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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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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精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精選3篇)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爲保證生產設施的驗收、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驗收、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管理。

三、職責

3.1運營部負責監督有關部門或下屬單位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門對分管的生產設施要嚴格遵循操作規程,認真檢查生產設施運行中的動態指標是否符合要求,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安全。

3.3生產設施的檢維修由設備所屬部門或單位負責。

3.4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由運營部、使用部門負責。

四、控制程序

4.1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生產設施使用部門負責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建立設備設施運行臺賬,制定檢維修計劃。

(1)日常點檢:操作人員上班前對設備進行檢查,設備運行中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並保留檢查記錄。

(2)定期檢查:設備管理部門每月對設備全面檢查一次,並認真填寫《設備安全檢查表》,特種設備應定期聯繫國家檢驗部門年檢。

(3)季節性檢查:由於季節原因設備使用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對設備進行檢查,主要內容有: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凍等。

(4)定期保養:維修工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並認真填寫《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記錄》。

4.2生產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

1. 維修前的準備

(1)根據設備維修項目的要求,檢修部門應進行檢修前風險分析並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維修人員、維修組織、安全措施。

(2)設備維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等,按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2. 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和各種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2)轉動設備維修前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電器電源,並經啓動複查確認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誌。

(3)對維修中使用的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併合理放置。

(4)對維修中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5)應將檢修現場的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乾淨。

(6)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障暢通無阻。

(7)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3.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參加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檢修作業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

(3)嚴禁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對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檢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

(6)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7)因檢修需要而轉移的蓋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措施應恢復正常。

(8)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拆除。

(9)設備檢修人員會同設備所在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試車、驗收、交接。

4.3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1. 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門應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制定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道、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3)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乾淨,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動火拆除。

(4)工人從事拆除工作時,應有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份方可操作。

2. 生產設施的報廢

(1)生產設備使用或保管部門應填寫《設備設施報廢單》

(2)由歸口管理部門現場確認後簽署意見。

(3)報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批示。

(4)報批後由運營部統一辦理報廢。

4.4新設備設施的驗收

1. 設備到達物資庫或現場後,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聯合設備採購人員參加設備的開箱驗收。

2. 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到指定地點進行驗收。首先檢查設備包裝情況確認設備包裝完整無損的情況下即可開箱驗收。開箱後依據裝箱單明細逐件覈對設備的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如發現資料短缺,應由設備採購部門負責追回。

3. 若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設備破損、生鏽、變形等外觀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暫停驗收,並責成設備採購部門監督設備供貨廠家返修或更換。返修或更換後再行驗收。

4. 開箱設備驗收合格後,設備採購人員填寫設備入庫驗收單,由參與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5. 對於設備完成安裝進入調試階段後,調試人員對調試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與設備採購部門,由設備採購部門聯繫並督促設備供貨廠家及時進行返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爲止。對無法現場返修的供貨廠家應予以更換。

6. 若設備在質保期中出現問題,由設備採購部門督促廠家直至解決。

7. 對進廠設備中的`安全裝置在驗收中必須註明完好與否,並要所有人員進行確認。

8. 對有關安全、設備、設施的驗收要求由安監部門人員參加並建檔。

五、附件

《安全生產設施及特種設備管理臺帳》

《安全附件統計管理臺帳》

《設備設施驗收單》

《安全生產設施、附件及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檢查表》

《安全生產設施、附件及特種設備檢維修記錄》

《設備檢維修計劃》

《設備檢維修作業(交付/驗收)單》

《設備檢維修安全交底記錄》

《設備報廢申請單》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2

1、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學校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2、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加強體育設施的檢查與維修。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保衛科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保衛科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放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誌,由學校保衛科、總務處組織開展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檢驗,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師生在班級私自接線使用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6)學校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爲了確保全體教師、學生身體健康、安全,不因學校的設備、設施損壞而發生意外事故,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並搞好校園環境建設,鞏固“綠色先進學校”的建設成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確保水、電、暖的正常運行,由水暖、電工每週至少檢查一遍以上設備,如果發現問題,必須當日處理,並做好處理故障記錄。

二、根據學校決定,由勤雜工專門負責學校設施設備的檢查工作,每日至少檢查一遍,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爲了確保學校安全,檢查人員工作要到位、負責,特與安全檢查人員簽定工作責任狀。

四、要重點檢查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如果有危險隱患及時向總務主任或校長彙報,及時處理好以免發生危險。

五、如檢查不到位或沒有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設施、設備存在的危險情況,由此對師生造成的傷害,要追究責任。

六、每週末必須由檢查員和水暖、電工將檢查結果和故障處理記錄交學校分管領導。

設施設備管理制度3

1、目的作用

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章程,對日常的使用檢修工作進行規範,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正常運行,防範各種事故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爲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 對電氣設備的管理需要有科學的態度和嚴謹、認真、細緻的工作作風,因此機修車間要加強對配電室及電氣修理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負責的工作狀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 由於電氣設備的管理專業性很強,公司總師辦及設備動力科應在專業技能上加強對工作的指導,特別是對關鍵、重要設備的操作和檢修,更要經常深入到現場進行工作督導,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經交接試驗合格,方可交付車間(部門)投入運行。

3.2 預防性試驗是檢查鑑定運行中供電設備和高壓電氣設備(電力變壓器、電力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機等)的絕緣性能、導線接頭的質量及電氣保護裝置動作的可靠靈敏程度,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

3.3 預防性試驗週期規定,原則上結合各車間(分廠)的電氣設備大、中、小修進行,一年一次預防試驗工作,超週期不試驗,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

3.4 由設備能源科編制預防性試驗規程、報表等,預防性試驗人員實施執行。

3.5 預防性試驗工作,由設備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電室高壓電氣,由機修車間提出計劃,直接與市供電部門聯繫試驗工作,計劃交設備科備案。

3.5.2 各生產車間的高壓電氣,由設備所屬部門提出計劃報設備科審覈、備案,電氣副總批准,交機修車間負責試驗工作。試驗後,由機修車間提供試驗報告,試驗數據要準確可靠,交設備科和設備所屬部門歸檔備查。

3.5.3 設備所屬車間應派出電工配合被試設備進行拆裝線,並協助機修車間進行高壓試驗工作。

3.6 列入年度計劃的預防性試驗的高壓電氣設備應做到不漏試,標準不得降低,嚴格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規程執行。

3.7 電氣在預試過程中,若發現主要設備的絕緣顯著降低或重大絕緣缺陷和擊穿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組織分析及時搶修或更換,搶修或更換試驗合格後,方可投人運行。

4.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校驗

4.1 繼電保護裝置是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衛士,它可以排除或縮小故障的範圍,保護電力系統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2 各種高壓電氣設備保護整定計算要正確,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鑑定不當造成保護樞動誤動或越級跳閘。

4.3 繼電保護裝置調整校驗動作要可靠,靈敏度要高,運行要正確,動作率必須達百分之百。

4.4 凡經整定的繼電保護裝置要加以鉛封,不準隨意亂動、亂調。

4.5 按照國家現行試驗標準,每年進行保護調整校驗。

4.6 投人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由配電值班人員或維護電工進行定時巡迴檢查,在運行日誌上,要詳細記錄保護裝置動作的次數和原因、信號反映影響範圍。運行中出現誤動或越級跳閘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車間彙報,車間應組織主管人員到現場檢查整定值及保護裝置,必要時重新調整,先做傳動試驗,找不出原因再做繼電器的解體檢查直至解決問題。

5.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

5.1 建立和完善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設施,是防止雷電對電氣設施造成損壞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變(配)電室必須具有防止直擊雷、感應雷及防止雷電波人侵的保護設施。防雷保護設施應做到先進合理,參數配合恰當,動作靈敏可靠。

5.3 隨着電網系統的逐步擴大,從設計上應不斷採用國內外先進防雷措施和設備,提高全廠電網系統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廠應於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以機修車間爲主,設備科參加,組成電氣防雷檢查組,對防雷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解決。

6.絕緣油的管理

6.1 絕緣油的管理是一項有特殊要求、技術性很強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絕緣強度,延長電氣設備的檢修週期,保證電氣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6.2 運行中電氣設備的絕緣油,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試驗標準,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號的絕緣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須混合使用時事前應做好混合試驗,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許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質不低於其中安定性較差的一種油質。

6.3.2 新油與運行中的油相混合時,其油質不應低於運行油之質量。

6.4 所有電氣設備上變壓油,應每年進行一次取樣擊穿試驗,做簡化試驗,其簡化試驗項目包括閃點、酸、酸鹼反應(其結果報告應存人檔案),不合格者,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6.5 電氣值班人員對運行中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油開關等備應定期檢查(對公用設施,機修車間負責定期檢查)於規定油品和泄漏者,應向主管人員反映,及時處理。

6.6 對大型變壓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兩三年做一次油色譜分析。

7.主要電氣設備檢修

7.1 主要電氣設備的檢修週期,應損、腐蝕、老化等規律,安排檢修。

7.2 對主要電氣設備應強調“檢”字,只有及時地檢查出問題及時排除,才能保障其強使用中的監控管理。

7.3 對於正在運行中的設備故障,在接到報告後,維修車間組織修復工作。對修理件,使設備儘快運行。

7.4 對於按間隔週期定時定點檢修的設備,應在檢修前三天通部門並按檢修內恢復工作狀態。

7.5 設備在檢修過程應根據不同設備的具體情況,按公司設備動力科制定的檢修標準嚴格執行。

8.雙票制度管理

8.1 爲了確保安全停電、送電,對電力檢修作業,實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 電氣工作人員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安裝、檢修、調整和試驗等工作,必須遵照工作票的規定,履行工作票手續。

8.3 架空線路及電纜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時,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4 各車間電源進線開關及配電屏計劃停電檢修和試驗等工作,必須斷開一級電源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及施工負責人必須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5 事故處理及消除嚴重設備缺陷,屬於哪一個車間,該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到廠總配電室履行工作票手續。

8.6 各車間如果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等工作時,如不需斷開上一級電源的開關時,車間電氣主管人員應在本部門配電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續。

8.7 凡計劃停電檢修或試驗,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結束後,必須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續人員到廠總配電室辦理覆電手續。

9.關於避免觸電事故

9.1 嚴禁無電工證人員在電氣設備上的工作。

9.2 嚴禁無經驗電工和未在工作地段兩段掛接地線的情況下在高壓電氣設備上作業。同時,驗電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 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配電線路停電必須使用“停電區域圖”。

9.4 嚴禁無人監護,單人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施工前必須遵守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的規定。

9.5 嚴禁不使用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事故處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本)。

9.6 嚴禁未經覈對盲目操作(覈對設備名稱、編號、開關刀閘位置、操作模擬圖)。

9.7 嚴禁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