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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大學教育學院停課、調課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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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大學教育學院停課、調課暫行規定
臨沂大學教育學院停課、調課暫行規定
 
爲規範教師教學工作行爲,加強教學管理、嚴肅教學紀律,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教學質量,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如下教師課程調、停課申請制度
一、調課、停課的組織與管理
1.學期課程表編排完畢,無特殊原因不準調課、停課,不準隨意更改上課時間和地點,確需調整,須經副院長批准。
2.教師調課、停課應由教師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調課、停課申請單,報教學副院長批准,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3.需要調課或停課一天之內由教學副院長批准;一天以上一週以內的須經院長批准。
4.遇有全校活動或重大活動需要某一專業調課、停課的,由教學辦報院長批准同意後通知實施。
5.調課、停課手續不全者(如簽署意見不全等)一律不予調課,否則追究相關調課人員的責任。
6.教師不得私自與學生協商後調課、停課。無請假手續私自通知學生調聽課的'視爲曠工。
7.教師不得私自外出兼課。
8.教師的補課工作。所有調、停課程必須在事後兩週內完成補課工作,具體補課時間、地點由任課教師與學院教務辦公室協商解決,填寫補課單,補課單須需補課班級的班長、學習委員簽字後,交輔導員簽字確認,最後交教學辦。
二、申請調、停課的條件
1.教師生病,憑醫院診斷證明,確實無法完成教學任務的可以申請調、停課。
2.教師直系親屬發生突發事件,情況屬實,可以申請調、停課。時間超過兩週的,要寫出書面申請,並報人事處備案。
3.教師因公必須在相應的教學時間內從事其他活動的,可以申請調、停課。
4.國家規定的法定婚假、產假等。
三、幾點說明
1.凡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調課、停課申請一律不予批准。
2.通識必修課程、輔修課、全校性通識選修課教師因故必須調課、停課的,應與所在學院聯繫並取得課程開設院系的同意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3.違反以上規定者,按臨沂大學有關規定處理。
4.本規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
 
附件:臨沂大學教育學院調/停/補課申請表
臨沂大學教育學院
2013年8月20日
臨沂大學教育學院調/停/補課申請表(正表)
(請調課人攜帶,調課完成後由證明人簽字、領導審批後交回教學辦)
 
調課申請人 授課名稱 
原授課時間
原授課地點
 授課班級 
調課事由 
調課安排(時間、地點) 
調課完成情況 
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領導審批
(簽字)
 
教學院長:            年    月   日
 
院長:            年    月   日
  
………教………育………學………院………公………章………
臨沂大學教育學院調/停/補課申請表(副表)
(領導審批通過後,交回教學辦)
 
調課申請人 授課名稱 
原授課時間
原授課地點
 授課班級 
調課事由 
調課安排(時間、地點) 
領導審批
(簽字)
 
教學院長:            年    月   日
 
院長:            年    月   日
 說明:①需要停課或調課一天之內由教學副院長批准;一天以上一週以內的須經院長批准;②需要調課或停課的教師先將審批後的副表交教學辦存檔,等補課完成後將審批後的正表交教學辦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