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2017年高考大綱的新鮮出爐,文言文閱讀在高考語文中所佔據的重要性位置又再一次的得到了強調和申訴。高三考生,必須要對高考文言文閱讀引起高度的重視與關注,以便更好的應對2017年的高考語文。下文本站小編爲大家分享文言文虛詞及其解釋如下:
而
(1)表並列。一般不譯,或可譯爲“又”。
(2)表遞進。可譯爲“並且”或“而且”。
(3)表承接。可譯爲“就”或“接着”。
(4)錶轉折。可譯爲“但是”或“卻”。
(5)表假設。可譯爲“如果”“假如”。
(6)表修飾。可不譯。
(7)表因果。
(8)表目的。
(9)通“爾”,用作代詞,第二人稱,譯爲“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爲“你”。
(10)通“如”,“好像”“如同”。
何
(1)疑問代詞單獨作謂語,後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可譯爲“爲什麼”“什麼原因”。
(2)疑問代詞作動詞或介詞的賓語,可譯爲“哪裏”“什麼”。
(3)疑問代詞作定語,可譯爲“什麼”“哪”。
(4)用作疑問副詞,在句首或動詞前,常表示反問,可譯爲“爲什麼”“怎麼”。
(5)用作疑問副詞,在形容詞前,表示程度深,可譯爲“怎麼”“多麼”“怎麼這樣”。
(6)作語助詞,相當於“啊”。
乎
(1)表疑問。可譯爲“嗎““呢”。
(2)表反問。相當於“嗎”“呢”。
(3)表測度或商量。可譯爲“吧”。
(4)用於感嘆句或祈使句,可譯爲“啊”“呀”等。
(5)用在句中的停頓處。
(6)介詞,相當於“於”。
(7)作詞尾,譯爲“……的樣子”“……地”。
乃
(1)用作副詞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爲“才”“這才”“就”等。
(2)用作副詞強調某一行爲出乎意料或違背常理,可譯爲“卻”“竟(然)”“反而”等。
(3)用作副詞可表示對事物範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爲“只”“僅”等。
(4)用作副詞,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爲“是”“就是”等。
(5)用作代詞,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爲“你的”;也作主語,譯爲“你”。
(6)用作指示代詞,譯爲“這樣” 。
(7)還可作連詞用,釋爲“若夫”、“至於”“如果”等。
其
(1)第三人稱代詞。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爲“他的”,“它的”(包括複數)。
(2)第三人稱代詞。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應譯爲“他”“它”(包括複數)。
(3)活用爲第一人稱或第二人稱。譯爲“我的”“我(自己)”或者“你的”“你”。
(4)指示代詞,表示遠指。可譯爲“那”“那個”“那些”“那裏”。
(5)指示代詞,表示近指,相當於“這”“這個”“這些”。
(6)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爲數詞。
(7)用作副詞加強祈使語氣,相當於“可”“還是”。
(8)加強揣測語氣,相當於“恐怕”“或許”“大概”“可能”。
(9)加強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 。
用作連詞。
(10)表示選擇關係,相當於“是……還是……”。
(11)表示假設關係,相當於“如果”。
(12)助詞,起調節音節的作用,可不譯。
且
(1)連詞,表遞進,“而且”“並且”。
(2)連詞,表遞進,“況且”“再說”。
(3)連詞,表讓步,“尚且”“還”。
(4)連詞,表並列,“又”“一面……,一面……”
(5)副詞,“將”“將要”。
(6)副詞,“暫且”“姑且”。
若
(1)動詞,“像”“好像”。
(2)代詞。
(3)連詞,表假設,相當於“如果”“假設”等。
(4)連詞,表選擇,相當於“或”“或者”。
(5)“至”“至於”。
所
(1)名詞,“處所”“地方”。
(2)助詞,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組成“所”字結構,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
(3)“所”和動詞結合,後面再有名詞性結構,則所字結構起定語的作用。
爲
(1)動詞,“做”“作爲”“充當”“變成”“成爲”等義。
(2)動詞,“以爲”“認爲”。
(3)判斷詞,“是”。
(4)介詞,表被動,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爲所”或“爲……所”,譯爲“被”。
(5)介詞,介紹原因或目的,“爲了”“因爲”。
(6)介詞,介紹涉及的對象,“給”“替”。
(7)介詞,“對”“向”。
(8)介詞,表示動作、行爲的時間,可譯爲“當”“等到”等。
(9)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或反詰,“呢”。
焉
(1)兼詞,相當於“於之”“於此”“於彼”。
(2)兼詞,相當於“於何”,譯爲“在哪裏”“從哪裏”等。
(3)代詞,相當於“之”。
(4)代詞,“哪裏”“怎麼”。
(5)句末語氣詞,“了”“啊”“呢”。
(6)句中語氣詞,表示停頓,相當於“也”。
(7)作詞尾,相當於“然”,譯爲“……的樣子”“……地”。
也
(1)句末語氣詞,表示判斷。
(2)句末語氣詞,表示陳述或解釋。
(3)在句中或句末,表示肯定、感嘆。
(4)用在句末,表示疑問或反詰。
(5)用在句末,表示祈使。
(6)句中語氣詞,表示語氣停頓。
以
(1)介詞,表示工具,“拿”“用”“憑着”。
(2)介詞,表示憑藉,“憑”“靠”。
(3)介詞,表示所處置的對象,“把”。
(4)介詞,表示時間、處所,“於”“在”“從”。
(5)介詞,表示原因,“因爲”“由於”。
(6)介詞,表示依據,“按照”“依照”“根據”。
(7)連詞,表並列或遞進,“而”“又”“而且”“並且”等。
(8)連詞,表承接,前一動作行爲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爲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爲“而”或省去。
(9)連詞,表目的,後一動作行爲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爲的目的或結果,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
(10)連詞,表因果,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爲“因爲”。
(11)連詞,表修飾,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爲“而”或省去。
(12)作語助,表示時間、方位和範圍。
(13)作語助,起調整音節作用。
(14)動詞,“以爲”“認爲”。
(15)動詞,“用”“任用”。
(16)名詞,“緣由”“原因”。
(17)通假,通“已”“已經”。
(18)通假,通“已”“止”。
因
(1)介詞,“依照”“根據”。
(2)介詞,“依靠”“憑藉”。
(3)介詞,“趁着”“趁此”。
(4)介詞,“通過”“經由”。
(5)介詞,“因爲”“由於”。
(6)副詞,“於是”“就”,“因而”。
(7)表原因,“緣由”“機緣”。
(8)動詞,“根據”。
(9)動詞,“沿襲”“繼續”。
於
(1)介詞,“在”“從”“到”。
(2)介詞,“在……方面”“從……中”。
(3)介詞,“由於”。
(4)介詞,“向”“對”“對於”。
(5)介詞,“被”。
(6)介詞,“與”“跟”“同”。
(7)介詞,“比”。
與
(1)介詞,“和”“跟”,“同”。
(2)介詞,“給”“替”。
(3)介詞,“比”“和……比較”。
(4)連詞,“和”“跟”,“同”。
(5)動詞,“給予”“授予”。
(6)動詞,“結交“親附”。
(7)動詞,對付。
(8)動詞,“參加”“參與”。
(9)動詞,“讚許”“同意”。
(10)通假,通“歟”,句末表示感嘆或疑問。
則
(1)連詞,表承接,“就”“便”,或譯爲“原來是”“已經是”。
(2)連詞,表條件、假設,“假使”“如果”“要是……就”“那麼”“就”“便”。
(3)連詞,表並列,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裏,表示分句之間是並列關係。可譯爲“就”或不譯。
(4)連詞,錶轉折、讓步。表示轉折時,用在後一分句,譯爲“可是”“卻”;表示讓步時,用在前一分句,譯爲“雖然”“倒是”。
(5)連詞,表選擇,常和“非”“不”呼應着用,譯爲“就是”“不是……就是”。
(6)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
(7)副詞,表對已然或發現的強調,“已經”“原來”“原來已經”。
(8)名詞,指分項或自成段落的文字的條數。
(9)名詞,“準則”“法則”。
(10)動詞,“效法”。
(11)通假,同“輒”“總是”“常常”。
者
(1)助詞,指人、物、事、時、地等。“……的”“……的(人、東西、事情)”。
(2)助詞,用在數詞後面,譯爲“……個方面”“……樣東西”“……件事情”。
(3)助詞,用作“若”“似”“如”的賓語,譯爲“……的樣子”。
(4)助詞,放在後置的定語後面,相當於“的”。
(5)助詞,放在主語後面,引出判斷,不必譯出。
(6)助詞,用在“今”“昔”等時間詞後面。
(7)助詞,放在分句的句末,引出原因。
(8)語氣詞,放在疑問句的句末,表示疑問語氣。
之
(1)第三人稱代詞,“他、她、它(們)”。
(2)指示代詞,“這”“此”。
(3)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
(4)助詞,放在主語和謂語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5)助詞,放在倒置的動(介)賓短語之間,作爲賓語提前的標誌。
(6)助詞,放在倒置的定語與中心語之間,作爲定語後置的標誌。
(7)用在時間詞或動詞(多爲不及物動詞)後面,湊足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8)動詞,“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