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毀約大學生損失誰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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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毀約大學生損失誰買單
7月,離校,入職,似乎每年對於大學生來説,這都是習以為常的事。但是,今年有相當一部分畢業生在即將報到卻遭遇單位毀約,面對企業的這種打擊大學生該如何面對?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單位毀約讓畢業生措手不及

  長春市一所高校的小呂在去年就與青海一家企業簽訂了三方協議,公司待遇也不錯,早早找到工作的他還暗自慶幸,自己可以高枕無憂了,但是今年四月份的一天,他突然接到一個電話:由於受經濟危機影響,企業準備調整人力資源規劃,不能與小呂這批畢業生履約了。

  這一消息對小呂來説無異於當頭一棒,距離畢業已經進入倒計時階段,此時企業毀約則意味着自己要在7月份離校前重新找工作。7月3日,他在短信中表示,自己目前找到了一份工作,但是薪水只有每月1000多元錢,“沒辦法,有份工作總比沒有強,先就業再擇業吧。”

  據瞭解,去年下半年以來,隨着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漸呈現,很多企業不斷縮減招聘人數,有的取消口頭錄用承諾,有的收回發出的錄用函,有的推遲入職時間,甚至已經簽好的三方協議也最終毀約。而在毀約企業中,外企、民企、國企都有。

  遭遇毀約大學生損失很慘重

  在一些高校的BBS上,記者看到有很多大學生在面對單位的突然毀約時都表示很無奈,損失也很慘重,這種損失主要表現為機會損失。因為,畢業生求職的黃金期一般是年前的10月份到年後的7月份之前,而每年的大學生黃金求職期又是年前的11月至12月的集中招聘期,在與一家單位簽約的同時,就意味着大學生已經放棄了去其他單位的機會。如此看來,在入職前突然遭遇單位的毀約就意味着一個求職機會的損失。

  “本來企業説要給我5000元的毀約金,後來又説給3000元,現在打電話給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他們就推辭説企業現在資金緊張等以後再説。工作沒了,毀約金也拿不到。”小呂無奈地説。

  視簽約情況維護自身利益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目前,遭遇毀約的學生,可以視自身的情況與企業進行溝通和協商,並通過相關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是企業給學生髮了口頭錄用通知書,但未與學生簽訂三方協議或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企業毀約只能承擔道德上的譴責,學生很難追究企業的賠償責任。

  二是企業與學生簽訂了“三方協議”,但由於三方協議只是勞動意向合同,並不是真正的勞動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因此也只能按民事責任來處理,基本按一個月的工資為標準設定違約金。有專家建議應適當提高企業的違約金額度,以維護弱勢方學生的利益。

  第三種情況則是企業與學生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在這種條件下發生的毀約現象,大學生可通過《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採訪中,多所高校的就業部門也希望招聘企業遵紀守法,本着對畢業生、社會負責的態度,避免給大家帶來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