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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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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兵役法對兵役制度做了哪些調整修改,調整修改的背景是什麼,如何認識調整修改的目的和意義?本文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2016年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僅供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2016年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讓兵員徵集更有質量

【修改要點】一是擴大徵集範圍,刪去了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徵的規定,增加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24週歲的規定。二是調整兵役登記時間,將兵役登記時間從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前到6月30日前。三是明確了在徵集期間,應徵公民被徵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四是完善了大學生士兵的優待政策。

【修改目的】這次《兵役法》修訂的一個重要考慮,就是要在保證徵兵數量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徵集兵員的質量,以滿足軍隊現代化建設對高素質兵員日益增長的需求。加強對大學生兵員徵集的意義還在於,大學生應徵入伍可以帶動和影響更多高素質的青年加入到軍人的行列,爲軍隊現代化建設不斷輸送優質的人力資源。

讓軍隊對人才更具吸引力

【修改要點】一是增加軍人基本待遇的規定;二是拓寬現役軍官的來源渠道,明確將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的畢業國防生和其他應屆優秀畢業生作爲軍官的來源;三是完善了義務兵和士官的優待。

【修改目的】這次《兵役法》修訂的主旨之一,就是要從整體上規範軍人應享有的基本待遇,充分體現對軍人權益的維護,增強軍隊對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在強調軍人義務的同時強化軍人待遇的法律規定,不僅是要體現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的法制原則,更重要的是激勵更多有志於國防和軍隊建設的人才積極投身到軍營中來,砥礪人生,施展才華。

新的《兵役法》在軍官來源中增加接受國防生和服役優秀的大學生士兵的規定,可以充分調動大學生士兵的積極性,激勵他們在軍營不斷進取、建功立業,並帶動和幫助更多的官兵進步成長,使部隊尊重人才、培養人才、愛護人才的'氛圍更加濃厚。

讓軍人退役之路更寬廣

【修改要點】一是實行退役士兵城鄉一體化安置政策。二是完善了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三是充實了促進退役軍人就業的優惠政策。

【修改目的】對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出調整改革,是這次《兵役法》修訂的一個焦點。在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調整改革的思路和原則上,首先,強調政府扶持就業,重點是對實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政府應當採取組織其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促進退役士兵實現充分穩定就業,爲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的貢獻。同時,爲退役士兵提供應有的經濟補償,是扶持就業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也體現了國家對軍人保家衛國做出奉獻和犧牲的一種肯定。

需要特別提到的是,這次《兵役法》修訂,改變了以往城鎮退役士兵與農村退役士兵服役相同但安置方式不盡相同的辦法,確定按照城鄉一體化的安置政策對城鎮和農村退役士兵統一進行安置,享受同一待遇。這是這次退役士兵安置調整改革的重要創新發展。

讓《兵役法》的執行更有力

【修改要點】一是對平時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拒不改正的,將原規定“在兩年內不得被錄取爲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不得出國或者升學”修改爲“不得被錄用爲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二是對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要承擔違約責任,並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對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照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處罰辦法處理。三是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履行法定責任的,在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基礎上,增加了追究“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的責任”的規定。四是增加了對違反兵役法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會同行政監察、公安、民政、衛生、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具體辦理”的規定。

【修改目的】這次修訂《兵役法》,在健全完善法律責任方面,主要是加大對違反《兵役法》行爲的處罰力度,進一步明確實施處罰的主體,增強執行處罰的可操作性,以強化《兵役法》的執行力。

應強調的是,對違反《兵役法》行爲實施處罰,只是落實《兵役法》的一種輔助手段。要貫徹落實好《兵役法》,關鍵是要靠加強國防教育,加大對新的兵役法的宣傳力度,增強人們的國防觀念和法制意識,各級政府嚴格依照兵役法履行職責,落實政策,公民自覺依法履行兵役義務,全社會共同關心和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