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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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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精選3篇)

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 爲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範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爲主,處罰爲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後,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託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蔘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託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並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於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於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並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覈合格並取得上崗資格後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並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並定期爲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覈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覈標準及考覈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工單位爲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覈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爲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後,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覈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後,確定實發金額,並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覆。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覈實後,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並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於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後,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後,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2

爲了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合理有序使用採掘勞動力,滿足煤炭生產對勞動力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省勞動合同條例》和礦務集團公司《關於對聯採勞動力進行整合的通知》(某礦司230 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公司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實際,特制定《某礦礦務集團公司勞務派遣工管理辦法》。

一、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1、勞務派遣工本人與市、縣勞動部門的勞動保障代理機構或勞動部門認可的具有合法資質的勞務中介機構(以下簡稱勞務派遣機構)建立規範的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經當地勞動部門鑑證後,被派遣到煤礦從事井下采掘工作。

2、各生產礦井與各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須經集團公司勞動工資部確認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鑑證後方可生效。

二、招收、培訓和錄用

1、勞務派遣工由勞務派遣機構按照某礦礦務集團公司規定的招收範圍、條件和人數負責招收。

2、經報名、政審和體檢,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務派遣工,由勞務派遣機構集中送往各生產礦井進行爲期一個月的安全技術培訓,如果生產礦井不具備四級培訓資格或條件受限,可集中安排到集團公司安培中心培訓。培訓費用從各生產礦井職教經費中列支。

3、經培訓考覈合格的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礦井方可安排下井作業。

三、待遇

各生產礦井的勞務派遣工納入本礦統一使用和管理。勞務派遣工在煤礦工作期間,工資待遇實行同工同酬並執行企業的休息休假制度;生產礦井要關心勞務派遣工的工作和生活,爲他們提供必要的食、宿、洗澡、就醫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勞務派遣工在煤礦工作期間,各生產礦井黨政工團組織要在政治上關心他們,注重對勞務派遣工中積極分子和生產骨幹的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團員、工人技師評聘和培養後備幹部的組織工作。

四、費用結算

1、勞務派遣工的保險費用、管理(服務)費及其它代扣費用由各生產礦井按月填報統計報表,於次月5 日前報勞動工資部。經勞動工資部審覈後按月進行徵繳,財務部憑徵繳單按月從各生產礦井統一徵收至勞務派遣工專用帳戶。該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2、勞動工資部負責按季度與勞務派遣機構結算保險費用、管理(服務)費用和代扣費用。財務部憑勞動工資部出具的結算單據與勞務派遣機構進行結算和辦理有關付款手續。

3、各生產礦井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勞務派遣機構結算勞務派遣工有關費用,違反此規定將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違規金額對責任人處以等額罰款。

五、實行“留轉”制度

爲了調動勞務派遣工的工作積極性,穩定採掘隊伍,對在工作中做出積極貢獻的先進工作者和生產骨幹,實行將勞務派遣工轉爲全民合同制工的“留轉”制度。“留轉”範圍、條件和操作程序如下:

1、範圍

集團公司各生產礦井勞務派遣工中從事勞務派遣工作三年以上(原採掘輪換工直接轉爲勞務派遣工的,其採掘輪換工工作年限可以合併計算),年齡在38 週歲(含)以下,身體健康人員。

2、條件

(1)、被評爲市級(含集團公司)以上勞動模範;

(2)、被評爲集團公司年度“文明職工”累計二次以上或礦年度“文明職工”三次以上;

(3)、被評爲集團公司年度優秀共產黨員一次以上或礦年度優秀共產黨員二次以上;

(4)、被聘用爲工區區長、副區長、書記、副書記半年以上;

(5)、被聘用爲班長一年以上或副班長連續二年以上;

(6)、被評聘爲工人技師及以上資格的;

(7)、在集團公司組織的技術比武中獲得前三名;

(8)、年出勤在260 個工日以上,無“三違”行爲,並且在安全生產、搶險救災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3、操作程序

⑴、勞務派遣工的“留轉”每年年初進行一次。各生產礦井根據“留轉”條件,擇優確定“留轉”人員名單,上報集團公司勞動工資部。

⑵、勞動工資部根據各生產礦井上報材料,進行審覈,對符合“留轉”條件的勞務派遣工,集中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批,辦理相關手續。

⑶、各生產礦井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上報“留轉”的勞務派遣工名單張榜公示,接受羣衆監督。

六、其他管理規定

1、勞務派遣工僅限於煤礦(含建井工程處)井下采掘崗位使用,不得安排到井下采掘以外的工作崗位。

2、各生產礦井需補充勞動力,必須提前向集團公司提出書面報告,由勞動工資部負責聯繫招用勞務派遣工,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勞動力,否則一經查出,將按規定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擅自招用人數處2000 元/人·月的罰款。

3、根據煤礦生產需要,勞務派遣工可以安排在本部井下采掘崗位工作,也可以隨本礦其他職工“走出去”到外部從事井下采掘崗位工作,但必須經勞務派遣工所在的勞務派遣機構書面同意後方可外出。

4、勞務派遣工在煤礦工作期間,各生產礦井要加強對他們在安全生產和專業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作業、杜絕“三違”行爲。勞務派遣工一旦發生工傷(亡)事故,生產礦井應及時通知勞務派遣機構,由勞務派遣機構負責工傷(亡)的善後處理。同時,協助勞務派遣機構收集相關原始資料,由各勞務派遣機構負責向其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工傷(亡)的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

5、勞務派遣工在煤礦工作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所在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因違法或違紀構成解除勞動關係條件的,由生產礦井向勞務派遣機構發出書面通知,並提供違法或違紀的事實依據,由勞務派遣機構按規定解除其勞動關係。

七、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八、本辦法解釋權屬某礦礦務集團公司。

公司勞務派遣管理制度3

今年以來,城南支行注重調動所有用工形式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尤其重視支行一線中堅力量的勞務派遣櫃員的管理和愛護,努力構建和諧勞動環境,有力地促進了支行各項業務的健康快速發展。爲加強對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我行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強化領導

年初就成立了支行勞務派遣人員領導小組,由支行行長任組長,其他行領導爲副組長,中層管理人員爲成員,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二是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勞務派遣員

支行的勞務派遣人員原本絕大部分是銀行的一段時期內招收的櫃員合同工,爲了規範用工行爲而改爲勞務派遣用工,他們工作在一線櫃檯,目前已經成爲支行一線業務的一支生力軍,是不可或缺的一支中堅力量,爲此,該行領導從促和諧、保穩艦謀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要求高度重視對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時刻關注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情況,以人爲本,從愛護他們出發,加強工作管理和業績考覈。

三是加強教育,落實好培訓。

加強對他們的業務技能培訓,事實證明,該行的勞務派遣人員在一線櫃檯服務優、業務技能好,受到了同行和客戶的好評。同時該行還加強對他們的思想教育,提高他們對當前工行改革形勢的認識,要求他們立足本職崗位,爲工行的發展和自身的前途命運努力工作。

四是深入動員他們在做好日常臨櫃工作的同時,積極開展各項業務產品的營銷,做大業績

爲擴大支行經營業績作貢獻,爲自己提高收入而奮鬥。在支行的號召下,支行勞務派遣員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一方面做優服務,一方面做大了業績,在他們中產生了營銷典型和產品營銷狀元。該行勞務派遣員工丁豔虹同志連續幾年來,業務營銷業績突出,攬存和多項個人產品營銷業績在全行乃至市分行都是名列前茅,同時由於她服務優,去年還被總行評爲優質服務個人。

五是加強考覈,嚴格按照要求開展續簽工作。

爲了規範勞務派遣人員崗位協議的簽訂、管理、使用,保證工作順利有序進行,支行成立了考覈領導小組,並下設了辦公室,加強對年內協議期滿的勞務派遣人員的考覈和崗位協議續簽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的情況進行考覈評價,採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辦法,確保合格和不合格人員名單。日前,該行專門召開了勞務派遣員工會議,組織大家認真學習《城南支行20xx年關於組織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覈的通知》,穩步推進勞務派遣人員的考覈和年度崗位協議續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