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抑鬱症傾向自測
“無”爲1分;“有時”爲2分;“經常”爲3分;“持續”爲4分。
1.我感到情緒沮喪,鬱悶;
2.我感到早晨心情最好;
3.我要哭或想哭;
4.我夜間睡眠不好;
5.我吃飯像平時一樣多;
6.我的性功能正常;
7.我感到體重減輕;
8.我爲便祕煩惱;
9.我的心跳比平時快;
10.我無故感到疲勞;
11.我的頭腦像往常一樣清楚;
12.我做事情像平時一樣不感到困難;
13.我坐臥不安,難以保持平靜;
14.我對未來感到有希望;
15.我比平時更容易激怒;
16.我覺得決定什麼事很容易;
17.我感到自己是有用的和不可缺少的人;
18.我的生活很有意義;
19.假若我死了別人會過得更好;
20.我仍舊喜愛自己平時喜愛的東西。
指數=總分/80×100。指數在50%以下,屬正常範圍;指數在50%至59%,爲輕度抑鬱;指數在60%至69%,爲中度抑鬱;指數在70%及以上爲重度至嚴重抑鬱。
二、 焦慮症傾向自測
“沒有或很少時間”爲1分;“小部分時間”爲2分;“相當多時間”爲3分;“絕大部分或全部時間”爲4分。
1.覺得比平常容易緊張和着急;
2.無緣無故地感到害怕;
3.容易心裏煩亂或覺得驚恐;
4.覺得可能要發瘋;
5.覺得一切都很好,也不會發生什麼不幸;
6.手腳發抖打顫;
7.因爲頭痛、頭頸痛和背痛而苦惱;
8.感覺容易衰弱和疲乏;
9.覺得心平氣和,並且容易安靜地坐着;
10.心跳得很快;
11.因爲一陣陣頭暈而苦惱;
12.有暈倒發作,或覺得要暈倒似的`;
13.吸氣呼氣都感到很容易;
14.手腳麻木和刺痛;
15.因爲胃痛和消化不良而苦惱;
16.常常要小便;
17.手常常是乾燥溫暖的;
18.臉紅髮熱;
19.容易入睡並且睡得很好;
20.做噩夢。
將各項得分相加得出粗分,粗分乘以1.25,四捨五入取整數即得到標準分。焦慮評定的分界值爲50分,分數越高,焦慮傾向越明顯。
三、 強迫症傾向自測
“沒有”爲0分;“很輕”爲1分;“中等”爲2分;“偏重”爲3分;“嚴重”爲4分。
1.頭腦中有不必要的想法或字句盤旋;
2.忘性大;
3.擔心自己的衣飾不整齊及儀態不端正;
4.感到難以完成任務;
5.做事必須做得很慢以保證做得正確;
6.做事必須反覆檢查;
7.難以做出決定;
8.反覆想些無意義的事;
9.注意力不能集中;
10.必須反覆洗手,點數;
11.反覆做毫無意義的一個動作;
12.常懷疑被污染;
13.總擔心親人,做無意義的聯想;
14.出現不可控制的對立思維、觀念。
將各項得分相加,總分超過20分者應考慮有強迫症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