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2017考研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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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大學,簡稱“廣大”,是廣東省和廣州市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教育部、財政部“國培計劃”9所實施高校之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廣州大學2017年考研招生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廣州大學2017考研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培養遵紀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學科堅實基礎理論和系統專業知識,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的責任感,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我校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具體關注招生專業目錄中學院或專業是否接收同等學力考生)。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三)我校具有開展推薦和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資格,推薦和接收辦法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併到報考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且不得再參加全國統考。截止2016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我校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7年碩士研究生一律採取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

1.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網上預報名時間:

2016年9月下旬,每天9:00-22:00。

2.報名流程

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 ,教育網址:,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注意事項

(1)考生考前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佈考生進入複試基本分數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瞭解我校的生源缺額信息並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願。

(2)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我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二)現場確認。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繳費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1.現場確認時間

2016年11月12日前,具體時間以網報系統中各報考點的公告為準。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退出現役證》。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偽造證件時可通知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複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3)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4)考生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四、報考資格審查

我校將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並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准予考試。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後,再准予考試。

我校在審查考生資格時,如發現偽造證件應通知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五、初試

(一)2016年12月中下旬,考生可憑網報“用户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准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2016年12月下旬。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第一天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第一天下午 外國語

第二天上午 業務課一

第二天下午 業務課二

第三天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築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後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複試

(一)我校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複試。複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我校在複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我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三)複試時間、地點、內容範圍、方式由我校自定。複試辦法和程序由我校公佈。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複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五)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複試中進行,成績計入複試成績。

(六)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網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場確認後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確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本單位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複試。複試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複試比例。

 七、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後,視第一志願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並公佈。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願。

 八、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複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我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學校將參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我校的體檢要求。

 九、錄取

我校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複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學校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將不予錄取。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兩週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後,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複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新生複查期間的舉報情況、調查情況、處理情況須在全校範圍內公開。

被錄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須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十、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聯繫電話:020-39366238

聯 系 人:俞老師、鄧老師

通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大學城外環西路230號

廣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