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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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以及《廣東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有關精神,適應我省普通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的新要求,充分發揮考試招生制度的導向作用,進一步暢順選拔優秀專科畢業生升入本科的渠道,特制定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規定。

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規定

一、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生對象: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品德良好,遵紀守法,願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勤奮學習且具培養前途,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體檢要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廣東省戶籍且就讀廣東省普通高校的專科應屆畢業生;

2.外省生源就讀廣東省普通高校的專科應屆畢業生(不含辦理了暫緩就業的往屆專科畢業生和畢業後仍持廣東省普通高校集體戶口的外省生源往屆專科畢業生);

3.廣東省戶籍或廣東生源就讀省外普通高校的專科應屆畢業生;

4.廣東省戶籍且在報名確認截止日期(2017年1月13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指經教育部審定覈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的畢業生;

5.符合上述四個條件之一且報考職教師資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報名確認截止日期(2017年1月13日)前取得與報考專業相對應的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應屬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具體證書種類由高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指定,並經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後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佈;

6.2016年退出現役的、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廣東省戶籍退役士兵考生;

7.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有關精神,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廣東省戶籍應屆、往屆退役士兵考生免試入讀。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等學校專科在校生;

2.非廣東省戶籍的高等學校專科往屆畢業生;

3.2016年參加本科插班生考試,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試成績並被禁止下年度參加本科插班生考試的人員;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方式、時間及報名考試費

(一)報名方式:

1.預報名。

2017年1月7日至10日(共四天)爲網上預報名時間,考生通過互聯網登錄,進入“廣東省本科插班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閱讀相關報考規定、要求,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錄入報名信息,獲取預報名號和設定密碼。逾期不再辦理預報名手續。

2017年起,實行廣東省本科插班生報名系統連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系統”的方法查驗專科畢業證書。已取得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必須在報名系統“專科學歷驗證”模塊中自行進行專科學歷驗證,由系統反饋驗證結果。預報名時,驗證結果分“通過”和“不通過”兩種。驗證結果爲“不通過”的考生,須儘早登錄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網頁(網址:),進入“網上辦事”按照“學歷認證辦理指南”的指引,選擇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或服務代理點、或網上申請等認證受理渠道辦理學歷認證報告。

各招生院校要以有效方式知照相關考生專科學歷驗證方式變更情況,以便考生做好準備工作或提前辦理學歷認證報告。具體驗證方式詳見附件3。

2.確認報名。

2017年1月11日至13日(共三天)爲網上報名確認時間。考生須持有關報名材料親自前往所報考的招生院校校驗報名材料、繳費、進行電子攝像,並在招生院校打印的《廣東省2017年本科插班生報名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對於已獲得專科畢業證書且預報名時學歷驗證結果爲“通過”的考生,有關招生院校要認真核對考生相關信息,覈對無誤後可直接進行下一步報名確認流程;對於預報名時學歷驗證結果爲“不通過”但提交了“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考生,招生院校在報名現場通過登錄學信網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系統”(網址:_),輸入考生提交的學歷認證報告上的證書編號及報告編號現場覈查考生的專科學歷情況,根據覈查結果在報名系統中“確認報名資格”功能下點擊“已驗證專科畢業證書”,對專科學歷覈查屬實的考生進行學歷情況人工標識設置;對於預報名時學歷驗證結果爲“不通過”且無法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考生,有關招生院校須書面告知考生必須按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網址:)的學歷認證指引辦理學歷認證報告,並於2017年2月25日前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與複印件(A4紙複印)。

在報名期間收到招生院校專科學歷認證書面通知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專科畢業證書驗證有效結果的考生,將不能參加錄取(此類考生考試成績將不能作爲錄取的依據),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考生須提交的報名資料:

1.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報名確認時需要遞交的材料:①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用A4紙複印);②新生錄取名冊複印件(須加蓋考生所在院校名冊管理部門公章,並用紅筆在本人名字前打“√”);③考生在專科就讀期間成績單(須加蓋院校教務處公章);④經簽名確認的《廣東省2017年本科插班生報名登記表》;⑤體檢表。

2.已取得專科畢業證的考生在報名確認時需要遞交的材料:①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用A4紙複印);②畢業證書原件與複印件(A4紙複印);如考生在預報名時報名系統學歷驗證結果爲“不通過”,考生還必須在2017年2月25日前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與複印件(A4紙複印);③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A4紙複印);④經簽名確認的《廣東省2017年本科插班生報名登記表》;⑤體檢表。

參加自學考試各科考試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但未領取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畢業生報名時必須交驗省自考辦出具的各科成績合格的證明。

3.報考職教師資專業的考生在報名確認時需要遞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點所涉及的有關應屆或往屆的報名資料外,還須提交與報考院校專業相對應的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技能證書原件及複印件(A4紙複印)。如考生已獲得與報考院校專業相對應的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但還未獲取中級職業資格技能證書的,考生須提交由主考部門出具的考試成績證明及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技能證書編號,並於2017年2月25日前將中級職業資格技能證書原件及複印件遞交至報考的招生院校。考生逾期未提交相關材料將被取消報考資格。

4.服義務兵役退役的專科考生在報名確認時需要遞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點所涉及的有關應屆或往屆的報名資料外,還須提交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原件及複印件(A4紙複印)。

5.具有普通高職高專畢業學歷且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考生在報名確認時需要遞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點所涉及的有關應屆或往屆的報名資料外,還須提交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原件及複印件(A4紙複印)及立功登記表、立功證書原件及複印件(A4紙複印)。

6.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下載《廣東省2017年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體格檢查表》,按招生院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報名確認時須向招生院校提交體檢結果(體檢表有效期:2016年12月13日-2017年1月13日)。

(三)報名資料的審查:

1.招生院校負責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查。院校經辦人在查驗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屬實後在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複印件上加具“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招生院校留考生證明材料複印件備查,將考生證明材料原件退還考生。考生只能報考一所院校一個招生專業,所報考的專業必須與考生原就讀的專科專業相同或相關,具體要求由招生院校制定。

2.招生院校要認真核對考生相關信息,包括專科學歷驗證情況或考生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真實有效性。

3.對於報考職教師資專業的考生,招生院校還需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對考生提交的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技能證書進行覈查。

4.考生憑無效證件或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證件報名的,何時發現,何時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招生院校工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准予不具備報名資格考生報考的,將追究其責任,並通報批評。

(四)報名考試費:每人200元。

三、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試科目爲五門,其中省統一考試三門,高校自主考試兩門。省統一考試的三門爲《政治理論》、《英語》和《專業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包括《大學語文》、《高等數學》、《管理學》、《教育理論》、《藝術概論》、《民法》、《生態學基礎》,高校可根據專業特點選擇其中一門(詳見附件1)。

英語專業考試科目爲五門,包括兩門統考科目爲《政治理論》、《專業基礎課》(考《大學語文》),及三門專業課,不考統考科目《英語》。

考試各科滿分爲100分,五科總分爲500分。每科考試時間爲120分鐘。

省統考科目的考試大綱和考試範圍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專科升本科同一層次的要求編寫確定,並於報名前向社會公佈。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試時間爲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至12日(星期日)兩天,具體安排見下表:

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試時間表(北京時間)

項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時間

科目

時間

科目

3月11日

8:00-10:00

政治理論

15:00-17:00

專業

基礎課

10:30-12:30

英語

3月12日

9:00-11:00

專業課1

15:00-17:00

專業課2

英語專業口語、聽力考試,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考試時間由學校自行決定並通知考生。

四、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省本科插班生招生專業名稱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要求執行,具體招生專業由各高校在《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擬招生專業與統一考試科目對應表》(附件1)中選定。

各招生院校須於2016年11月13日前按照《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計劃(分專業)申報表》(附件4)和《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專業目錄申報表》(附件5)要求報送相關材料,並於2016年11月15日登錄廣東省本科插班生網上報名系統管理端編報招生計劃。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計劃納入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規模管理。招生計劃、專業以及收費標準、專業課考試指定參考書,由省招生辦公室彙總向社會公佈。高校根據審覈通過的招生計劃及專業印製招生簡章,按照招生簡章公佈錄取標準進行招生錄取。未經審覈批准、公佈的計劃及專業,不得招生。

五、錄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年度本科插班生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劃定五門考試科目總分和省統考三科總分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和英語類專業劃定。其中,文科類專業包括全省統考的《大學語文》、《民法》、《教育理論》、《管理學》等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理科類專業包括全省統考的《高等數學》、《生態學基礎》等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體育類、藝術類單獨劃線。英語類專業爲五門考試科目總分和省統考兩門科目總分單獨劃線。招生院校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兩條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

(二)具有普通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填報普通高等學校志願的,將根據考生志願及成績情況單獨劃線。

(三)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且具有普通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考生免試入學。

(四)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錄取根據考生報考專業及對應的專業課考試成績擇優錄取,不得跨專業錄取。

(五)考生凡持假證明、假的文憑等虛假材料報名考試的,取消考試資格;已被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

(六)各招生院校必須按省招生辦規定的錄取時間辦理錄取審覈手續。招生院校送審時,必須攜帶考生現場報名時由院校經辦人查驗屬實且加具“與原件相符”的所有證明材料複印件及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原件。

(七)新生錄取通知書必須由高校法人代表簽署並加蓋學校公章。

(八)新生入學後的體檢覆檢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教育部《關於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要求執行,複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九)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學時要對新生專科學歷進行復核,複覈未通過的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並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六、招生院校

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名單見附件2。

七、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實行信息化管理

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學考試工作實行信息化管理。

(一)實行網上採集招生院校計劃。招生院校通過報名系統按規定時間上報經審覈批准的本科插班生招生計劃。

(二)考生信息統一採集。網上預報名期間,考生按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通訊地址、報考志願等)。

(三)考生試室座位統一編排管理。爲了適應網上評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編排試室和座位號,各報名點待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編排試室和座位後,指導考生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證。

(四)實行網上評卷。省統考科目的答題卡隨試卷發放,考試結束後省統考科目的答題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進行掃描,並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人員進行網上評卷。

(五)實行網上錄取。招生院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審閱考生檔案、確定錄退名單、調整招生計劃及提出處理意見,錄取過程實行無紙化管理。

八、本科插班生在校學習期間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爲國家任務生,秋季入學,全日制脫產學習。插班生入學後,由招生學校進行專科畢業資格、思想政治、業務、健康情況複查。複查合格並經註冊後,即成爲學校的正式學生,插入本科專業三年級學習,並按插入年級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九、本科插班生畢業與就業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德、智、體考覈合格,准予本科畢業,發給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本科插班生畢業後的就業辦法,與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