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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司法制定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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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起草、修改、討論、專題攻關、徵求意見、審判委員會審議……過去1000多個日日夜夜裏,這部司法解釋“十易其稿”,開創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來的兩個“最”:552條,6萬多字,是條文最多、內容最豐富的司法解釋;17個部門、 100多名法官,是參加起草部門和人員最多的司法解釋。今天,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民事訴訟法司法制定過程,歡迎閱讀。

民事訴訟法司法制定過程

堅持“四個基本原則”

2012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爲貫徹實施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啓動了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對1992年發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進行全面修訂。

10月24日,受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委託,常務副院長沈德詠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會議,專題研究貫徹實施新民事訴訟法的工作。會議同意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修改研究小組直接轉爲民事訴訟法貫徹實施領導小組,並做好起草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工作。

2013年1月5日,民事訴訟法貫徹實施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起草工作。會議成果體現在隨之產生的一份報告中:

“在前期大量、深入調研基礎上,各地各部門和專家的多數意見是,最高院於1992年7月發佈施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共320條),至今已施行20餘年。民事訴訟法兩次修改,但《意見》一直沒有修改過,已經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鑑於此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內容變化較大,涉及條文100多處,條文順序號也發生很大改變,建議我院儘早啓動對《意見》的修訂工作以滿足民事審判執行工作迫切需要,迴應社會各界期待。”

這個報告,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各有關領導同志的批覆,標誌着統一、系統的民訴法司法解釋起草工作正式啓動了。

這次會議還提出了起草民訴法司法解釋應當遵循的四個原則。一要堅持依法原則,確保司法解釋符合民事訴訟法修改的立法原意。二要堅持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新司法解釋的起草堅持“搞批發,不搞零售”。三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的原則。要突出解決新民事訴訟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的落地適用標準,突出對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只對民事審判執行中爭議大、適用標準不一的內容進行解釋,確保文件質量。四要堅持分工負責、集體決策相結合,確保小組運轉高效,工作有序進行。

2000多條修改建議

“要儘快出臺民訴法的司法解釋,切實增強該司法解釋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有效性,使司法解釋接地氣、真管用;要依法制定司法解釋,確保新民訴法貫徹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對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新民訴法司法解釋來源於豐富多彩的民事審判實踐。縱觀全國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2013年爲1400多萬件,其中民事執行案件爲1300萬件;2014年爲1500多萬件,其中民事執行案件爲1400萬件。實踐是理論和制度之母。如此多的案件,既爲司法解釋的起草提出了問題和需求,也爲解決問題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和辦法。如果把司法解釋的起草者比喻爲魚兒,那麼豐富的案件就是水,魚兒只有入了水,纔會有旺盛的生命力。

2012年底,起草組分爲12個專題組,分赴全國各地中、基層法院,與一線法官座談,聽取各地意見,全面瞭解民訴法及1992年民訴法意見實施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並按照分工起草了相關條文。各部門第一次提出的條文達900多條,起草組辦公室及時進行梳理、彙總,形成了司法解釋建議稿第一稿。

初稿形成後,起草工作進入了全面論證階段。2013年8月,由原12個專題小組負責人和最初的主要執筆人共計43人組成司法解釋全面論證小組,在杜萬華專委的帶領下,在之後的4個月裏,先後召開50多次會議,對條文內容從合法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論證,去粗取精,形成了司法解釋第二稿。

“新民訴法建立了多項新的重大訴訟制度,例如公益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擔保物權實現、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等,由於事關重大、缺乏實踐經驗加之法律條文比較原則,爲了慎重起見,需要在全面論證的基礎上進行專題攻關。”副院長在領導小組會上如是說。

2014年3月,按照工作方案,專題攻關小組成立。由最初擔任第一稿主要執筆人的12位法官牽頭,會同地方法院的同志進行專題研究。截至5月,專題攻關小組對第二稿主要內容再次進行專題研究,形成了司法解釋第三稿。

6月起,起草組先後三次召開專家論證會。張衛平、李浩、潘劍鋒、王亞新、範愉、肖建國等10多位民訴法專家,楊立新等數位實體法專家,部分律師代表以及地方法院法官共計90餘人參加,對民訴新制度、重點難點和爭議較大的條文進行集中研究。司法解釋第四稿呼之欲出。

8月,正值盛夏。北京郊區某會議室內,杜萬華帶領的起草組辦公室和有關業務庭骨幹在此封閉研討。從內容到形式直到語言文字表述對第四稿進行了通盤研究,反覆修改,形成了司法解釋第五稿即徵求意見稿。

徵求各方意見,是司法解釋工作極爲重要的必經環節。9月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檢、國務院法制辦、司法部、工商總局、民政部、工信部等中央國家機關分別收到了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新民訴法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與此同時,下發至全國各高級法院徵求意見。

一條條坦誠相見的意見,一份份暢所欲言的建議,似涓涓細流,從四面八方匯聚而來。

杜萬華和他的團隊通宵達旦,用了一週多時間,對收到的2000多條意見和建議逐一梳理和研究,並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全面梳理和修改。增加了12個條文,修改了133個條文,刪除了原有的11個條文,形成了報領導小組討論的第六稿。

2014年11月26日,副院長主持會議,對該司法解釋稿逐條研究,提煉出爭議較大的重點問題。之後,杜萬華專委又帶領小組辦公室成員前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法工委回覆的意見進行當面溝通匯報。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第七稿,爲召開院領導小組第三次全體會議做了充分準備。

12月3日,沈德詠主持領導小組第三次全體會議,對司法解釋涉及的重大問題進行了研究,責成專題論證小組進一步修改後形成送審稿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根據會議決定形成的送審稿,就是該司法解釋的第八稿。

首席大法官5次主持審議

一次次討論、一次次推敲、一次次修改……司法解釋在反覆研討中不斷完善。

12月11日至18日,周強院長連續五次主持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門審議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的送審稿。沈德詠、江必新、景漢朝、張建南、賀榮、陶凱元、徐家新、胡云騰、劉貴祥等院領導都對起草工作多次提出要求,提出重要修改意見。經過五次審議,12月18日,會議原則通過送審稿,並責成主管院領導率業務庭室同志根據會議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後,由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施行。

一個標點也馬虎不得

文稿的修改過程,有時到了“錙銖必較”的程度。比如,隨着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法院送達越來越多地採用即時收悉的移動終端作爲送達媒介。會上,委員們對使用“移動通訊”還是“移動通信”的表述更爲準確有不同意見,雙方爭執不下,院領導只好要求專題論證小組成員到工業和信息化部現場請教電信和互聯網專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專家們經過反覆討論,認爲隨着信息化的發展,用“移動通信”一詞,更能反映新技術新時代的特徵。院領導最終採納了工信部專家的`意見。院領導要求文字表述一定要精益求精,一個標點符號也馬虎不得,於是請國內頂尖的語言文字專家對送審稿幫助文字把關。

最後修改階段的標準工作模式是這樣的:在大屏幕前,全體工作人員全神貫注,一個人念,其他人在琢磨,有了修改意見,大家把關。意見不一致,就不停地爭論,真理越辯越明,直到大家都心服口服爲止。艱難困苦、玉汝於成。一定意義上說,一部民訴法司法解釋,是在反覆爭論中形成的,是在反覆“打磨”中完善的,是在“煎熬”中完成的。

每一條都要解決實際問題

貫徹周強院長“司法解釋要接地氣、切實管用”的指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在切實解決實際問題方面可謂亮點紛呈:

爲確保審判公正,一是對專屬管轄、地域管轄、管轄轉移作出細化規定,以減少管轄爭議和異議;二是規定了審判人員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適用情形及處理程序,以杜絕人情案、關係案;三是明確規定缺席判決的適用條件,確保訴訟程序依法有序進行;四是細化一審普通程序相關規定,增加規定庭前準備、爭議焦點歸納、法庭審理範圍等內容;五是增加簡易程序轉爲普通程序、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程序的轉化等內容;六是明確了“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判斷標準。

爲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司法解釋規定:爲依法保護起訴權,明確建立立案登記制;增加規定保護當事人一審、二審、再審各個階段申請撤訴的權利;明確規定剝奪辯論權利的情形;細化規定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執行異議之訴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的適用條件、審理程序、審理方式以及救濟途徑,切實維護當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既判力、嚴肅性和穩定性。

爲進一步保障司法公開,司法解釋規定:嚴格執行開庭審理規定,對二審、再審程序可以不開庭審理的情形予以限制;進一步規範裁判文書製作,全面梳理、規範民事訴訟涉及的法律文書,抓緊修改完善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文書樣式,制定可操作性規則;規定申請查閱裁判文書的範圍和方式,切實方便當事人。

爲切實保障證據裁判規則,增加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的規定,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對逾期舉證責任及其後果作出了分情形、分層次予以處罰的規定;增加關於法官組織質證、進行認證的規定,指引和規範法官組織質證、進行認證活動;增加關於法官審查判斷證據的原則即自由心證原則的規定,要求法官公開對證據審查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爲切實保障民事訴訟效率,一是細化規定各個訴訟程序有關期間和送達的規範,保障訴訟程序順暢有序進行;二是完善簡易程序案件和小額訴訟案件的適用範圍、程序轉換、裁判文書簡化等內容,積極落實修改後民事訴訟法關於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的最新規定;三是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在立案階段實行繁簡分流的規定,增加規定審理前準備和庭前會議制度,以提前梳理當事人相關訴訟請求和意見、組織交換證據、歸納爭議焦點,爲提高庭審效率奠定基礎;四是細化規定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案件的申請人資格、提交材料及審查範圍、審理方式等內容,縮短權利人實現擔保物權的週期,降低維權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爲切實保障誠實信用,一是增加關於制裁違反誠信原則行爲的規定,二是增加對虛假訴訟行爲予以制裁;三是增加當事人簽署據實陳述保證書、證人簽署如實作證保證書的程序及後果的規定;四是增加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對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爲切實保障社會公共利益,一是單列一章專門細化規定了公益訴訟案件管轄、起訴、受理、審理、裁判等具體程序,爲公益訴訟提供程序保障;二是明確規定對民事訴訟法中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事項,人民法院審理時不受當事人訴訟請求的限制,依職權直接處理;三是對於民事訴訟中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事項,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四是對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如自認、撤訴時,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要主動審查並保護;五是增加規定當事人串通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制裁;六是人民法院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調解協議,不予承認或者執行。

爲切實保障訴訟秩序,一是增加對虛假訴訟、調解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行爲的制裁的規定;二是修改完善了對擾亂法庭秩序行爲的制裁規定;三是增加規定了對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爲的制裁;四是修改完善了拒不執行或者拒不協助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行爲的制裁規定;五是增加規定了違反限制高消費行爲的制裁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

2015年2月4日,這份浸透了無數人汗水、心血和智慧的司法解釋終於正式發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對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問題作了全面系統、明確具體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該司法解釋的制定和實施,對確保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的正確、統一、嚴格、有效實施,更加有力地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更加積極地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必將發揮其應有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國的偉大征程上,人民法院再次邁出了堅實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