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糾紛:仲裁

學識都 人氣:2.43W

導語,如果我們在租房的過程中發生了租房合同糾紛的話,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其中就包括訴訟和仲裁兩種,那麼什麼是租房合同糾紛仲裁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租房合同糾紛:仲裁

  租房合同糾紛:仲裁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仲裁,是指房地產所在地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設立的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經當事人申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當事人爭執的事實和權利、義務關係,依照《仲裁法》和其他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作出裁決的活動。房地產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性質的專門行為,這種行為不是司法行為,卻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它既不屬於人民法院對房地產糾紛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也不屬於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對房地產的管理活動,而是處於當事人之間的居中地位,為解決當事人房屋租賃糾紛所進行的仲裁活動。因此,仲裁機構在機構設置、仲裁程序以及其行為效力方面都具有準司法的性質。

根據有關規定,對下列房屋糾紛案件,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審結的;(2)涉外房屋租賃糾紛;(3)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發生爭議的房屋租賃糾紛;(4)房地產管理部門為一方當事人;(5)法律和法規規定由政府部門受理的;(6)違反房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應作行政處理的;(7)一方申請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8)超過訴訟時效的。

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被申請人必須明確。被申請人是指房地產糾紛的對方當事人。處理房屋糾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參加才能更好地解決糾紛,如果被申請人不明確,糾紛也就無法解決。(2)請求要具體明確。只有這樣,對方當事人才能答辯。仲裁機構也才能查明事實,從而順利解決糾紛。(3)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供證據。證據是仲裁機關作出裁決的基本事實依據,證據不足,或提供虛假證據,必然會影響裁決的質量和效果,甚至無法作出裁決。 (4)屬於仲裁機構受理爭議的`範圍。(5)必須是沒有向法院起訴。房屋租賃發生糾紛後,是選擇仲裁還是選擇審判方式解決糾紛,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已經起訴,仲裁機構就無權受理了。(6)無論是根據租賃合同中所訂立的仲裁條款,還是發生糾紛後雙方所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都應當提交房屋租賃糾紛仲裁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包括:①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或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是委託代理人申請的,還要提交委託人簽名蓋章的授權委託書);②案由;③案情;④證據;⑤具體請求事項;等等。

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預交仲裁案件的受理費,案件仲裁結束後,連同其他辦案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若雙方當事人互有勝負,以上費用按雙方責任大小分擔,如果糾紛經調解解決,由雙方協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