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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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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初中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初中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爲,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各項工作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任務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學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通過有效的財務管理手段,促進學校財務管理的程序化、規範化;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覈算,加強資產管理,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提高學校理財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校長對學校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總責任,校長可以親自主管財務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權副校長分管學校財務工作;學校費用開支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經費制度。學校校長及行政領導必須帶頭嚴格遵守執行並支持財務人員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財務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能和正確地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和權限不受侵犯和打擊報復。

第四條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政策法規及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對學校財、物進行全面科學管理,做好後勤保障工作,認真履行財務監督職責。

第五條財務人員要做好財務日常事務工作,認真做好原始憑證的審覈,抵制各種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爲,做到收有憑,支有據。做好算賬、對賬、報賬工作,做到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第六條學校成立財務審覈小組,負責監督和審覈學校財務管理情況。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條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第八條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事業收入必須嚴格執行省市物價部門和省市教育部門所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收費範圍和超標準收費,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收費,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

第九條學校依法使用區財政局規定的'收費票據,保證票據如實填寫,印章齊全。

第十條學校接受捐贈應按《深圳市學校(園)接受自願捐贈的辦法》規定執行,加強對接受資金和財物的報批、入賬、登記等管理工作;捐贈者沒有明確使用意向的,原則上用於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一條學校的各類收入要及時收存入賬,納入財務管理體系,防止不收、漏收、少收或錯收。預算外資金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收代管費堅持“期初預收,期末結算,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所有財務收支活動都必須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學校支出實行預算管理。學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是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需要。

各項支出嚴格按照國家財政規章制度和上級財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專款必須專用。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財務開支預算是財務部門的重要職能。財務部門根據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財務計劃、預算,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支持和促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五條財務開支應履行審批手續。審批原則是:按權責審批,協管財務副校長、總務負責人負責審覈簽字,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報賬人員要嚴格按財務法規制度辦理一切經濟往來,有權拒絕辦理一切不符合財務法規制度的付款和結算。

第十七條公款不得私借,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一律要填寫借款單,由部門主管簽發意見,校長審批方可借支。借用現金應在工作完成的五個工作日內辦理結賬。如第一次借款未清,一般不予辦理第二次借支。

第十八條報賬人員定期到政府財務管理中心(國庫支付中心)辦理報賬(每週1到2次),並做好賬目覈對,確保賬賬、賬款相符。

第四章結餘管理

第十九條結餘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第二十條 學校的結餘按照《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深龍府辦[20xx]91號文件《關於龍崗區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結餘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專項結餘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纔可另行安排使用;一般結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爲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

第五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是學校教育教學的主要勞動資料,是發展教育、保證教學的重要物質基礎。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館圖書、課桌椅、學生宿舍牀、櫃等也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爲七類:房屋和建築物,交通工具,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校長對固定資產管理負有管理責任,總務部門負責人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具體的組織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的管理由財務室、保管室和使用部門三方共同參與。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制。部門的負責人爲其部門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使用個人爲其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資產管理直接責任人。

責任人有管理所屬固定資產和使用所屬固定資產的權力,也負有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要適當賠償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後,財務室和保管室按統一分類標準分別設置賬卡電子化管理,其中財務室以價值管理爲主,保管室以實物管理爲主,使用部門負責資產的使用及保管,三方相互配合,定期查對,保證賬、卡、物相符,以保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員領用或內部調撥固定資產時應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相關手續,發現固定資產閒置、損壞、丟失、被盜時及時通知總務處(保管室)。

第二十六條每年十一月份爲固定資產清查月,財務室應會同保管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核對工作,並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存在閒置浪費,是否需要報廢等情況進行登記。對損壞、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學校領導批准的前提下,按照《龍崗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規定申報

批准後及時調賬,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賬和處置固定資產。

負責固定資產賬目的財務人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需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學校固定資產轉讓需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准。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政府、財政部門規定有牴觸,按國家、政府、財政部門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