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治建設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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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歷史的範疇,是人類在文明過程中經過共同努力和不斷探索所取得的進步成果,也是全人類共同的崇高理想。

關於法治建設心得體會

在資本主義法治國家中,有以美國爲代表的“三權鼎立”的法治國家,有以英國爲代表的議會制的法治國家,有以法國爲代表的總統制的法治國家,千差萬別,形式多樣。但他們一般都標榜這樣幾條:法律至上;保護人權和公民的權利;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並接受法律的制約;司法獨立;公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應當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濟。由於資產階級國家性質所決定的侷限性,他們不可能實現真正的、全面的法治,但與封建社會的行政專橫、司法肆虐、無法無天的狀況相比,是一個歷史的進步。

我們提出的依法治國,不是資產階級的依法治國,而是人民的依法治國,我們所建設的不是資本主義的法治國家而是社會主義的法治國家。兩者存在着本質的區別。首先,反映的意志和利益不同。資產階級法治國家反映資產階級的意志和利益,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其次,經濟基礎不同,前者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之上,而後者則建立在以公有制經濟爲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礎之上;其三,政權性質不同。前者是資產階級當權,而後者則是人民當家作主;其四,追求的目標不同,前者追求少數富人的利益,後者則追求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資本主義國家的性質就決定了他們的法治國家只能是有產階級的理想的產物。但是,鑑於資本主義法治國家某些具體制度有一定的可取之處,因此儘管兩者性質有別,在一些具體法律制度上也可以互相借鑑。法律作爲一種調整社會關係的工具,法治作爲一種治國的方法,是沒有階級性的,資本主義社會可以用,社會主義社會也可以用。綜觀歷史和各國實踐,中國要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應當具備以下五個基本條件:

一、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先要有反映社會發展規律和時代潮流,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依。這裏所說的法律體系是指實現依法治國必備的體系,而不是隻看制定了多少部法律。我國自改革開放20多年來,立法工作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包括新憲法在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地方政權機關相繼制定和頒佈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可以說,一個以憲法爲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主要領域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際上遠比資產階級的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更能體現時代精神。

二、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監督制度

法律本身是經民主程序制定的,它體現着當家作主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依法治國必須以民主爲基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先應是民主國家。如果沒有民主,也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是國體,共和是政體(具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在本質上是民主的。是真正由人民當家作主還是由資產階級實際掌握政權,這是社會主義國家在政治上同資本主義國家的根本區別所在,那麼我們有13億人口,這麼多人怎麼當家作主?根本的辦法就是通過行使選舉權產生國家權力機關,制定與實施體現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並通過參政、議政、監督等權利,直接參與法律的制定與實施。人民通過憲法與法律賦予國家機構及各級領導人員的各種職權,他們既不能失職也不許越權,任何國家機關、政黨、社會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因此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就在於人民通過法定的民主程序當家作主,進行重大決策,管理國家大事。而且這一民主活動的結果,依然應當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舉國上下的一體遵行。

與民主制度相聯的是監督制度。凡是法治國家都賦予人民對自己選出來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督的權力。我國當前應加強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人民的監督和新聞輿論的`監督。總之,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就很難說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很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參政、議政的權利。

三、嚴格的行政執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有嚴格的行政執法制度。必須明確行政權是法律賦予的,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爲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特別是在涉及公民權利時尤爲如此。因此,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定程序行政,行政權力不允許濫用,必須接受法律的制約,行政權力濫用所造成的損害必須能夠通過法定程序予以補償,同時還應建立發生違法行政行爲同時對行政違法責任人的追究制度。

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對受到侵害人權利給予補救的最後一關,也是保障法律得以正確實施的最後一關。在健全公正的司法制度時必須注意以下四點:⑴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審判權時,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都不應當進行干涉。⑵司法機關必須享有較高的地位,應當把司法機關的位置擺到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應有層次上。⑶我們應當建立更健全更爲科學公正的審判制度。⑷司法工作的條件必須是充分的,司法機關應當有獨立的辦案經費。司法人員應當享受能夠維持良好生活的待遇,併爲他們公正執法創造良好條件。此外還應建立嚴明的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如果沒有公正的司法制度,法律立得再多,也不可能被真正遵守。可以這樣說,如果沒有建立起一套切實有效的公正的司法制度,就不能建成真正的法治國家。

四、堅強的靠得住的執法隊伍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靠人來執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來維持的。我們必須建設一支數量足、素養高的執法隊伍,包括公務員隊伍、行政執法隊伍、法官隊伍、檢察官隊伍。要建立從事高質量法律服務的律師、公證人員隊伍,保證各項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

五、全民崇高的法律意識

所謂法律意識,是指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法律僅靠公務員、法官、檢察官來執行是遠遠不夠的,要靠我們13億人去遵行。有了法律意識,法律才能變成生活,成爲幹部和羣衆的內在自我要求,嚴格執法光榮,守法光榮,違法可恥,徇私枉法可惡的道德標準和價值觀才能樹立起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情景纔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