密意識。具體可以通過播放教育片、辦宣傳欄,廣泛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做到保密教育“常有要求,常有聲音,常有活動”,做到既強調-教育的針對性,又追求宣傳的廣泛性。

2、建立和加強保密措施和制度,突出工作實效。加強涉密要害部門部位和重點涉密事項的保密管理,堅持保密提醒制度,對公司信息公開和新聞報道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嚴格規範公文運轉,努力完善各項保密制度,並監督各項制度落實的落實情況。

3、加強督促檢查,消除保密隱患。公司定期開展保密檢查活動。在檢查中,堅持原則,較真碰硬。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事項責令限期整改,要求全體職工樹立“泄密隱患就在身邊,保密的工作從我做起”的理念,切實加強保密的工作。

4、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公司領導負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堅持例會制度,實施科學決策,督促工作落實,確保保密的工作有力、有序和有效開展,確保保密的工作萬無一失。

二、規範涉密計算機的使用制度,加強涉密計算機的技術防範措施。

1、規範涉密計算機的使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嚴格的涉密計算機管理制度,禁止無關人員隨便使用涉密計算機,同時,對重要的涉密計算機要設定密碼保護,並指定專人負責。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因爲設備由人操縱,制度由人制定並遵守。人員的問題,首先要牢固樹立保密觀念,使其認識到新時期保密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從而增強保守國家祕密的意識。同時,要不斷提高使用和管理人員的科學技術水平,使其真正瞭解所有設備的性能,掌握防止泄密的知識和防範措施;利用和創造機會擴展他們的知識面,增強主動性,減少盲目性,以防因無知而泄密;還要建立獎懲制度,定期考覈,獎優罰劣,完善激勵機制。

2、加強涉密計算機的技術防範措施。首先,使用安裝防泄密軟件的計算機,對於重要的涉密計算機要經常更新殺毒軟件,能不連接網絡的儘量不要將涉密計算機連接至網絡中。其次,規定分級使用權限,對計算機中心和計算機數據劃分密級,採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祕密信息不能在公開的計算機上處理,密級高的數據不能在密級低的計算機處理;同時,根據使用者的不同情況,規定不同使用級別,低級別的使用者不能進行高級別的操作。

3、加強對媒體的管理。錄有祕密文件的媒體,應按照同等密級文件進行管理,對其複製、打英借閱、存放、銷燬等均應遵守有關規定,並將涉密信息加密後存貯在計算機裏,同時註上特殊調用口令。在涉密計算機操作過程中產生的臨時存放的文件也應作好妥善處理。另外,禁止無關人員對涉密內容進行復制等操作。

4、對聯網的涉密計算機進行使用者身份鑑別。計算機對用戶的識別,主要是覈查用戶輸入的口令,網內合法用戶使用資源信息也有使用權限問題,因此對口令的使用要嚴格管理。

通過這次公司組織觀看保密教育案例片的活動,我們深刻認識到了保密的工作是一項龐大而複雜的系統工程。保密的工作的開展和深入需要我們每一個員工的努力,需要我們時時刻刻從自身做起,努力提高自己的保密意識,從而在自身行爲舉止上杜絕泄密事件的發生,爲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儘自己的一份力。

公司保密制度8

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祕密。

二、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衆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祕密事項。

三、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准,不準復英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祕密。

五、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八、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公司保密制度9

總 則

第一條 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爲公衆知悉、能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

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祕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爲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爲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密級。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 元以上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爲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 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條 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爲: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爲。

非高級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戶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5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並簽訂《保密合同》,三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制度10

總則

第一條 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祕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爲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爲機密級;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書級。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總經理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責任與處罰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爲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爲之一:

(一)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的;

(二)使公司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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