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退伍安置落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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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的載體爲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濟南退伍安置落戶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濟南退伍安置落戶條件

濟南退伍安置落戶條件:

由安置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現役義務兵、士官,可在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或易地安置地辦理落戶。

辦理所需證件:

(一)在入伍前戶口所在地落戶:

1、《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僅限士官)、《復員退伍軍人入戶介紹信》;

2、《士官退出現役證》或《士兵退出現役證》;

3、居民戶口簿(限落家庭戶的)。

(二)易地安置地落戶,除提交上述第(一)款手續外,還需按不同情形一併提交下列相應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接收單位出具的註明具體落戶地址的接收證明信(限落單位集體戶的);

3、結婚證(限夫妻一方在濟落戶的);

4、父母子女關係證明(限服役期間父母戶口遷入本市的)。

在辦理上述人員落戶時,受理地公安機關應對入伍前戶口註銷情況進行覈查,並附覈查情況記錄。

落戶流程及時限

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回原籍或在配偶處落戶的,由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當場辦結落戶。

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易地安置落戶的,由落戶地公安分局當場受理,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當場辦結核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