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多人合夥公司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多人合夥公司協議書1
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甲乙丙三方經自願協議一致,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 主要經營地:大連.
二、合夥期限:自20XX年3月4日起至三方散夥時止,合夥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50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0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佔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出資佔50%,乙方出資佔20%,丙方出資佔3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夥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夥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夥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夥及退夥:新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訂本合夥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夥人請求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夥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夥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並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夥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夥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多人合夥公司協議書2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
合夥人(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
第一條 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相關規定組建合夥。
2、經營名稱:全體合夥人以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4、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等項經營活動。
第二條 出資
1、甲、乙、丙三方各出資人民幣元,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爲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爲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爲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3、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覈,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
2、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3、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5、合夥人有權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覈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協議第一條
第三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夥經營連續在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情況。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償合夥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餘。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
2、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多人合夥公司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合夥經營xxx食品有限公司(暫定)一事達成一致,爲保證合夥事務順利執行,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約定
第一條本協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
第二條本協議所約定的個人合夥經營範圍爲x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項目。
第三條本協議所約定的火鍋店字號爲“xxx”。
第四條本協議約定的合夥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算,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無合夥人提出終止合夥的,則繼續經營,也可以根據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終止經營期限,並進行清算。
二、合夥人出資
第五條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營項目以現金出資和技術入股方式,出資方式:
1、甲方:
(1)出資額爲 元(大寫: ),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
(2)以技術入股,佔總股份的%;
2、乙方:出資額爲 元(大寫: ),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
3、丙方:出資額爲 元(大寫: ),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現金投資佔總股份的%,技術入股佔總股份的 %。
以上所述出資均爲貨幣出資,幣種爲人民幣。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人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人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三、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
第六條利潤分配按照各合夥人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特別註明:第一個火鍋店利潤分配時,以技術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淨利潤的%後,剩餘利潤按各合夥人佔股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所稱利潤是指火鍋店在扣除日常開銷、稅費、職工工資及相應應付款後的淨利潤,淨利潤原則上按月分紅。
第八條火鍋店開業的前3個月不進行利潤分紅,第4個月開始進行利潤分紅,流動資金應保證在萬元以上,月底結算時,流動資金不足萬元時,原則上不進行分紅,該月的淨利潤應逐月累計,至淨利潤超過萬元時,在當月將超出的部分進行全額分紅。
第九條每月五日爲分紅基準日,基準日後三日內,總經理應將合夥人上月應得分紅匯入各合夥人指定的賬戶。當月如遇清算,則當月利潤隨清算時一併分配。
第十條火鍋店如發生虧損和其他原因對外形成債務的,首先由火鍋店自有資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對外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由各合夥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因承擔連帶責任導致承擔了其他合夥人應承擔份額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四、合夥事務執行
第十二條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人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人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在其他合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有損其他合夥人利益的,由執行人承擔)。
第十三條合夥人一致推選乙方擔任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四條執行人的職責
合夥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人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人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人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人出資的方案;
8、每月並不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人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人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人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佔股51%的合夥人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合夥事項的日常經營及財務、人事均由總經理或合夥事務執行人進行統一分配管理。
第十六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人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合夥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人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人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技術股
1、甲方擁有的技術入股,對相應的技術部分承擔責任;
2、技術股佔股只參與利潤分配並擁有投票權,追加投資時,技術股佔比部分不需出資,資產分配時不參與資產分配,爲保護技術股持有人利益,技術股應分配利潤不得用於再投資;
3、技術股不能退股,該技術股的技術應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員由甲方指定),並且必須將該技術(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書面的形式備案保管;
4、技術股的技術所有人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提供該技術的,應由掌握技術的另外一人繼續提供技術;若掌握技術的2人均不能繼續提供技術時,則該技術的書面備案應立即向所有合夥人公開,並由合夥人共同決定處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將該技術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經查實存在以上情況,甲方必須向合夥人公開該技術、並不再擁有技術股權,甲方所持有的技術股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參與了技術泄漏的合夥人,均不具備分配資格。
第十八條合夥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1、處分合夥人不動產;
2、改變合夥人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人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以合夥人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5、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6、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7、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8、合夥人增加對合夥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9、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在簽訂該協議起五年內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人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人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人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二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人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二十三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人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人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四條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人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人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未到退夥期限的,可由其他合夥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後,退夥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人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合夥項目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合夥項目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人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六條合夥項目的解散
合夥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人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人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人法》而導致合夥人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5、出現以上違約的,可由其他合夥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後,違約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第二十九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三十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以合夥項目名義對外進行擔保、融資或者需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三條因需變更字號、經營範圍、主要營業場所事項的,實行合夥人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合夥人應當退夥並進行退夥清算,但各合夥人重新達成一致協議的除外。合夥人認爲有其他重大事項需要經全體合夥人一致決議的,可以提請總經理召開全體合夥人大會,形成書面的決議,並按決議執行。
五、增資、減資
第三十四條經各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或者減少資金投入,原則上按原始投資比例進行增減資;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決定,投票決定產生結果後,合夥人應無條件執行,不執行或無能力執行的,應視爲退夥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夥人變更投資金額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按照變更後的佔股比例進行處理。
六、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各合夥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出資的,按照其未出資的數額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合夥事務執行人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管理義務或者惡意侵佔合夥財產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其他合夥人有權利向合夥事務執行人索賠。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爲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其未出資的資金額爲基準計算,每日承擔違約金0.5%。
第三十八條對於違約方所應支付的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七、爭議解決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補充約定。約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鍋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連同本頁(條)共計九頁(四十三條),連續頁加按各方騎縫手印,協議內容以加按協議各方手印頁碼上的爲準。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多人合夥公司協議書4
甲方: 住所:身份證號:
乙方: 住所:身份證號:
丙方: 住所:身份證號:
丁方: 住所:身份證號: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進行項目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投資項目情況簡要描述:(項目名稱 投資地點 等)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爲人民幣 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 元,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 元,佔出資
總額的 %; 丙方出資 元,佔出資總額的 %;丁方出資 元,佔出資總額的 %;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的指定賬戶: 。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該項目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財產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四條 事務執行和財務管理
1. 事務執行人和財務管理人
(1)共同投資人一致同意委託 方爲該項目的事務執行人,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項目的日常事務。
(2)共同投資人一致同意委託 方爲該項目的財務管理人,管理共同出資的財產及投資所產生的孳息收益。
(只是籠統的規定一下,如果有具體約定,可以加上)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方(事務執行人)和方(財務管理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方作爲事務執行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重大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約定而給其他共同投資人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或 方管理財務情況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或暫停財務管理工作。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該項目的出資;
(2)以上述出資對外出質;
(3)以共同投資的項目的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4)處分該共同投資項目的不動產;
(5)更換事務執行人和財務管理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事務執行人、財務管理人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財產;
2.共同投資人在該項目運營後年內,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如果該項目最終無法成功運營,對爲該項目的發起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各出資人應按時繳納出資,不按期出資的,按照元/天向其他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因不按期出資給該項目發起或經營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其他守約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任何一方出資延期2個月、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再出資的,除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其他守約方支付預計出資額 %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日期:
簽訂地點:
多人合夥公司協議書5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籍貫: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籍貫:
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籍貫:
丁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籍貫: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混凝土有限公司》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以四方已註冊成立的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爲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元)佔出資總額的43%;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元)佔出資總額的43%,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元)佔出資總額的7%,丁X出資________萬元(元)佔出資總額的7%;。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