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經濟法教學體系改革的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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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互聯網+”理念的提出,網絡文化已成為校園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互聯網+”新常態下,經濟法教學改革從過去在教學方法、課堂教學改革轉變為依託信息技術、網絡平台等進行改革,經濟法教學改革有利於實現教、學、做的相互協同。在“互聯網+”背景下,各高職院校應根據自身專業佈局構建經濟法教學體系,設置經濟法課程標準,優化經濟法的考核評估方式,這有利於提升高職院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知法、懂法、用法”的大學生,營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園文化。

高職院校經濟法教學體系改革的研究論文

一、高職院校經濟法教學體系改革的必要性

(一)滿足不同專業同學的需求,做到因材施教

經濟法體系龐雜,內容甚多,涵蓋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在有限的課堂教學中不可能將經濟法全部的法條講述清楚,因此教師須根據不同專業學生的特點,在已搭建經濟法體系的前提下,有選擇有重點的加以講述相關章節和內容。通過泛雅、慕課平台,錄製經濟法教學視頻,可滿足不同專業、不同方向對經濟法各章節知識點深淺程度的需求,讓學生課前預習,可有選擇性的深入掌握經濟法相關章節的內容,解決高職院校經濟法課時不足的問題。在同一結構體系下有所側重的選取教學內容將更能體現因材施教的教學放學。

(二)提高大學生的專業素養,加強把經濟法知識運用到實際生活中的能力

對於高職生而言,經濟法本身所具有的專業性及抽象性,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其學習興趣與積極性。依託“互聯網+”,擺脱“先教後學”的傳統模式,通過網絡學習的平台,促使大學生輕鬆地自主學習。將知識的講授過程剝離到課外進行,將課堂有限的時間最大限度的還給學生,完成知識的學習和悟化,也有利於職業技能的培養,把所學理論知識切實運用到實際生活中。

(三)完善雙創教育課程體系,為培育創新創業人才提供法律知識儲備

當前大部分高職院校都開設了創業法律基礎、思想道德與法律修養課程,但當前課程設置主要偏基礎理論,不能切實提高大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因此有必要開設經濟法選修課,為非經濟管理專業學生提供高位階的法律知識。經濟法實踐性強,其範圍和內容涵括了創新創業的所有法律知識,可作為創新創業類法律版塊的高階位課程,有利於系統構建創業大學生的法律體系,滿足部分同學對法律實務處理能力提升的需要,為其後期創新創業打好法律素養基礎。

(四)提升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營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園文化

在高職院校大力開展雙創教育的背景下,經濟法課程改革一方面有利於提升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增進大學生對法律的瞭解,進而篩選出對法律有興趣的大學生參與到法律實務中來。另一方面,能夠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法治觀念,提高大學生們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營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園文化。

二、高職院校經濟法教學改革的現狀及面臨的問題

目前,我國高職教育的課程改革開始注重學生的個體發展,儘管這方面與國際發展進程還保持着一定的距離,但是我國也已經開始嘗試把個性發展和能力發展同時納入課程教學模式的改革中,與此同時高職院校的教學改革也湧現了諸如創新精神、創業能力等主流詞彙。近三年來,我國學界對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把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教學區別於本科教學,研究成果多是兩者異同點的比較方面;二是結合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方案提出適應高職院校大學生的課程標準和教學方法,研究成果主要體現在經濟法課程標準及教學方法方面,然而能指導高職院校經濟法教學改革成果甚少。

當前我國高職院校開設經濟管理類專業都設置了經濟法課程,但相近專業同一本經濟法教科書,同一套教學課件的情況比比皆是,市面上的教材內容大同小異,教學內容同一化,忽視專業的差異性。另外,非經管類學生不開設經濟法課程,非經管專業學生缺乏學習經濟法的平台,這不能滿足創業學生對法律的需求,也不符合“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國家政策。此外,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教學還存在着學生法律基礎知識缺乏,導致教學效果與學習目標脱節;理論教學比重過大,實踐教學缺失;教學方法單,學生積極性不高等問題,這忽視了學生的主體地位,導致知識內化率低。雖也有部分高職院校已開始採用案例分析法、任務驅動法、情景式法、翻轉課堂法等教學方法,但教學改革側重於課堂教學方面,不能系統地激發學生學習的潛能。

針對以上問題,當前高職院校經濟法教學改革的研究不能解決當前經濟法教學中不同專業一刀切的現狀,沒有給出教學改革系統的解決思路和解決方案,經濟法教學體系改革目標不清晰,不能切合“互聯網+”的背景開展實踐教學。在雙創教育的背景下,經濟法教學改革應以提高大學生處理與專業工作相關的法律實務處理能力,為培育創新創業人才提供法律知識儲備為目標。

三、高職院校經濟法教學體系改革的思路和實踐

在互聯網+的背景下,如何利用網絡信息平台服務於經濟法教學,調動高職生學習經濟法的積極性?如何有效構建經濟法教學的體系,提高學生把經濟法知識運用到實際生活中的實踐能力?本文擬探究在“互聯網+”背景下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改革,以促進我國高職院校大學生經濟法教育的進步,增強大學生的法律防範意識和能力,為培育創新創業人才提供法律知識儲備。(一)修訂以職業發展路徑為導向的柔性課程標準

高職教育以培養高級應用型人才為目標,教學活動應圍繞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應用能力來進行。不同專業在人才培養目標、課程設置與發展路徑上存在不同,對經濟法這門課程要求掌握的重點難點不同,因此根據不同專業的職業發展路徑修訂經濟法課程標準,建立柔性的課程標準才能做到因材施教。以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為例,當前經濟管理類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課程定位是在掌握專業知識的基礎上具備一定的經濟法知識,能夠處理與專業工作相關的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的能力,但不同方向對經濟法要求重點掌握的知識點不一樣,如會計專業重點要掌握税法,會展專業重點要掌握知識產權法、公司法,營銷與策劃專業需掌握合同法。而對於非經管類專業,經濟法可作為創新創業類高位階的法律基礎課程,面向有創業需求和對法律感興趣的同學選修。

(二)構建以“一依託、二結合、三階段”為核心的經濟法教學體系特色

“一依託”是指依託“互聯網+”,通過利用泛雅和慕課網絡信息平台錄製教學視頻開展教學,發揮大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動性;

“二結合”是把課堂教學和實訓操作相結合,經濟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法律課程,大學生只有在實操實訓中才能融會貫通,活學活用;“三階段”主要是將經濟法的教學貫徹到課前、課中、課後實踐三個階段,課前要求學生根據教學視頻自主學習,課中教學以問題驅動教學法、項目驅動法,開啟翻轉課堂教學模式,課堂則成為師生進行互動交流的場所。課後以“微教學模式”為主,以“工作室法律實踐”為輔檢驗學習成效,即利用微信、微薄、微羣調動學生進行互動式自主學習模式,吸收少部分對法律感興趣的同學參與到法律類創業實踐活動中來。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的公益創業項目廣交法律諮詢服務室就是一個不錯的實踐平台,利用第二課堂延伸經濟法的學習的平台,給大學生們提供法律實踐和實戰學習的平台。

構建以“一依託、二結合、三階段”為核心的經濟法教學體系是教學體系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如何把三者有效的銜接起來是關鍵所在,它不僅依賴於教學硬件設施,更有賴於高職院校的課程安排和相關制度的配套支持。

(三)利用新型網絡學習的平台,供高職院校師生自助式選取所需章節和內容

利用已有的新型網絡學習的平台,例如泛雅、慕課等學習軟件平台,教師可先拍攝錄製好教學視頻上載到此類平台,讓學生在課前根據自身需要選擇相關課程視頻進行預習。當前經濟法的'課程一般包括基礎法律制度、社會法律制度、經濟主體法律制度、市場運行法律制度、市場規制法律制度、宏觀調控法律制度、法律糾紛解決途徑這七個板塊。高職院校應結合專業方向,教師上課在搭建學生經濟法基本框架和體系的前提下,通過互聯網信息平台供學生自助選擇本專業相關的重點章節,或者感興趣的知識點,比如會計專業重點需要掌握税法,會展專業需重點掌握知識產權法、廣告法,以增強專業綜合素質。此種途徑可以為學生呈現豐富的教學內容,同時也為學生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提供了平台,滿足當代大學生個性化的需求。

(四)優化經濟法課程的考核評估方法

如何優化經濟法的考核評估方式,充分調動學生運用經濟法內容參與實踐、分析實際問題的積極性這是教學改革成果檢驗的試金石。將應用能力與理論知識同放在評估項內,探索建立多元評價體系,以優化經濟法課程的考核評估方法值得我們思考和探索。目前大部分學校“經濟法”課程對學生的評估採用的是“課堂作業、課堂考勤、閉卷考試”的方式,這種方法並沒有體現出學習經濟法的真正意義。儘管在理論知識考核上是必要的,但是沒有把學生對於經濟法的應用能力放到考核之內是不合理的,所以應增加經濟法實踐、實操方面的考核,將應用能力與理論知識同放在評估項內,優化經濟法課程的考核評估方法,例如,自定義角色組建不同類型企業,模擬企業的組建、運營、破產、倒閉等系列過程;分小組進行模擬經濟法案件法庭,根據學生表現評分作為應用能力評估項;根據“經濟法”每個章節的不同內容分別設置不同的小作業,如撰寫經濟糾紛起訴書等。另外,參與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有創業意向的同學結合經濟法相關知識總結心得體會。比如,成立經濟法社會實踐工作室,參與到工作室的同學們根據業績考核適當加減分,充分調動學生運用經濟法內容參與實踐、分析實際問題的積極性。

總而言之,在“互聯網+”的背景下,經濟法課程體系改革是必要的。通過結合“互聯網+”來進行課程改革,不僅能進一步優化教師的教學模式,更能有效促進學生更全面的發展,為社會輸送更加優質的技術技能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