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專就業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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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專就業協議書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師範類畢業生
  報山東省教育廳批准、非師範類畢業生報山東省人事廳批准後,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爲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三方協商同意,在備註欄填寫協商內容,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非定向健康狀況 
專 業 學 制 學歷 
聯繫電話 電子信箱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聯繫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所有制性質 
單位性質廠礦企業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戶口遷入地址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意見院部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畢業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通訊地址:
注意事項
一、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1.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簽署應聘意見並簽名;
2.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並蓋單,
3.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署意見後列人就業方案。
二、畢業生必須在協議書上說明是否報考研究生、專升本或公務員,並將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在備註欄內註明。
三、備註欄內,已寫明的內容,雙方可以協商填寫,否則無效。
備註:
一、以下甲方爲用人單位,乙方爲畢業生。
二、(乙方填寫)乙方(已/沒有)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或國家公務員。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況下,乙方若被錄取爲研究生或專升本或被錄用爲國家公務員,學校視爲本協議自行取消,並由乙方負責通知甲方。
四、(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所從事的崗位工作、落戶情況、服務期限、工作條件等情況:
五、(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後,能爲乙方提供的工資待遇、住房福利、培訓發展情況: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屬於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招聘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嚴重失實的招聘信息的;
2.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後,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後,除本協議另有規定之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屬於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 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虛假的、不真實的求職材料(包括學習成績、外語等級證書、個人基本情況等)的;
2.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畢業後未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報到的。
八、違約方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結束本協議。
九、其他約定: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畢業生


(簽章)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