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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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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精選5篇)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爲杜絕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規範安全管理,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資產與設備處負責學校設備拆除和報廢審覈工作。

2.各實驗室設備使用人員負責現場管理工作。

四、管理內容和辦法

1.拆除和報廢大型設備設施須經分管校長審批。

2.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

3.在拆除設施前,作業負責人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評價要認真、仔細、到位。

4.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報資產與設備處審覈後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5.拆除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按計劃或方案進行。

五、設備拆除安全管理

1.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作業。

2.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乾淨,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3.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後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

4.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5.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

六、設備報廢安全管理

1.有毒物品、化學品、動物屍骸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報學校資產與設備處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2.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乾淨,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置。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2

1.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經濟性較差、改裝或經國家政策規定必須淘汰的設備方可報廢。

2.由使用單位向工藝科、生產科提出申請,經設備科審訂後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准並報上級部門批准。

3.已批准報廢的設備由設備科進行處理,報生產科、工藝科和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可估價外調。也可將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廢舊物資處理。

4.由設備科將批准報廢的設備轉財務科註銷資產,並辦理相關手續。

5.報廢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設備,不準轉售其它單位。

6.對已經上報同意報廢的設備,經有關部門會審後,若仍有一定使用價值的,作報廢留用處理或降級使用。

1)設備科建立報廢設備臺帳。

2)報廢后的動能和特種設備不能留用。

3)報廢后的起重運輸設備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級使用。

4)對已辦理報廢的金切鍛壓設備需留用的,則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5)其它經報廢后不再留用的設備,應拆除入庫待處理。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3

1、設備封存制度

(1)凡停用8個月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封存設備有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批。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查同意後,填寫設備封存命令單,使用單位接到命令單後,送交設備庫進行封存。

(2)設備封存前,必須清點、檢查,並對設備進行保養。

(3)封存後,懸掛封存標誌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對易損件要專門保管存放。

(4)設備封存後需要啓用時,使用單位要先填寫申請單,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同意後,填寫啓用通知單後方可啓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辦理手續不準啓用。

2、設備報廢制度

(1)設備由於在惡劣的環境中長期使用,造成機體嚴重變形,零部件殘缺損壞嚴重而又無修復價值或國家規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響安全的設備,必須按設備報廢程序組織設備報廢工作。

(2)設備報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單位,維修單位提出報廢設備申請,按照設備的實際情況進行初步鑑定,提出全礦的設備報廢計劃,然後由礦領導、總工程師、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企管辦、安質部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全面細緻的逐臺鑒定。提出合理的報廢計劃上報有關部門,待審批後生效。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及時註銷臺帳。

3、設備閒置制度

閒置管理制度

(1)凡閒置一年以上的設備規定爲閒置設備。

(2)閒置設備在閒置期間,不準露天存放,不準擠壓,要每半年進行一次保養,不準有鏽蝕、缺件現象。

(3)閒置設備要存放整齊,並懸掛標牌。

(4)閒置設備需要使用時,必須有使用單位填寫申請單,報機電科,同意後填寫領用通知單,任何單位不經機電設備管理科允許,不得領用。

1.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使設備停用時間達半年及以上,應進行封存,由使用單位填寫<<設備封存通知單>>,報工藝科、生產科、設備科、財務科同意後,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設備應是完好設備,對封存的設備應切斷電源,放盡油品,將設備擦拭乾淨,導軌及光滑表面塗油防鏽,覆蓋防塵罩,懸掛標牌顯示,指定專人保養,定期檢查和維護,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均應隨同主機清點封存,防鏽保管。

2.現場封存設備需啓封使用時,使用單位持原封存申請單,先到生產計劃部門和財務部門辦理啓封手續,會同設備科檢查啓封。使用前應檢查、清洗、注油、試運行,待正常後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務改變、無施工任務或施工任務嚴重不足而停用的機械可以申請封存。

一、封存機械必須技術狀況良好,附件齊全,否則不予辦理封存。

二、封存機械必須塗油、防腐,放盡機內存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隨意挪用、拆換。

三、封存機械必須有專職管理人員定期進行保養和試運轉。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啓封使用,需經封存審批部門批准,未經封存審批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啓封。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我院報廢、積壓儀器設備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報廢和積壓儀器設備的再利用價值,根據《瀋陽職業技術學院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要規定適用範圍只限於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儀器設備。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學院報廢與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工作。

第二章 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理

第四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鑑定。經鑑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視爲報廢儀器設備。

1、費用接近或達到同類新產品價格的設備。

2、無修復價值的或已無法修復的設備。

3、陳舊過時,精度或技術指標都無法恢復的設備。

4、粗製濫造,技術質量不過關的試製或自制的產品。

5、因產品更新換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屬國家統一公佈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凡確定爲報廢的`儀器設備,各部門資產管理員應到學院資產管理處領填《報廢單》,將技術鑑定結果詳細填寫在報廢單上,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簽字,最後報資產處審批。

第六條 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履行上述手續外,還應補充該設備從購置到報廢全部過程的使用效益報告(包括機時數、培訓人員總數、科研項目總數、獲獎情況等)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後由資產管理處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報廢。

第七條 報廢儀器設備處理的時間,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況做臨時處理。

第八條 報廢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議價小組對廢品進行統一作價處理。

第九條 廢舊儀器設備殘值收入一律上繳學院財務。

第十條 凡可重新利用的儀器設備,都要逐級建賬。所有領用、建賬手續,由領用單位資產管理員到資產管理處辦理。

第三章 積壓儀器設備的處理

第十一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作積壓儀器設備。

1、因學院教學、科研、開發等任務發生變化或者專業方向的轉變,以後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滿足科研開發要求的。

3、重複購置多餘的

第十二條 經各部門確認的積壓儀器設備,在上交時,可先將積壓清單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大型儀器設備就地封存,等候處理。

第十三條 資產管理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積壓儀器設備信息在校園網公佈,對積壓儀器設備進行公開招標拍賣。

第十四條 如果有校內部門需求積壓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辦理辦理校內轉移調撥手續。

第十五條 如果積壓儀器設備的需求方屬校外單位,由資產管理處辦理對外銷售手續。

第十六條 處理積壓設備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學院財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此前校發此類文件自行廢止。本規定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設備設施拆除管理制度5

1、目的:

使設備維修及報廢工作系統化、條理化,明確維修責任,加快維修速度,使設備維修及報廢工作處於受控狀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乃至避免資產流失。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學院內教學實操室(包括計算機房、電子電工實驗室、琴房、財會模擬室、語音室、多媒體電教室等,下同)及辦公室內電子類辦公設備(簡稱辦公設備,下同)。

3、職責:

3.1、辦公設備責任人負責設備日常使用保養及設備的及時報修。

3.2、實操室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的日常保養及設備的一級維修,一級維修仍不能解決問題的設備,再報請信息設備處處理。

3.3、信息設備處負責設備的二級維修。

4、工作程序:

4.1、《設備維修申請表》分爲維修申請人填寫欄、維修人員填寫欄及驗收報告欄。

4.2、設備發生故障,辦公設備責任人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信息設備處;實操室設備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未果後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信息設備處。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設備位置、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申請維修時間、要求修復時間、故障現象描述及緊急程度描述。

4.3、信息設備處維修人員接到《設備維修申請單》後開展維修工作,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維修人員填寫欄,內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處理過程、結果及建議、更換零件清單。

4.4、維修完成後由維修申請人確認維修內容及更換零件清單,填寫驗收報告欄。

4.5、維修人員二級維修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設備,由維修人員在“結果及建議”處填寫“未能維修復,鬚髮外維修”交設備專員,由設備專員安排人員或交維修公司發外維修。

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員接到任務後,按指定時間外出送修,並負責跟蹤維修結果。設備返回後,由設備管理專員在《設備維修申請單》上填寫維修結果、更換零件及維修費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在《設備維修申請單》驗收報告欄填寫驗收報告。

4.7、《設備維修申請單》由設備專員負責收集歸檔。作爲統計維修費用的依據。

4.8、設備報廢:實操室設備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後判斷爲要報費的設備,可直接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交信息設備處初審;維修人員在進行二級維修或發外維修後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設備,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交設備專員初審,8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還須主管院長和資產中心複審。《設備報廢申請單》的報廢原因要詳細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