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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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員工是一種不同於編制員工的用人形勢,在管理上很容易出現問題。下面是小編準備的勞務派遣公司員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勞務派遣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勞務派遣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所稱勞務工,指的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人員。勞務工與勞務派遣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勞務派遣組織與公司通過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把勞動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務用工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係,沒有聘用合同關係或傳統意義上的勞動關係的用工形式。

第二條《勞務派遣協議》由公司與勞務派遣組織協商簽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務工的條件、數量;

2、工作崗位或項目內容;

3、勞動報酬、支付標準和方法;

4、勞務工的勞動保護;

5、雙方認爲需要約定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各部門、分子公司負責勞務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勞動關係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確定勞務用工規模;

2、面向社會或勞務派遣組織公開招聘,擇優選定勞務工;

3、根據工作要求,對勞務工嚴格考覈,並將考覈結果作爲確定勞務工薪酬標準和是否繼續使用的依據;

4、建立勞務工臨時檔案,按月定期統計上報勞務工的數量、勞動報酬等情況。

第四條公司根據各分子公司勞務用工的使用情況,與勞務派遣組織統一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第五條各分子公司與勞務工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明確工作職責、崗位要求、職業道德、勞動紀律、獎懲、辭退等有關問題,並報人力資源部審覈、備案。

第二章使用原則與批准權限

第六條各部門、分子公司在定崗定編範圍內,人力資源嚴重不足、崗位缺員,公司範圍內不能調劑解決的,可申請使用勞務用工。

第七條各分子公司、機關各部室有勞務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寫出書面申請,明確崗位、數量、要求送人力資源部審覈,並報領導批准。各分子公司、機關各部室擅自和違規使用勞務工,公司將追究用工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條各部門、分子公司必須嚴格按條件使用勞務工,並做到能進能出。對違反勞務用工協議或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務工,要及時報公司退回勞務派遣組織。

第三章招聘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協助機關部室做好勞務工招聘的組織、安排及具體操作。

第十條各分子公司自主進行勞務工的招聘,人力資源部指導並監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勞務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招聘基本原則:

1、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和勞務派遣組織公開招聘,嚴格招聘條件、全面考覈、擇優錄用;

2、焊工、電工等技術崗位必須招聘具備職業資格的勞務工;

3、不得招聘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未滿16週歲,受刑事、黨紀和行政處分期內等人員作爲勞務工。

第十二條招聘方式及步驟:

1、招聘分爲對內招聘和對外招聘;

2、根據崗位特點採取面試、筆試和實際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條聘用

1、機關部室、分子公司將擬聘的勞務工基本情況及相關資料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初審報公司領導審批,審批同意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相關勞務派遣手續;

2、應聘人員錄用前須進行健康檢查,被錄用人有嚴重(傳染)疾病的,取消錄用資格;

3、高壓容器、數控車牀等特種設備作業崗位須聘用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的勞務工;

4、根據勞務用工的期限長短,確定勞務工的.試用期限,由所屬的部室、分子公司進行試用期考覈,人力資源部進行過程監督;

5、勞務工錄用後,由勞務派遣組織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所屬分、子公司與勞務工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根據工作需要,協議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年。

第四章培訓

第十四條培訓目標與理念

1、公司將對勞務工培訓納入公司整體培訓計劃;

2、培訓旨在增強勞務工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3、開展多層次、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滿足不同的崗位需求;

4、建立勞務工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條培訓主要內容

1、企業文化與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況、企業精神、經營理念、組織架構、薪資福利、本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工作規程、公司規章制度等;

2、相關的行業政策,法規,標準;

3、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條具體培訓管理執行公司培訓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七條工資結構

分子公司結合工作實際,實行崗位績效工資、計件工資、計時工資等,並根據本部門的生產經營情況及勞務工的崗位性質、業務技能等,制訂本部門勞務工工資標準,並報公司審覈。

第十八條工資的支付

1、勞務工的工資以月薪制按時通過銀行轉帳形式或現金(人民幣)支付給員工個人;

2、工資原則上於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勞務工的工資報酬、結算標準和方式等,按《勞務派遣協議》、《勞務用工協議》執行;

4、勞務工的工資自報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崗位之日停薪,新進或離開公司勞務工,其當月工資按其實際工作天數覈定;

5、勞務工的工資由所屬分、子公司以造冊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條公司按《勞務派遣協議》、《勞務用工協議》的相關約定爲勞務工繳納單位應該承擔的社會保險費,費用由所屬分子公司承擔。

第二十條工資中的扣項

1、個人收入所得稅、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等從勞務工的工資中扣除;

2、勞務工遲到、早退、溜班、曠工等工資扣除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勞務工的考覈

第二十一條勞務工的考覈

1、考覈目的:通過考覈勞務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確定其崗位調配、薪酬分配、培訓教育、續聘或解聘。

2、考覈原則:用人單位(部門)按績效考評辦法對勞務工進行逗硬考覈。

第二十二條對工作業績突出、對企業貢獻較大的勞務工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鼓勵勞務工參與企業管理職務的競爭,競爭上崗的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勞務用工協議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務協議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勞務工離職

1、在協議期間,勞務工辭職應至少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屬分子公司(部門)同意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後辦理離職手續;

2、勞務工離開公司前,應將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即與公司脫離勞務關係。

第二十五條勞務工在派遣期間的全部勞動爭議,均由勞務派遣組織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與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爲準。

勞務派遣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篇2

一、爲優化學校的人力資源結構,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勞動用工機制,規範管理、使用勞務派遣行爲,以滿足學校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學校組織人事處是勞務派遣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務派遣的規劃、接收、使用清退等全過程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等工作。負責與勞務派遣公司協商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調處理涉及勞務派遣的相關問題。

三、學校組織人事處根據學校用工部門提出的用工申請,結合定編定崗定員管理,制定勞務派遣計劃,經校長辦公會批准後實施。勞務派遣計劃應包括勞務使用崗位、數量和使用期限等。

四、學校組織人事處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的資格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被派遣勞動者是否與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是否涵蓋勞務合同期限;派遣勞動者的身體、技能狀況能否符合所需工作崗位的要求等。

五、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現學校實施勞務派遣的崗位爲司機、文印室管理員、水電管理員和實訓室管理員崗位。

六、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勞務派遣公司應將勞動合同提交學校備案。

七、勞務派遣公司應當與學校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用工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八、勞務派遣協議一經簽訂即受法律保護,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派遣協議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均不得損害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九、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滿,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不再續訂合同的,應當及時終止勞動合同並及時通知學校。

十、被派遣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務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學校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學校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學校用工部門要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承擔派遣勞動者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對被派遣勞動者要與學校員工一樣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現場管理,提供安全生產條件、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十二、勞務派遣人員的待遇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由學校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工作崗位協商確定;

(二)社保繳費基數由勞務派遣公司按照市社保經辦機構覈定的繳費基數規定代爲繳納;

(三)勞務派遣人員享受學校發放的誤餐補貼;

(四)勞務派遣人員按學校要求加班的,按學校有關加班管理制度規定,由學校支付加班費;

(五)學校按派遣協議約定及時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勞務派遣公司應確保派遣勞動者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十三、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的解釋權歸組織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