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樂學院2017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學識都 人氣:6.74K

中央音樂學院由1940年建立的國立音樂院等幾所音樂教育機構於1949年合併組建而成,是一所培養高級專門音樂人才的高等學府,全國藝術院校中唯一的一所“211工程”建設院校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中央音樂學院2017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的閱讀。

中央音樂學院2017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報名條件

1.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二、報名

面向港澳臺地區研究生招生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港澳臺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繳費。

網上報名的技術服務工作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聯繫電話:010-82199588。現場確認工作由中央音樂學院負責組織進行。

1.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時接受網上報名。

(2)考生應在規定報名時間登錄“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網址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的網上公告及我院招生簡章要求報名並上傳電子照片。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

(3)考生報名時報名點請務必選擇中央音樂學院。

(4)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5)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現場確認要求

(1)考生先到我院港澳臺辦公室填寫《申請表》,持港澳臺辦公室簽發的《報名通知》於2017年1月4日(週三)上午9:00至11:00來我院教學樓5層506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2)考生現場確認時應按規定提交本人網上報名編號、有效身份證件、碩士學位證書(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學位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應屆畢業生可於錄取前補交,但須提交應屆在讀證明原件)或同等學歷文憑,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覈對。

(3)考生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和電子照片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須提交兩名本學科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書。

(5)考生應繳納報考費200元。

(6)報考點打印《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考生簽字確認後交報考點留存。

注:1.考生的一切費用自理,報名後不參加考試者費用不退。2.我院不開設日語和俄語課程。

三、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報考人員須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論文和作品應爲考生本人原創,否則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下述資料請於2017年4月10日前郵寄至研究生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鮑家街43號中央音樂學院教學樓506,郵編:100031),郵寄日期以當地郵戳爲準,若在規定時間內沒交齊報名材料,按初審不合格處理。

1.報考音樂學各方向的考生應提交:a)本人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生提交儘可能完整的碩士學位論文);b)考生自寫的一篇有關自己報考方向的學科研究現狀和對本學科發展前景看法的報告;c)考生準備在博士生階段進行的課題研究計劃(包括研究的問題和研究方案);d)本人獨立撰寫的2篇符合報考方向、代表個人最高學術水平、各不少於5千字的學術論文,其中至少有一篇發表於正式學術刊物(刊物要求見下文“備註2”說明);或已出版的具有專業學術深度的著作(論文和著作合計數量爲2篇或部)。

以上所報材料審查通過後方可參加後面的考試。

備註1:所提交的論文或著作須符合學術規範和學術道德。如有抄襲,一經發現,將根據發現時該名考生所處的不同階段,分別以取消報考資格、取消學籍或取消中央音樂學院授予的學位等方式處理。

備註2:報考人提交的論文須發表於以下四個期刊遴選體系歷次遴選的期刊(不包括會議論文集,出版機構出具的擬發表證明無效):a)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b)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及其擴展版。c)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d) 武漢大學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RCCSE中國核心學術期刊”及其擴展版。

2.報考律學方向的考生應提交:

(1)本人撰寫的三篇專業論文,其中一篇應爲在正式發行刊物上發表的、與所報專業方向一致的學術論文(字數應不少於5千字,須附刊物版權頁及目錄複印件,論文擬採用證明不予承認,採用筆名者需提交相關刊物證明);

(2)碩士畢業生應提交本人的碩士論文。如爲應屆碩士生,畢業論文尚未完成,應提交碩士論文題目、論文目錄,以及1萬字左右的碩士論文縮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節;

(3)跨學科報考的考生,提交論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當於所報專業方向的碩士水平的學術論文;

(4)以上所報材料需經專家審查通過後方可參加考試。

3.報考作曲技術理論各方向的考生應提交本人撰寫的三篇專業論文,其中一篇應爲在公開發行刊物發表的所報專業方向的學術論文(須附雜誌目錄複印件,刊物的擬採用證明不予承認,採用筆名者需提交相關刊物證明)。此外,報考復調、和聲、作品分析專業的考生須提交一首本人獨立創作的三重奏以上編制的室內樂作品;報考配器專業的考生需提交一首獨立創作的管絃樂作品(雙管以上編制)。

4.報考作曲方向的考生應提交本人獨立創作的作品三首,其中交響樂隊作品(三管或三管以上編制)不可缺免,另外兩首作品體裁可含室內樂、聲樂、民樂、電子音樂等。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各方向考生所報材料由作曲系組織專家組進行審覈,審查通過後方可參加考試。

5.報考電子音樂作曲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有關電子音樂的學術論文一篇;學術類電子音樂作品五首(音頻文件CD及樂譜,至少有兩部作品長度在十分鐘以上),其中純粹的電子音樂作品二至三首,真實樂器(或人聲/或多媒體)與電子音樂相結合的混合類作品二至三首。以上所報材料需經專家審查通過後方可參加考試。

6.報考電子音樂技術理論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有關學術類電子音樂的學術論文(或其他研究成果)三篇(件),其中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字數在三萬字以上;提交學術類電子音樂作品一首(音頻文件CD)。以上所報材料需經專家審查通過後方可參加考試。

7.報考音樂教育學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本人的碩士論文;一篇教學實踐總結報告;一份本人的音樂教學錄像(1課時)。以上所報材料需經專家審查通過後方可參加考試。

8. 交響樂、歌劇指揮專業:

招生對象面向海內外、主要針對國家藝術院團和全國各職業樂團的青年指揮、指揮系優秀碩士畢業生以及音樂學院指揮專業教師,一般應是指揮專業碩士學位獲得者。

交響樂、歌劇指揮專業招生考試,採取考生申請,指揮系考覈篩選制。考生須提供近兩年以內的一場能代表自己專業水準的音樂會DVD及相關資料(個人簡歷、藝術經歷、曲目量、學術成果、學習願望以及兩份專家推薦信)。由指揮系組織教授進行篩選,通過者方可參加正式考試。

9.網絡音樂表演專業(新專業試點)暫不招收港澳臺考生。

四、考試

1.音樂學系對博士考生的報名材料進行審覈。審覈通過者方可獲得考試資格。考試科目詳見“博附件一”,其中口試要求將所提交的“學科研究現狀和對本學科發展前景看法的報告”和“課題研究計劃”製作爲ppt格式,陳述時間不超過10分鐘,之後回答口試專家提出的問題。口試時間每人不少於20分鐘。

2.其它系考試方法:筆試與口試,考試科目詳見“博附件一”。

3.作曲系跨原研究方向者須加試,加試成績均以60分爲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參加其它考試。

4.參考書目:詳見“博附件二”。

5.考試地點:中央音樂學院。

6. 具體時間詳見2017年博士招生時間安排。

 五、錄取

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綜合評審,擇優錄取。錄取通知書於2017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

六、入學

新生於2017年9月初報到入學,具體時間以《錄取通知書》爲準。新生報到後由我院進行體檢覆查,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週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學制爲三年,學費每生每學年10000元人民幣。

住宿費及其他費用自理。住宿問題可向我院港澳臺辦公室諮詢,電話:010-66413202。

 七、學位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作品及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博士學位證書。

八、獎學金政策

港澳臺博士研究生獎學金髮放政策,請參見以下網址:

九、聯繫方式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 010-664255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鮑家街43號中央音樂學院教學樓506

注:“博附件一(專業方向、招生導師與考試科目)”、“博附件二(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主要參考書目)”、“專家推薦書”詳見“中央音樂學院2017年博士招生相關附件下載”,網址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