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7年高中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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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平穩推進全市招生考試工作,深入實施“陽光招生”,促進教育公平公正,根據全國、省、市教育工作會精神,結合全市教育工作實際,現對成都市(除特別說明外,均包含簡陽市,下同)2017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招收初中畢業生,下同)工作作如下規定。

成都市2017年高中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規定

一、招生計劃

(一)計劃的確定

1.全市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統籌管理。各區(市)縣教育局應根據本區(市)縣初中畢業生的規模和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辦學水平、學位數等情況,從鞏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成果、促進普職協調發展出發,統籌安排本區(市)縣的預計招生計劃。中心城區(含五城區、成都高新區以及成都天府新區納入中心城區招生範圍的區域,下同)需上報市教育局發展規劃處,由市教育局發展規劃處統一審覈後下達。市招考辦在規定的時間向社會統一公佈招生計劃。

2.成都市範圍內的中等職業學校(含省屬、市屬以及民辦,以下簡稱“中職學校”)的招生章程、計劃和專業經主管部門審覈後,報市教育局職成教處備案,由市招考辦統一向社會公佈。市人社局所屬的技工院校向市人社局技工學校招辦上報本校招生章程、計劃和專業,技工學校招辦彙總並報經市人社局職業建設處審覈、統籌平衡後,由市招考辦統一向社會公佈。成都市以外的中職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向市招考辦報送招生章程、招生計劃以及學校的辦學條件、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由市招考辦統籌協調後,統一向社會公佈。

3.五年制高職(含師範)招生計劃由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達,市招考辦向社會公佈。

(二)計劃的執行

1.對於公佈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各區(市)縣教育局、各學校須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在本區(市)縣範圍內(中心城區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區範圍內)實行統一招生錄取。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變招生規模。

2.五年制高職(含師範)的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執行。

3.中職學校仍採取指導性招生計劃管理,錄取過程中,各學校公佈的指導性招生計劃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對市教育局予以亮黃牌和控制招生規模的中職學校,招生人數不得超過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

4.民辦普通中學實行招生計劃備案制,由學校在規定時間報教育主管部門及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備案,由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向社會公佈。公佈的計劃原則上不能調整。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報考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學生須初中畢業或具有初中畢業同等學歷、能適應高中階段學習、身體健康。報考師範類的學生,還須具備學習師範專業的素質,志願從事小學、幼兒、特殊教育事業。

報考中心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含四川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市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經批准面向郊區[市]縣招生的計劃除外)的學生,正住戶籍必須在本市中心城區。報考各郊區(市)縣公辦普通高中(含四川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市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的學生,正住戶籍必須在該區(市)縣。

正住戶籍不在成都市、但在成都市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若無法回戶籍地報名參加中考,需在成都市參加中考的,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在就讀的初中學校所在地報考。如需在成都市升學,可以填報公辦普通高中(限調節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

下列人員限制報名:

1.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不能報名;

2.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在籍學生不能報名;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報名。

(二)報名時間

所有學生(含應屆生、往屆生及外地回戶口所在地報名的學生)報名時間爲3月7日至13日。

(三)辦理報名

2017年繼續在全市範圍內實行網上報名。採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在校生由學校組織報名,其它考生由戶口所在地區(市)縣招辦組織報名。報名結束後,各區(市)縣應現場採集考生電子照片。

應屆初中畢業生登錄中考網絡應用服務平臺(HTTP:// )進行網上報名。其餘學生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市)縣招辦或區(市)縣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審覈資格後,登錄中考網絡應用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需在成都市報考的非本地戶籍學生,須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須有家長簽字、學校簽字或蓋章),在就讀的中學辦理相關手續後,登錄中考網絡應用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

三、考試和評卷

全市統一考試時間,統一命制中考試題,統一制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統一公佈中考成績。

2017級初中畢業生中考考試科目共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六科。其中,體育考試在九年級下期四月底以前單獨進行,滿分50分;九年級結束時,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的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一併進行,其中,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試題分A、B卷,A卷滿分各100分,B卷滿分各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滿分100分(其中筆試部分滿分爲90分,實驗操作部分滿分爲10分),B卷滿分爲20分;化學只設A卷,滿分100分(其中筆試部分滿分爲90分,實驗操作部分滿分爲10分);物理、化學分別考試,在同一天下午進行。

各科考試(筆試)均爲閉卷考試,考試時間爲: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鐘,物理90分鐘,化學60分鐘。

畢業成績只計A捲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等級分爲A(優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級,各等級的標準由市教育局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升學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具體爲: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爲A、B捲成績之和,滿分各150分;物理爲:A捲成績×50%+B捲成績,滿分70分;化學爲:A捲成績×50%,滿分50分;體育考試成績,滿分50分;同時,將思想品德、歷史、生物、地理的畢業成績等級按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缺考0分計入升學成績,滿分各20分。升學成績滿分爲700分。

物理、化學在計入升學成績時,均保留小數,總分合成後按“四捨五入”的辦法,不保留小數。

  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表(北京時間)

                 時  間

日 期     科  目

上    午9:00-11:00

下    午

6月13日(星期二)

語  文

物  理2:30-4:00

化  學4:30-5:30

6月14日(星期三)

數  學

英  語2:30-4:30

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單獨提前在四月份舉行,由各區(市)縣組織,滿分各爲10分。考試成績共分四等,分別爲:完成實驗操作、基本完成實驗操作、不能基本完成實驗操作、缺考,其分值對應爲10分、8分、5分、0分。

體育考試的項目爲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由各區(市)縣以縣域爲單位,統一組織,立定跳遠滿分20分,坐位體前屈滿分15分,長跑滿分15分。總分滿分50分。

外語類學校(班)的英語科原則上實行全市單獨命題,統一考試,由市教科院統一公佈考試標準。不參加英語單考的外語類學校(班)應在4月16日前向市教育局書面報告,經批准後,參加全市的英語統考。

爲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課改的要求,中考各科應按課程標準和教材的要求命題,着重考查學生對學科基礎知識的掌握和運用情況以及學科基本素養。各科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考前屬國家機密,有關工作人員不得泄密、遺失、損壞,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律者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英語的A卷中有聽力考試,其中,聽力考試部分佔30分,筆試部分佔70分。

考試工作在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區(市)縣招委、教育局統一組織。考點應設在區(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相對集中設置。每考場安排考生三十人,考生座位必須做到一人一桌單行排列。

2017年實現全市中考統一網上評卷。評卷工作在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市招考辦統一管理,各區(市)縣設置統一的評卷點組織實施,實現全市中考一體化評卷。

簡陽市考生因教材體系差異,採用單獨的考試科目、試題及計分辦法,具體工作另行安排。

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爲接受社會的監督和檢查,允許考生申請成績複覈,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四、綜合素質評價

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在市教育局的領導下,由各區(市)縣教育局負責,學校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以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6個基礎性發展目標爲主要依據。評價結果作爲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在九年級下期完成(4月底以前)。綜合素質評價應參考初中三年中學生的成長記錄和學生自評、互評的相關結果,關注學生的發展過程和表現,注重對實證資料的分析、概括。評價結果應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爲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給予整體敘述,展示學生的潛能和特長;第二部分爲三年綜合評價等級,等級分爲A、B、C、D四級。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爲“D”等時應慎重。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應在中考前的適當時候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

五、錄取批次及填報志願

(一)錄取批次

中心城區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錄取按時間先後分四批進行,被前面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以後批次的錄取。郊區(市)縣參照中心城區辦法執行。

第一批:

按照錄取的先後順序,參加第一批錄取的包括以下類別:高層次人才子女;空軍航空班;宏志生、希望班、志遠班;指標到校生;民辦學校校內直升生、外語實驗項目班、中職學校直升生;藝體特長生、校園足球班;中職學校提前錄取學生、民辦學校提前錄取學生;外地生班;藝體特長班;石室中學(北湖校區)、成都七中(高新校區)、樹德中學(光華校區)、樹德中學(外國語校區)郊縣班;創新基地班、科創實驗班;子弟校內招;民航基地班、國防基地班;師大附中招收錦江區對口保送生。被前面類別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後類別、批次的錄取。民辦普通高中、中職類學校在本批未錄取滿額的,還可參加第四批錄取。

第二批:

四川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

五年制高職、師範。

第四批:

市級示範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報考本批學校的學生均可兼報。

(二)填報志願

通知學生成績後,由畢業學校和報名點組織學生(報考類別爲“參加畢業考試不升入高一級學校”的學生除外)在網上填報升學志願。其中,中心城區考生在網上填報所有升學志願,郊區(市)縣考生在網上填報填報石室中學(北湖校區)、成都七中(高新校區)、樹德中學(光華校區)和樹德中學(外國語校區)志願以及五年高職(師範)、市上公佈計劃的三年中職志願。學生根據自己的情況、按不同的錄取批次填報各類學校志願。

中考結束後,每位學生(報考類別爲“參加畢業考試不升入高一級學校”的學生除外)可領取一張《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提前錄取志願卡》,學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憑此卡參加中職類學校、民辦普通高中的提前招生錄取。此卡上交錄取學校,一經錄取,其所填報的以後各批次升學志願自動失效。

學生及家長在選擇填報志願時一定要慎重考慮,學生志願信息一經填報提交,不得更改。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扣壓《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提前錄取志願卡》,不得限制學生填報志願,剝奪學生的選擇權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學生志願,一經發現,將按有關招生考試紀律嚴肅處理。

報考隸屬市人社局綜合管理的技工院校的學生,除可按上述填報志願的方法報考技工院校外,還可直接到相關區(市)縣人社局、各技工院校及院校設置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中心城區有關政策

1.四川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的錄取實行分段投檔、在各分數段內按1—5的志願順序進行投檔錄取。

2.在公佈中考成績時,將劃定、公佈中心城區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填報志願指導線、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檔線,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檔線下考生不投檔到普通高中。

3.各普通高中錄取堅持採取升學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結合的辦法,擇優錄取學生。投檔比例原則上爲1:1,若調檔最低分有相同分數學生而超出調檔比例的,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到低排列,若等級相同,則按學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升學分之和從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數也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四科B捲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數也相同,則按體育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經研究後處置。

六、指標到校生及中職直升生

根據初中辦學水平綜合評估結果以及有利於扶助、提升薄弱學校的原則,按省教育廳的要求,將四川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部分統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按規定條件和程序擇優錄取。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繼續進行中職類學校直升生招生,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七、加(面)試

凡填報有需要進行面試的中職學校志願的學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准考證》以及與《准考證》同底版的相片一張,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面試結果由招生學校在錄取時參考。

報考公安、護士、刑事司法專業的學生是否進行面試,由招生學校自行決定。凡進行面試的學校,必須提前公佈,同時,面試結果應向學生公佈,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錄取時,從面試合格的學生中按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學校擇優錄取。

報考市體育運動學校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到市體育運動學校招辦報名並參加體育專項測試。

八、錄取

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經省招考委、省教育廳同意,實行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統一考試、統一錄取(五年制高職除外),由市招考委與市教育局共同領導,市招考辦統一組織,市教育局有關處室以及市人社局技工學校招辦協助。

中心城區普通高中的錄取工作,由市招考辦統一組織招生學校進行,實行“分段投檔,段內志願優先”的錄取辦法,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計劃執行。

各郊區(市)縣普通高中、中職學校的錄取工作,由各郊區(市)縣招委和教育局安排實施。錄取工作結束後,應將普通高中、中職學校錄取的新生數據報送市招考辦。

民辦普通高中的錄取繼續實行學校提前招生與集中錄取相結合、多次錄取的招生辦法。在公佈招生計劃時,各民辦普通高中應向社會公佈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考結束後,學生在填報中考志願的同時,可憑《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提前錄取志願卡》和中考成績到報考學校,經資格審查,學校面試後,由學校確定是否預錄取,學生一經被預錄取,由預錄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對未在規定時間到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校,其所預錄學生的《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提前錄取志願卡》自動失效,市招考辦將按這部分學生填報的以後各批次志願在場內予以錄取。凡在提前錄取中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不再參加第四批的錄取。

對錄取場未完成計劃的學校,市招考辦將統一向社會公佈計劃,統一組織網上補填志願、錄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類中職學校,必須在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否則所錄學生均視爲無效錄取。未參加2017年中考的學生(包括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和進城務工人員、返鄉民工等),由學校自行組織生源,到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採取本辦法招生的學校必須向社會及學生公佈本校的《招生章程》,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類別(如普通中專、成人中專等等)、辦學性質(如是否民辦)、招生專業、身體條件、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或面試要求)、收費標準等。各學校嚴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錄取已參加2017年中考的應屆學生。

一個學生只能有一個學位,已被錄取的'學生,其它學校不得再予以錄取。

九、加(降)分政策

(一)五年制高職(含師範)、普通中專(含中師)、成人中專的有關錄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關規定執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錄取(含中心城區部分普通高中面向郊區(市)縣招生)的加(降)分政策規定另文下發。

十、強化學籍管理與招生考試的銜接

爲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成果,積極推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和成都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加大招生與中學學籍管理銜接的力度。各區(市)縣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以及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各初中學校的所有初中畢業生都必須參加中考報名,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後,各區(市)縣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的格式上報所有初中畢業生的錄取信息,教育行政部門將以各區(市)縣上報的報名數據和錄取數據作爲計算初中鞏固率和高中升學率的重要依據,並作爲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學籍管理的基礎信息。

十一、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招生紀律

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涉及到千家萬戶,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各區(市)縣招委、教育局要切實加強領導,保證政令暢通,保證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各類學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確保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順利完成,積極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認真向學生、家長、社會做好宣傳工作,精心做好各項組織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單位應嚴格執行本規定,充分尊重學生的志願,不得更改學生志願,尤其不得限制學生報考或不報考某類或某所學校。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畢業學校和招生學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充分尊重學生對各學校招生的知情權,招生宣傳要客觀、真實,給學生及家長以完整、準確的招生指導。要堅決制止和糾正不向學生提供中職類招生信息(含招生政策規定)及虛假不實宣傳的行爲。招生宣傳必須以不妨礙初中教育教學工作爲前提,嚴禁詆譭其它學校和其它類別的教育,杜絕惡性競爭;嚴禁錄取已被其它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提前違規招生。

凡納入成都市統一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和各類中職學校(含五年制以及三年制的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技工院校、師範)都必須服從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對中招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嚴格執行成都市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自覺遵守招生紀律,規範招生秩序。對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各畢業學校在貫徹執行招生政策時,必須嚴格按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管理及教育、教學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堅決杜絕違規違法行爲,特別是在志願指導中不得誤導考生,更不得與招生學校進行不正當的招生聯繫,堅決杜絕有償招生。對在學籍管理及報名、考試、評卷、填報志願、錄取等環節中有違紀舞弊行爲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十二、其他

各郊區(市)縣招委、教育局應根據本實施規定,制定本區(市)縣的中考實施規定,並在5月1日前上報市招考委、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