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的協議書範本(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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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合夥的協議書(通用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的協議書範本(通用6篇)

合夥的協議書1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

合夥人(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三人合夥協議書範本。

第一條 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相關規定組建合夥。

2、經營名稱:全體合夥人以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4、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等項經營活動。

第二條 出資

1、甲、乙、丙三方各出資人民幣元,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爲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爲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爲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3、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覈,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

2、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3、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5、合夥人有權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 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覈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或者用下列規定: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情況。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償合夥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餘。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

2、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的協議書2

甲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

乙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_____。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_____(大寫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_____(大寫_____元)。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元(大寫_____元),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盈餘。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_____,義務:_____。乙擁有權限:_____,義務:_____。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的協議書3

甲 方:

乙 方: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在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量販式KTV,並最終成立管理公司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投資地點位於貴陽市中華中路80號(原波特曼浴業),經營面積4000平方米,預計投資人民幣1000萬元,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爲準。

第二條 甲方出資人民幣550萬元,佔出資總額的55%;乙方出資人民幣450萬元,佔出資總額的45%,總投資超過預計1000萬元的,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工程裝修進度、出資比例履行出資義務,雙方的出資應在20xx年月 日或KTV正式開業前支付全部出資。 一方的出資應經另一方確認,將資金交由專人管理或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出資後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條 乙方向貴陽市中華中路80號(原波特曼浴業)房屋產權所有人、財產所有人支付的物資轉讓費、房屋租金和保證金,計入雙方的共同投資。在該房屋物業租賃、轉讓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共同擁有該房屋產權的使用權和經營權。

乙方應保障該承受或承租物業的正常持續經營使用,甲方給予配合協助。

第五條 經雙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爲共同投資事務總執行人,管理執行投資日常事務,對外全權與第三方簽訂裝修合同、買賣合同、聘用合同等。

甲方履行投資事務執行人職責的行爲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效力,所獲得收益和承擔的債務由雙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 甲方對外簽訂合同、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爲原則和宗旨。

甲方或委託代表在履行職責時,因故意、有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自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指派1名出納人員,全權負責投資資金的管理,出納人員接受甲乙雙方的領導。所有費用支付需經甲方或甲方委託的代表簽字後,經出納人員處支出。

第八條 第七條 雙方確定每(月、星期、半月)或雙方認爲必要時召開會議,在會議上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投資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乙方有權對甲方執行事務的行爲提出異議。

第九條 甲方和出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其中甲方爲 元/月,出納人員爲 元/月,勞動報酬列入投資成本費用。

第十條 在KTV正式運營時,成立由甲乙雙方爲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對KTV的經營進行管理。所成立公司雙方各佔股份比例應與本協議出資比例相同,除經協商一致外不得更改出資比例。註冊資金與實際資產價值或總投資金額不一致的,以雙方實際投資金額或實際資產價值爲準。

第十一條 KTV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由擔任。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監事等等按《公司法》規定辦法產生。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甲乙雙方的共同出資、形成的財產以及利潤爲雙方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出資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第十三條 一方向雙方以外的人轉讓其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四條 經營利潤在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後,剩餘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每年分配一次。

第十五條 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雙方有義務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資人注入資金。

因虧損就追加投資、引進投資人不能實現的,經協商一致按《公司法》規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折價轉讓。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 元/日的經營損失。

任一方出資延期超過2個月致使無法經營,或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再出資的,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責任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按預計投資額1000萬元2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本着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共同投資物業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的合法身份證複印件作爲本本協議的附件,以證明雙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的協議書4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淘寶網店,主營XX。總投資爲XX萬元人民幣。其中甲方投資XX萬元,乙方投資XX萬元,共負盈虧。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XX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共同經營的項目中,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共同經營的項目中,甲乙雙方利潤分配爲XX,共同經營的項目中,店鋪債務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負擔。

第四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年月日

合夥的協議書5

甲方: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遵照公平、自願、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合夥經營XXXXXXXXXX公司,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

1、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XXXXXXXXXX公司。

2、合夥期間,根據市場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經營項目以及增加投資額。

第二條、出資形式及出資比例

1、甲乙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總投資爲 萬元,甲方出資 萬元,乙方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第三條、合夥經營期間的風險、負債負擔、利潤分配

1、甲乙雙方堅持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其中對於合夥經營的負債優先以合夥營業收入償還,不足部分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負擔,但是對外,甲乙雙方均具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清償的金額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則有權向其他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

2、合夥經營的收入在應繳納的稅費、勞務報酬等經營費用之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進行平均分配。

第四條、合夥工商登記、報稅

由甲方辦理工商、稅務等證照登記事宜。

第五條、合夥經營管理

1、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均需認真負責,用心經營。

2、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聘用勞務人員等資金使用事項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六條、合夥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重新調整合夥出資比例以及債務、利潤分配比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新入夥的合夥人對於入夥之前和入夥之後合夥經營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經營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法律政策調整),經合夥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夥業務,假如退夥導致只有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則合夥組織解散,各合夥人(包括退夥人和繼續經營的合夥人)應共同進行合夥業務終止的清算,經清算的合夥資產應在償還合夥債務之後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盈餘分配,打算繼續經營的一名合夥人應出資收購合夥資產,其收購的出資資金作爲合夥人財產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退夥人應對於退夥之前的合夥經營債務應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對外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比例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應負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退夥合夥人在按上述條款償還應承擔的合夥債務之後其出資可以退回,出資不宜退回的可以從合夥財產中折價給於補償。

第七條、合夥期限

本合夥業務經營期限暫定爲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

1、鑑於工商、稅務證照等均辦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雙方特別約定,對於合夥經營期間發生的行政處罰、勞務糾紛、債務糾紛或意外傷害等情況產生的經濟賠償(含罰款)均應由甲乙雙方以合夥財產共同負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賠償(含罰款)的,應由各合夥人按各自出資比例分擔,一方負擔超出自己應負擔比例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九條、合夥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情形則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的';

(三)合夥經營的業務重大虧損已難以繼續經營的;

(四)合夥人退夥,只剩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的;

(五)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條、合夥清算

合夥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其職責包括:

(一)清理合夥財產,編制財產清單和負債表;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七)分配合夥財產、利潤。

上述清算事務完畢,則合夥組織自動解散,本合夥協議即失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合夥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含增加的入夥人)應誠實守信、友好合作,共同處理合夥期間的問題,努力提高經營業績,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嚴重損害對方合法利益,給合夥經營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

第十二條、其他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約束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的協議書6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丙三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本着共同投資、共同受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就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與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於 年 月 日共同出資購買位於 中山一路104號第1-2幢第3-5層 的法院拍賣樓房三層(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總面積爲 平方米,總價款 )。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享有該合夥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以拍賣確認及成交房產過戶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資金佔三方總投入金額的佔比作爲該房產各權益方的的股份佔比,甲方%,乙方%丙方 %。三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夥房屋的投資總價款爲:房產拍賣成交款+拍賣佣金+房產交易稅金+房產過戶手續費。三方第一次總出資不足支付該合夥房屋的投資金額的,先由甲方先行墊付,待甲方辦完房產過戶的所有手續,並將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所貸得款項除用於支付前期投入資金不足的差額外,甲、方可暫時使用剩餘貸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貸金額所產生的利息及相關費用,並且到期須按時還清貸款本金。該房產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後三方決定對該房產進行擴大經營的,甲方應將貸款款項及時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該房產投資項目上,而原投資及貸款所得資金不足時,三方都須按比例再注入資金。

第三條協議一旦簽訂則認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並接受該拍賣房產的所有拍賣條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內容所帶來的後果及風險。三方經協商由甲方全權辦理房產拍賣、過戶及貸款的所有手續,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甲方作爲該產權登記人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的全部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三人分別享有的%和%的權屬。

第四條 該合夥房屋原租戶終止租賃後,三方可委託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經營管理或重新對外租賃等經營事務,經營投資管理或對外租賃過程中產生的收益和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甲、乙、丙三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及其它該房屋的費用開支後,餘額視爲房產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 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兩方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爲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兩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兩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兩方違約金。

若三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或兩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或另兩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或兩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兩方或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兩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兩方或另一方,並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或兩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兩方或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爲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爲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