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祕密。
二、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
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銷售政策;
4、銷售協議;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衆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7、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祕密事項。
三、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四、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祕密。
五、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六、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七、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