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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店組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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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連鎖機構(以下簡稱甲方,即連鎖權授予者)與(以下簡稱乙方,即連鎖權授受者)之間爲共存共榮,爲保持良好之關係起見,特締結本合約。

連鎖店組織管理制度

第二條乙方經甲方授權自合約生效日起,得以“××連鎖店”的商標公開營業。

第三條乙方爲本事業成功起見,應接受甲方組織章程規定事項,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權經營管理人員的`執行事項。

第四條本合約締結同時,乙方應交付給甲方商標授權權利金×××萬元(一概不退還)。

第五條乙方於簽約後,應接受甲方(企業統一形象)的計劃建議,進行店內佈置或改裝工程,其費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響全體或本身(有形或無形)利益時,乙方應負完全責任。

第六條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繳付基金服務費的義務,該費用自合約生效日起每六個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於期限內繳付。其金額依“××連鎖店組織管理章程第××條”辦理。

第七條甲方應遵守的約束事項如下:

(一)甲方對於乙方所屬的編制區域內,未經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二)甲方應定期提供免費研習機會給乙方。如有必要收費,應先經乙方同意。

(三)甲方對於乙方的經營,應聘請專家做評鑑及建議工作,努力提高乙方的業績。

(四)甲方應制造或開發採購商品及營業相關物品提供乙方,其售價應合理且在市價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