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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收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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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財務收款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務收款管理制度

財務收款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促進資金的良性循環,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利用率,防止壞賬的發生,減少收賬費用和損失,按國家財經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

第三條應收款項歸口管理部門爲財務部,財務部門辦理有關應收款項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應收款項的管理

第四條應收款項的信用管理

應收賬款管理人員和市場人員應儘可能對客戶作信用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作爲簽訂工程合同的依據。

工程合同中有關的收款條款需經財務部應收賬款管理人員的確認方可簽訂。

第五條應收賬款內部管理報告制度

各經營主體應當利用工程項目管理報表,建立應收賬款內部管理報告制度,分項目統計各工程項目的應收賬款情況,並對重點工程項目的應收賬款狀況提出控制重點。

第六條應收賬款分析

對應收賬款進行賬齡分析,把握控制重點,對賬齡較長的應收項目建議責任部門進行因素分析,並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條應收款明細賬調減必須要有分管領導書面批准。

第八條應收款項催收。

1、分管應收賬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20日前對上月賬中的應收賬款進行清理,並根據工程(購銷)合同及公司有關規定進行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對拖欠款項(工程合同超過2個月,購銷合同超過1個月)理出清單,並理出潛在覈銷賬款交主管領導,由有關業務部門提出解決辦法,經主管領導批准之後執行。

2、分管其他應收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10日前對上月末按公司規定歸還借款的單位和個人賬中的應收款項進行清理,對不按規定及時還款的個人扣發當月工資,並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催收。

3、負責收款的部門在接到超期應收款通知單後,在接單後24小時內返回收款時限及措施,對所有超期應收款,限期開展收款工作,有關工作內容填入催收單,形成文件記入,妥善地存入客戶資信檔案。

4、總公司承攬的工程項目由公司市場部負責收款,分公司承攬的工程項目中,項目承攬部門和工程處是分公司清理追收應收款項的責任人。企業發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呆賬、壞賬的,應依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經濟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損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預付賬款管理

(一)預付款的對象必須是長期業務合作伙伴且信用良好、財務狀況良好;

(二)預付款必須依合同付款,並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清算完畢。

第三章壞賬處理

第九條應收款項和其他應收款因發生問題未能收回時,由經辦業務人員提出書面說明,會計應單獨設立明細科目予以列示。

第十條有問題應收款項,應依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一)經理會議研究處理方法;

(二)提請經濟法庭調處;

(三)依法起訴。

第十一條本公司按期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提取壞賬準備,具體方法按照《xxxx有限公司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制度》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實施。

財務收款管理制度2

爲了加強酒店往來款項的管理,控制應收款項的佔用,減少壞賬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應收賬款是顧客就餐時以記賬簽單形式或持記賬式優惠券而形成的酒店應收而未收的就餐款項。

2、應收賬款的發生應在信用良好的單位和個人。凡是要掛賬的單位和個人,酒店應對其信用狀況進行認真的調查和正確的估計,因過失造成的應收賬款呆賬的,要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對於信譽差的單位和個人,應杜絕賒賬行爲。

3、應收賬款發生後,財務部門應督促經辦人與往來單位和個人對賬,要進行應收賬款的.賬齡分析,保證應收賬款金額準確無誤,並及時作好催收工作。酒店

4、在呆賬發生後,財務會計應寫出發生呆賬的詳細過程及催款情況。

5、酒店一律不提壞賬準備,發生的壞賬損失經總經理審批,然後交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酒店財務會計再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計入管理費用。

6、其他應收款是酒店除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各種賠款、罰款、存出保證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7、酒店發生的其他應收款應及時、準確作賬務處理,並注意催收,其他應收款佔用時間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收回。涉及應收職工個人的款項不能按時收回的,應從職工當月個人的工資中扣回。

8、系統內各單位消費(含掛賬),按8.8折(僅指菜品)計價;系統內個人消費(含掛賬),按8.5折(僅指菜品)計價。

財務收款管理制度3

爲了加強收款票據的管理和監督,保障醫院各項收入納入財務統一管理的軌道,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維護醫院經濟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據的種類及使用範圍

(一)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款票據

行政事業性收款票據分爲統一票據和專用票據兩大類。醫療單位進行醫療業務活動對外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款票據。

1、統一票據是指能夠適應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據(如: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和往來款收款收據)。

2、專用票據是指統一票據不能滿足收費的特殊需要,根據收費特點,特別製作的票據(如:掛號收據,門診、住院收款收據等)。專用票據分爲定額票據和非定額票據兩種。

(二)醫院財務科監製或購買的收款票據

指與服務對象及醫院內部發生經濟往來,在醫院內部使用的收款憑證。包括住院病人預交款收據、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據等。

二、收費票據的購領與覈銷

(一)收費票據的購置

1、醫療單位使用的行政事業統一票據和專用票據,須由財務部門派專人,持省以上權限部門批准的收費文件和收費許可證、單位介紹信,向財政部門申請辦理《票據準購證》。單位每次憑《票據準購證》覈准的種類、數量及購票方式,向財政局綜合處票據管理中心領購票據;票據用量較少的鎮衛生院可憑事業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到衛生局申領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門診及住院收款收據。

2、醫療單位內部收款票據,由財務部門根據單位業務需要,提供票據種類、格式、數量等內容的印刷或購買計劃,經院領導批准,由相關科室辦理。並將樣式報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二)收費票據的領用登記

1、醫療單位購入票據後,應由財務部門驗收入庫,並由專人登記收費票據的購入日期、名稱、起止編號、規格及數量,並註明購入渠道。

2、收款員領取收費票據時要填寫《收票票據登記冊》的有關內容並簽字,票據保管員要按人設分戶帳。

3、行政事業性統一票據只能由出納領用。

(三)收費票據退費、作廢、重製的規定

1、收費票據退費的規定(包括藥費、檢查費、治療費等的退費):

(1)收回原收款收據、相關科室出具退費憑證及蓋有“已收訖章”的交款憑證(如化驗單),作爲退費憑證附件。

(2)退費前先檢查收款收據、相關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費依據和原蓋有“收費專用章”的交款憑證及收款收據等資料,要求病員姓名、收費項目、金額相符,並把附件粘附於退費票據後。

(3)若出現部分退費的情況,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據作全額退費處理,並重開實收收據。

(4)退費票據連同收款日報表交財務部門。

2、收費票據作廢的規定作廢票據要求一式三聯齊全,並且必須是當天結帳前發生的事項。作廢後必須在票據上簡單說明作廢原因。

3、掛號收據作廢、退號的規定要求收回就診聯、報銷聯,且檢查號碼、姓名是否一致,只有當天的可以作廢、退號。作廢、退號的掛號收據粘貼在掛號員報送的結帳單上一起交財務部門。

(四)收費票據的核銷

1、交回的收款收據存根聯,票據覈銷員必須及時辦理註銷登記。銷號時必須以存根聯(或記帳聯)及日報表爲依據,具體依據如下:

(1)門診收款收據:以審覈後的門診收費員結帳單(經確認已繳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據區間號碼及日報表爲依據。

(2)住院收費收據:以經審覈後的住院收費員日報表中的收款收據區間號碼及日報表爲依據。

(3)掛號收據:以經審覈後的掛號收據使用區間及結帳單爲依據。

(4)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款收據:以領用人交回的存根聯爲依據,並與記帳聯金額逐張覈對。

2、醫療單位自制定額票據銷號時,以票據存根及經確認已收款的憑證爲覈銷依據。

3、領用收款票據未覈銷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領取;對領用人未銷號完畢又開始啓用新的收款票據,覈銷員要查明原因。

4、對發生退費、作廢、重置票據等情況,覈銷人員應逐張逐項審查、覈對,確保收款的正確性。

三、收款票據的管理

(一)收款票據由單位指定專人負責驗收、保管、覈銷。根據內部牽制原則出納不得兼保管或覈銷。

(二)醫療收費票據只限於在醫院進行醫療服務時使用,不得用於非醫療商業活動,不得向外單位轉讓、借用、代開,不得僞造收費票據,不得私刻監製章,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自行銷燬收費票據存根。

(三)票據保管員對收費票據的庫存數要每月核對一次,每季編報收款票據收、發、存報表和已領未銷號收票據明細報表(按類別和領用人分別列示)。領、發、存帳表按規定存檔。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收費票據的單位,遺失、短少票據或存根的,應及時向衛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報告,必要時應當在報刊上聲明作廢。

(五)未用完的訂本式收據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收回票據並對空頁逐張蓋“作廢”戳記。

四、責任追究

單位與個人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爲,根據《財政違法行爲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單位應對票據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對領用後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據遺失的(包括已開票據,未按規定銷燬存根行爲),視情節輕重,責成相關責任人書面檢查、在本系統內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

(二)應領用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門診及住院收款收據的單位,不得自行印製醫療票據對外收費,違反規定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法人責任,根據《財政違法行爲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第十六條進行處罰,並責相關責任人書面檢查、在本系統內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

(三)醫療單位未按規定使用收款票據,出讓、出借、代開票據的,衛生行政部門將違規行爲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開披露,根據《財政違法行爲處分條例》進行處罰,並按幹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解除職務等處罰,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