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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標準化管理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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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標準化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標準化管理制度(精選6篇)

公司標準化管理制度1

一、工作場所內不得嬉戲打鬧、閒聊、玩手機、網絡遊戲、網絡聊天、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吃食物、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三、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怠慢工作;

四、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須面帶微笑並主動問好;

五、上班要統一着工裝,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六、當日的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七、上下班前按《衛生輪流值日表》打掃辦公區域內衛生,保持整潔、乾淨的工作環境;

八、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及設備電源,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值班人員做好監督檢查;

九、熱愛本職工作,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十、同事間要團結互助、相互協作,相互支持。

公司標準化管理制度2

爲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財會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公司經濟實力爲宗旨,制止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積累,把財務工作做好。

第二條 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公司各項經濟活動。

第三條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第四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制度的款項,應拒絕支付、並及時上報分管領導、總經理。

第五條 建立穩定的財會人員隊伍。財會人員調動或因故辭職,應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完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第六條 一切現金往來,須憑據收付。

第七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報銷,必須用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辦人簽名,經分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方能報銷付款。

第八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標準化管理制度3

爲了加強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操作室的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作,充分發揮其作用,保障園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電視監控室必須晝夜24小時由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二條 監控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安全監控任務,及時掌握各種監控信息,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和上報。

第三條 監控人員每天對監控錄像進行查看,發現有異常現象或員工亂收費現象,及時保存錄像片段,並作好標記,以備查用。

第四條 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隨意離崗離位,個人需處理事務時,應徵得保衛科長的同意並在有人頂崗時方可離開。

第五條 監控人員須愛護和管理好監控室的各項裝配和設施,嚴格操作流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作。

第六條 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監控室,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和及觀訪者參觀,必須經保衛科長上報分管副總,同意後方可進入監控室。

第七條 不準在監控室聊天、會友、玩耍,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嚴禁在監控值班期間打盹睡覺,一經發現,按公司規章制度嚴厲處分。

第八條 公司領導定期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彙報監控情況。

第九條 保持監控室設備的清潔衛生,堅持每月進行系統維護,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作。

第十條 監控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聯繫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並做好登記。

第十一條 監控人員必須保守公司監控祕密,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監控錄像的內容。

第十二條 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不得擅自關閉電視監控系統、停止系統運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標準化管理制度4

保衛科在分管副總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維護公司及園區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運行。爲加強園區保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加強對保安和門衛工作的領導,維護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條 保衛科負責公司及園區“三防”、保衛、監控、園區車輛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嚴格落實公司各項安全保衛措施,確保園區的正常運營,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分管副總請示,彙報。

第四條 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災害的“四防”教育,定期進行演習,落實整改措施;

第五條 積極做好園區的安全防範工作,重大節日進行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 加強園區內車輛管理及調度工作,非停車地點嚴禁停車;

第七條 做好接待保衛工作,確保外賓和首長、領導的安全;

第八條 全面負責公司值夜班以及監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條 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公司標準化管理制度5

辦公室是公司對外聯絡的中心樞紐,是展現公司形象的一個重要窗口,全體員工均須遵守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按時上下班,上班期間必須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二條 辦公室內須保持肅靜,辦公時要端正坐姿,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在樓梯處停留會話,辦公時間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三條 嚴禁上班期間在辦公室打牌、下棋、賭博,未經他人允許,不準隨意翻閱他人辦公資料,更換臺、凳、電話等,違者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第四條 文明接聽電話,不得借辦公電話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做好電話記錄,及時做好請示彙報,如私自打國內國際長途或用電話打與工作無關的信息臺等,一經查實,個人除需承擔相關電話費用外,並加罰20元/次;

第五條 嚴禁串崗或羣聚聊天,影響他人工作;

第六條 注意保持辦公室的環境衛生,保持辦公室牆面及隔板玻璃的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辦公用品、文件資料、器具等須擺放整齊,衣物、箱架、雨衣(傘)、頭盔等私人物品必須放到更衣室,下班後應整理好桌面物品,嚴禁亂擺亂放;

第七條 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嚴禁將菸頭扔進紙簍,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八條 辦公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空調、排氣扇、水龍頭、燈管、電話、電腦等)未經同意不準隨意拆裝,如出現故障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維修,凡擅自拆裝或者人爲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第九條 熱情接待來訪客戶等外來人員,言行大方,注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十條 下班後要關好門窗,關閉空調、燈管、電腦等電源,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要檢查電源關閉情況等;

第十一條 嚴格按照夜班值班表值班,如需調換,應提前一天向分管副總、總經理申請,同意後,方可調換,不得無故不值夜班;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標準化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的行爲,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公司章程範本。

第二條公司名稱:寧夏廣軟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銀川市民族南街184號

第四條公司由王濤郭軍儉霍禮鈴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公司依法在銀川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公司經營期限爲10年。

第六條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公司宗旨:自主創新、專注務實,服務社會

第九條本公司章程範本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公司章程範本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註冊後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十一條本公司經營範圍:計算機系統集成,通訊工程,安防工程。

第十二條本公司註冊資本爲貳佰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股東的姓名

王濤郭軍儉霍禮鈴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取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條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辦理公司註冊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王濤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爲人民幣67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34 %。

股東乙:郭軍儉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爲66人民幣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33%。

股東丙:霍禮鈴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爲66人民幣萬元整,佔註冊資本的33%

第五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並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股東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範本中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2、當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爲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