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識都>實用文案>制度>

貨運公司管理制度範本

學識都 人氣:8.2K

貨運公司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爲進一步明確董事會、董事、股東、聯盟單位和合作夥伴的權力、義務和利益關係,使公司朝着持續、穩定、健康的方向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總經理按照管理制度對公司進行管理。股東、公司員工、聯盟夥伴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管理機構的設置

第三條公司常設管理機構是董事會和經營管理部門。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按時召開,上、下半年各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機構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監督和審查工作進度,解決公司重大發展問題。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時,應說明情況,履行請假手續。

第四條公司董事應帶頭遵守公司章程,執行董事會決議,如有失職和違法違紀行爲,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由董事會確定的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應嚴格履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賦予的神聖職責,如工作失職或違法違紀,由董事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六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據情況設立辦公室、財務部、技術部、市場部、增值業務部、公共關係部等。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6、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公司工作人員工作守則

第七條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爲股東和聯盟夥伴服務的觀念,全心全意爲股東、加盟夥伴服務,不給股東和聯盟夥伴增麻煩、添負擔。

第八條公司工作人員到股東、聯盟夥伴處不準搞吃、拿、卡、要,如有違犯,股東、聯盟夥伴有權拒絕並可舉報到公司,對違紀工作人員,公司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條公司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嚴格按公司章程、制度辦事。講究工作方法,保守公司祕密,不該講的話不講,不該做的事不做,維護全體股東及聯盟夥伴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爲公司節約開支。

第十條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到股東或聯盟夥伴處,費用由公司支付,如應股東或聯盟夥伴邀請前往,則費用由邀請者負責。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因公需應酬,要報告總經理批准。否則,不予報銷。

第五章公司開支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管理人員應本着開源節流、量入爲出的原則,爲公司及股東着想,努力增加收入,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1、公司董事開會,每人每天費用150元,其中餐費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來往乘火車,乘坐比火車標準高的交通工具,需經董事長批准。

2、公司因公邀請股東來公司研究工作的,由公司負責其食宿與交通費用,食宿標準與董事開會相同。

3、股東本人要求來公司辦事的,其本人及隨行人員費用自理。

4、公司來客戶要嚴格控制招待費用,超出公司規定的,誰支出誰個人負責,公司不予報銷。

5、公司工作人員出差,實行費用包乾,超出部分自負。

第六章公司網站後臺管理權限

第十三條各地、市、縣代理網站後臺的開啓,由市場部提請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開啓。

第十四條股東和聯盟單位管理後臺的關閉,必須由市場部作市場報告並提前15天通知當事人,由董事會研究決定,董事長簽字批准後,交由市場部執行。

第七章公司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公司全體工作人員、股東及聯盟夥伴應保守公司機密,如故意向競爭對手提供本公司機密,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公司不能越級以各種藉口通過一點通客戶端界面上發佈,宣傳公司的'各項業務、公告宣傳工作。

第八章監事會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監事要切實履行職責,向股東負責,及時向股東報告公司情況。監事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提前委託他人行使職責。

第九章股東、聯盟夥伴行爲準則

第十八條股東、聯盟夥伴要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有關義務,對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公司有義務通知其限期改正。

第十九條對違反公司章程與其它網站合作或拒絕信息聯網合作的股東和聯盟夥伴,市場部應先做好迴歸工作;對拒不合作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其經營的市場由公司市場部做好手續後,另安排其它單位或個人合作經營;如若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公司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對拒絕執行者,公司可建議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其股份,取消其股東資格。

第二十條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跨地區經營侵害其他股東和聯盟夥伴利益。如有侵害,其他股東和聯盟單位或個人可向公司舉報,公司覈實後,對被侵害的單位賠償的標準按5000元/戶執行,如果拒絕賠償則關閉後臺、取消經營資格。

第二十一條股東有義務維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的統一和團結,有事情要通過組織解決,不得向公司和全體股東提供虛假情況,製造混亂和恐慌。如有上述行爲,公司應立即加以制止和解決,解決不成時應立即向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在一週內做出解決方案,供公司實施。

第二十二條爲了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保證“國網公司”正常有序的發展,對“跑馬圈地”(只要地區而不能很好發展用戶)的現象要堅決取締,無論是股東或聯盟夥伴,提出某地區有“跑馬圈地”的現象,由公司派員前往調查瞭解情況,上報公司董事會,由董事會決定具體經營方案。在每年的股東大會上向全體股東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