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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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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1

一、供應部做好送羊戶調查管理工作,對養殖戶進行登記編號,並根據養殖戶的飼養規模、飼養條件、出欄情況制定收購計劃。

二、供應部負責安排專人做好送羊戶的登記編號管理工作,檢疫員按編號順序進行宰前檢驗,並填寫宰前檢驗記錄。

三、生產部屠宰車間根據養送羊戶編號對準宰的活羊進行編號,便於屠宰時實施同步檢驗,屠宰完畢,質檢員根據活羊編號填寫宰後檢驗記錄。

四、生產部負責對生產加工的產品編寫批次號,質檢部按批次號順序進行檢驗,並填寫成品檢驗記錄。

五、成品庫負責對銷售的產品按生產批次號填寫成品出貨記錄,銷售部負責填寫銷售記錄,註明:客戶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銷往的國家或地區、聯繫方式等。

六、質檢部根據宰前檢驗記錄、宰後檢驗記錄、成品出貨記錄、銷售記錄填寫產品銷售追蹤記錄表,便於進行產品質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質檢部負責實施,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2

第一條、爲加強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建設,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於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在南充市境內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

第三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生產管理的全過程記錄,使之可追溯。

第四條、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是指企業在食品原輔材料進貨查驗、食品添加劑使用、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如:投料記錄、溫溼度記錄、消毒殺菌記錄等)、出廠檢驗、銷售等關鍵環節,設立若干個質量安全監控點,以文件記錄,結合條碼、二維碼和電子標籤等新技術手段,以產品批號爲切入點,實現對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的全程可記錄、可監控、可查詢和可追溯。

第五條、食品生產企業是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企業應根據規模大小確定其管理部門或管理人員,負責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組織實施,自查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運行情況,確保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實施。

第六條、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內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採購進貨查驗管理,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等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出廠檢驗記錄管理、不合格品記錄管理、產品流向管理、原料和產品儲存運輸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條、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應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過程記錄三個層面建立起從原料採購到出廠銷售的全過程體系架構,環環相扣,有機銜接,確保可追溯。

第八條、企業應當以產品批號爲切入點,逐批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記錄檔案並統一歸檔管理,沒有保質期限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產品有效期長於兩年的,應保存至有效期滿六個月以上。

第九條、鼓勵企業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信息,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以條碼、二維碼和電子標籤等先進技術爲手段,實現食品生產電子信息化追溯。

第十條、本制度由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3

1、目的

爲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法規等,以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性確定食品的.類別及安全狀態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範圍

生產食品所需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食品的索證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驗或驗收記錄情況;生產全程記錄及衛生切情況、銷售、使用、服務質量的全過程,若顧客另有規定時,按顧客的規定處理。

3、職責

1、供銷科門負責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食品供方評價及購銷計劃;

2、質檢科負責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食品的查驗,負責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等,同時配合銷售科產品質量安全召回工作,標識與追溯的歸口管理;

3、生產科負責對物資進貨與貯存的標識;

4、各生產環節人員負責實施生產過程轄區內產品的標識與追溯;

5、出廠包裝人員負責對成品的標識與追溯;

6、供銷科銷售人員負責對客戶所有信息進行記錄,做好不合格產品召回工作。

4、定義

1、標識:利用標籤、顏色等方式讓操作人員清楚瞭解產品的規格以及檢驗狀態。

、2產品標識:是識別產品特定特性或狀態的標誌或標記,包括生產產品和運作過程中的採購產品、中間產品、最終產品和到交付客戶使用的產品。

3、產品的狀態標識:在產品實現以及生產和服務運作過程中,爲了區別不同狀態的產品,對產品的測量狀態(待檢、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狀態(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標識。

4、不合格產品,只要產品質量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險性,或者產品不具備基本使用性能。

5、召回,對不合格產品,按照召回的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召回、處理,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