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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關於貨運車隊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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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2020關於貨運車隊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2020關於貨運車隊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此制度是爲了規範車隊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

第二章:司機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司機的責任

一、安全行車。遵守交通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車隊隊長全權對其下屬所有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條:司機的義務

一、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證車況良好。車輛內外乾淨整潔。

二、服從領導和車隊長的工作安排,按時按量按質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第三章:獎懲

第一條:因駕駛員本人主觀意識造成的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爲,由駕駛員自己承擔罰款,需要扣分的也一併由駕駛員自己承擔,堅決杜絕闖紅燈,經常性超速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事件的出現。嚴重違反並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條:經常不清洗車輛的、不做好車輛日常維護的、不服從領導和車隊長安排的,由車隊長酌情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公司每個月定時抽查各車輛的衛生狀況和運行狀態。

第三條: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的行爲,包括過路費、油耗、配件修理等,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情節特別惡劣的,將處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公司鼓勵和弄虛作假、破壞公司形象的行爲作鬥爭,在外能勸止、舉報這種行爲的,公司將給以重獎,併爲其保密。

第四條:司機一律不得私自動用公司車輛拉私活。一經發現公司將予以重罰或辭退。司機在路上嚴禁隨意帶人,一經發現公司將予以每人每次50圓的罰款。

第四章:車輛的修理和維護保養

第一條:車輛需要修理的,須經車隊長認可並上報辦公室備案,定點修理,換下來的'舊零件一律帶回公司。對因有特殊情況需到指定地點以外修車的,必須報告辦公室車隊長批准。車輛在區外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原則上要報告車隊,將車輛拖到指定維修廠修理。確需在外地修車的,應按程序請示彙報,經辦公室同意後方可修車。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

第二條:因司機操作不當、違規肇事、保養不到位而造成的損失,由司機自行承擔保險賠付以外的損失。

第五章: 車輛的調度第一條:公司所屬車輛全部收歸公司辦公室統一調配。

由車隊調度全權負責。 第二條:駕駛員在接到調度的出車任務後應按時按量按質完成運輸任務。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車的,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說明緣由,待車隊長批准。無故不出車,不能完成運輸任務的,公司將嚴厲處理,酌情做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第六章:其他

第一條:出現本制度未盡事宜,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26日起執行

車隊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爲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未來發展趨勢和加強對司機服務水平的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順利完成駕駛任務,爲公司各個部門和其他單位提供良好的用車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司機。

第二章 行爲規範

第3條 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不準危險駕駛、逆行、搶道,飆車、開鬥氣車、英雄車。

第4條 公司所有車輛必須專人專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混開、混用。如有必要駕駛公司其他車輛時,必須獲得相關領導批示後,方可換車、用車。並做好車輛交接。

第5條 領導因公外出或前往外地學習、開會等,不使用車輛期間,其專職司機的工作由車輛主管負責安排。

第6條 接送本公司員工外出公事或接送客戶、領導指派的其他人員時,要提前規劃合理行車路線,並及時出車,不得延誤時間。

第7條 車輛外借時,如不是本人駕駛時,交接前應告知對方司機本車具體車況及注意事項。交接後應及時檢查(包括車輛外觀、內飾、性能及車體各個常用部件)並及時填寫用車記錄。

第8條 如有臨時出車(下班後、上班前或節假日期間)司機都應積極配合公司領導的統一調度,並保證手機24小時暢通。

第9條 所有司機嚴禁酒後駕駛本公司機動車,因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人員傷亡、交通處罰,一律由司機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10條 無論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予他人駕駛,更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練車。

第11條 司機出車後,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12條 司機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還應做好車輛年檢前的相關準備,車貼、車標清晰乾淨。

第13條 公務車內不準吸菸。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司機應禮貌地制止;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司機可委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14條 司機下班前應主動問訊領導或相關人員是否繼續用車,待確認無相關事宜後,需將車輛停放回對應車庫,並將車鑰匙交予門崗或辦公室。

第15條 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點。

1.司機因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並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段。

2.車中放有重要物品、現金或機密文件資料,而司機又必須離開時,應將車輛放置在明顯醒目區域內,有必要時應隨身攜帶。

第16條 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和收車工作。

1.出發前,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2.收車後,司機應填寫行車記錄(包括目的地、乘車人、行車時間和行車裏程等)。

3.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須告知相關管理人員。

第17條 司機必須經車輛主管及相關人員同意後,才能進行車輛維修。車輛修理完後,應認真做確認工作。將拆換的舊件帶回公司,並向修車廠索要正式發票。

第三章 禮儀 規範

第18條 司機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儘量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19條 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

2.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並在注意燃油經濟性的前提下適當保證車內溫度,儘量提供一個舒適的乘車溫度。

3.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應將車停放至附近合法路段,(包括便道、停車場、收費或免費停車區),不得隨意、逆向停車。由此帶來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司機自行承擔。

5.中途等候時,司機不準遠離車輛,不得在車內吸菸,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使用車喇叭催促乘車人。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第20條 車內客人談話時,司機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21條 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者將嚴肅處理。

第22條 接送公司客戶時,司機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並作自我介紹 ,然後打開車門請客人上車,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夾傷。

第23條 司機在行車中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時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24條 在社交活動中,司機對待客人既要彬彬有禮又要不卑不亢,態度要自然、大方。如果對方主動打招呼,司機可按一般禮節同其握手、交談。

第25條 司機在社交活動中不得向客人索要禮品或示意索取禮品。對不宜拒絕的禮品要爭得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接受。領導不在時,交回公司,由公司領導決定和處理。

第四章 車輛養護規範

第26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注意保養車輛,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27條 司機應每天抽時間擦洗自己所保管車輛。平時要保持前後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的清潔,要經常清洗輪胎外側和防護罩,並經常擦洗發動機室和後備箱。()雨雪天氣過後,待領導批示後方可去刷車場付費刷車。

第28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時,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29條 司機應保持車內外的整潔美觀,車外要擦洗乾淨,打蠟擦亮,車內也要勤打掃,及時更換香水、香包、香料,保證車內無異味。並確保擦車工具一應俱全。(包括車拖、納米毛巾、鹿皮、刷子等)。

第30條 司機平時必須檢查潤滑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滅火器和三角支架的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的安全狀態。

第31條 出車前,司機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緊固狀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檢查隨車工具、備胎是否齊備。

第32條 司機出車前必須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啓動引擎,查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有無漏油、漏水和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如不能自行修理可上報公司領導或相關負責人。

第33條 行車過程中,司機應密切注意道路上的機動車、三輪車、畜力車、電動車和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和轉彎拐角時要主動禮讓,避免剮蹭。

第34條 收車後,司機要將車身、車輪擋板和車底等處全面沖洗乾淨,清潔車箱內壁、沙發、腳墊。

第五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35條 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過失造成的交通違章,如:違規停車、證件不全、超速、壓黃線、逆行、闖禁行等違反交通規則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第36條 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如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如在保險範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賠償車輛損失差額與保險金差額。造成人員傷亡的有當事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37條 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支付維修費用外,司機還應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38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與公司聯繫,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迅速撥打122、120。並看護好現場。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填寫“事故報告單”。

4.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身份證號碼等,以便事後聯繫。

5.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6.儘可能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繫電話等資料。

第六章 考覈與獎懲

第39條 爲了確保上述規定能得到認真貫徹執行,使公司司機的總體素質和服務水平得到顯著提高,公司將不定期對所有在崗司機進行文明、禮儀、安全方面的考覈。

第40條 考覈採取年終考覈與平時考覈相結合、本部門考覈與用車人員考覈相結合的辦法,考覈的內容包括儀態儀表、敬業精神和安全行車等方面。

第41條 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年終公司將給予現金獎勵。

第42條 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現金、表彰等獎勵。

第43條 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辭退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44條 本制度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相關制度制定,由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地45條 指定車輛修理廠,指定加油站或油卡加油。

第46條 統一制定車輛管理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