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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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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勞務分包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1

1.所有分包必須持有合格的施工資質手續。

2.進場後在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

3.所有分包人員必須隨時持有身份證,憑身份證辦理所在項目部統一格式的現場施工人員胸卡,胸卡加蓋項目部公章有效,人員離開工地時,胸卡收回。

4.分包進場後,三天內將建委備案花名冊、身份證、暫住證、複印件、管理人員名冊及崗位證書複印件報項目部備案。

5.分包單位必須設置與項目部相應的勞務管理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勞務人員管理職責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須與所用工人簽訂單體合同

8.所有分包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人員工作,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2

爲防範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範公司的合同管理行爲,保證全面履行勞務分包合同。

一、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 勞務作業發包時,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承包人不得將所承接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或個人。

第二條 勞務作業招標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日內訂立勞務分包合同;勞務作業直接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承包人進入施工現場前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除依法變更外,發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三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採用書面方式訂立。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

第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發包人、承包人的單位全稱;

(二)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調整的`要求;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

(五)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序;

(六)勞務作業內容變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現場及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要求;

(八)臨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雙方施工現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序,材料保管責任;

(九)勞務作業驗收的條件及程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二)發包人、承包人聯繫方式,以及發包人的項目經理,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

(十三)其他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內容。

第五條 本市推行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本。

第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週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採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採購。 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

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

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築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

發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第八條 採用建築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價規範、工作內容、調整因素等。

第九條 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文明施工及環保費中的人工費、利潤、稅金等。

第十條 發包人、承包人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時應當對下列有關合同價款內容明確約定:

(一)發包人將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一個承包人的,正負零以下工程、正負零以上結構、裝修、設備安裝工程等應分別約定;

(二)工人工資、管理費、工具用具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應分別約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應當明確材料費總額,並明確材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範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範圍的,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工作量的審覈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審覈時限從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月勞務作業量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

日;支付時限從完成審覈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日。

第十二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勞務作業驗收的時限,以及勞務合同價款結算和支付的時限。

二、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

第十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7日內,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

第十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採用網上數據申報與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上數據申報應當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合同主體名稱、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工期、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員信息等。

第十五條 發包人辦理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務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員項目用工備案花名冊;

(三)未進行身份認證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四)實行勞務作業招標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中涉及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勞務分包合同工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發包人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負責人等發生變更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並簽訂變更協議。

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在京施工人員發生變更的,承包人應當於每月5日前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記錄變更人員信息。

第十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雙方應當簽訂解除協議。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解除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解除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解除協議簽訂前,發包人不得允許其他承包人進入現場對此範圍內的勞務作業進行施工。

三、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能力。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以工程項目爲單位,設置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自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之日起至該勞務作業驗收合格並結算完畢之日止,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進度情況,於每月25日前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上填報上個月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數據。

發包人可以通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統對承包人填報的合同履行數據進行查詢,如認爲存在異議,應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絕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據實反映。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3

1.總則

爲了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選擇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能滿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和進度,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含外地項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勞務和工程分包項目。

3.職責

(1)公司負責勞務、工程分包的招、投標及組織項目部、工程部、質安部調查、評審、推薦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經營部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合同的編制和解釋工作。

(3)審計科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報價書的編制和勞務、工程分包結算的審計工作。

(4)工程部、質安部負責勞務工程技術、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考評、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及開標工作。

(5)財務部負責勞務、工程結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參與開標工作。

(6)項目部負責提供工程分包招標計劃及對簽約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現場施工進行綜合管理,並參與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評、推薦工作。

4.工作程序

(1)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或項目部組建)後三日內,公司派員(或與項目人員)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當地已快完工的建築工程項目的各相應勞務班組、人員傳遞工程所需的勞務班組信息,以廣泛收集當地勞務班組的相關信息資料。

(2)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評價。在收到勞務班組報名後三日內,建材公司組織項目部等有關部門人員,對其進行考察、評價、篩選,查其目前實際施工項目與其簽訂的分包合同及現場施工質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時退場、信譽情況等等,填寫《勞務、工程分包方資格調查表》、《勞務、工程分包方主要業績調查表》,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原則上每一分項工程選擇3~5家合格分承包方,報總經理審批後,公佈《合格分承包方名冊》。

(3)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編制。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由公司彙總編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經營部提供,報價書由審計科提供,其他與工程相關的特殊內容由項目公司(項目部)提供。

(4)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標。在項目公司(項目部)組建後二日內,須填報《___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經工程部審覈後,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冊》進行工程分包招、投標的組織實施:

①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標書內容進行投標。

②公司收標後二日內,即組織工程部等相關部門進行開標,並將開標記錄及推薦中標候選單位的結果,報總經理審批後,由項目分公司(項目部)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經總經理籤批後執行。

(5)如需從《合格分承包放名冊》以外的勞務公司(班組)選擇投標方,項目公司(項目部)應將事先收集到的勞務公司(班組)資料隨《___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一併傳至公司,相關部門將應急評價,確認其是否爲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標項目,由項目部提出不招標申請報告,並由其選擇隊伍,同時俯有關報價資料傳至公司審覈,經總經理批籤後執行。

(7)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評。

①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實施綜合管理,並定期考評。

②各工程分包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對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評價,評價記錄報公司存檔,作爲該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評審的依據之一。參加管理評審的部門接到通知後,應提供在會上彙報的有關評審資料,並於5日內寫出書面,交質安辦。

③公司等相關部門協助項目部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管理,並處理相關問題。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4

爲了進一步規範公司勞務分包專業管理,提高勞務分包專業管理水平,理順各層次業務流程,結合公司目前自身狀況及實際情況,特編制本公司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一、總則

1、落實好管理層次的定位,進一步強化項目管理,不斷提高公司勞務分包管理水平和提高勞務分包方的素質,促進雙方合作共贏的良性發展。

2、公司項目所使用的勞務分包企業,必須是公司確認准入的勞務分包隊伍,並列入公司合格勞務供方的勞務隊伍,凡未經考評合格的勞務分包方,各項目嚴禁使用。以往與公司有過勞務糾紛、訴訟、發生過農民工討薪等極端或羣體 事件,勞務企業信譽度差的勞務分包隊伍堅決不予使用。

二、勞務分包隊伍准入管理

1、凡未列入公司合格勞務分包施工隊名錄的在選用前,項目部或其他人員須提前向公司申報擬選用勞務分包人,公司組織人員進行考查,考察內容包括:

(1)、瞭解該施工隊擅長的施工作業類別或專業等情況;

(2)、瞭解該施工隊用工、安全、施工、生活管理,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保險繳納情況;

(3)、重點了解施工隊近三年施工業績情況以及過往履歷,也可實地考察在施或已完的工程一個,並查看與考察工程項目相對應的《勞務分包合同》,確認其業績是否屬實。

(4)、按照上述內容考察後,填寫《勞務分包企業施工隊准入考察表》,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三、勞務分包企業施工隊的選用

1、選擇勞務分包方必須從公司勞務分包花名冊中選用,按照其施工質量、施工力量、信用等級等擇優選用,優先選用評價指標高的勞務分包方。

2、有意向與我公司進行合作的勞務分包人,在進入施工前,必須經過資質、業績審覈確認具有承擔工程項目勞務分包相應的資質及實力,施工隊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和業績,否則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