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試題判斷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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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一:

安全生產法試題判斷題及答案

1、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爲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

2、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 √ )

4、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5、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 (√)

6、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重點監控,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佈。 (× )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8、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9、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10、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 (√)

11、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工會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

12、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13、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

1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

1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使用說明。 (×)

16、市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安全生產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 × )

17、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

18、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備案。(×)

1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重大危險源。 (×)

20、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進行罰款。( ×)

21、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

22、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 )

23、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義務,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 ( × )

24、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撤離作業場所。 (×)

25、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

26、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7、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也不用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28、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事故搶救過程中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企業造成的危害。(×)

2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

30、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3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並定期向社會公佈。(√)

3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

33、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34、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

35、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

36、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37、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38、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9,制定《安全生產法》最重要的目的是爲了制裁各種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爲。(×)

40、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貨物,且貨物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

41、《安全生產法》中的事故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定,分爲: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

42、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罰,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

43、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44、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

4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6、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47、《安全生產法》規定,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基礎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

48、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在從業人員自願的情況下與其訂立協議,免除或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

49、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

50、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採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並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採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