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書範本(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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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合夥協議書範本(15篇)

合夥協議書範本1

合夥人(甲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夥人(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品牌________型號的車輛一輛(以下簡稱爲“合夥車輛”),合夥車輛裸車總價款爲___________元,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購買車輛,由甲方負責辦理登記。

第三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車輛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3.甲方因需聯繫貨源、應酬等一些業務工作。車輛每趟(往返爲一趟)附加陸百元爲甲方固定費用。

4.該車駕駛員確定爲乙方,該車駕駛員的工資由甲、乙雙方共同支付。

5.駕駛員工資按照總運費扣除罰款、輪渡費、信息費後的百分之十

6.分紅按每__ 個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 (簽字)

乙方合夥人:_______ (簽字)

___年__月__日

合夥協議書範本2

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

住址:

出資額:

類型:

經營範圍: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 %;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 %;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20xx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企業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夥企業利潤進行分配;合夥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即各合夥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

2.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協議書範本3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_____代理項目。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項目

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位於 _____,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提供相關手續及證件。

第二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爲_____元整,佔公司股份_____%

2、乙方:出資額爲_____元整,佔公司股份_____%

出資共計人民幣壹萬元整。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出資款用於__________,如需續交_____則由雙方按相應的股份佔比出資。

3、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爲:風險和利潤共同分擔

1、甲、乙雙方各佔合作經營此項目純利潤的_____%;

2、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項目管理由甲、乙雙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雙方協商後實施執行。

2、其他業務員人員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雙方一致同意後,合作人方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範本4

甲方: 姓 名,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惠州市**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保護膜,包裝材料,勞保,文具,拋光材料,電鍍材料及配件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佔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佔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20xx年10月31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陳思超爲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

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陳思超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3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倆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廣東省內使用每月1000.00元(消磨費),燃油按實際用量報銷,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範本5

合夥人:甲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承包位於____________魚

塘一口,有效水面約______畝,總投資爲__________元,甲出資__________元,乙出資________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經營期限爲_______年。

第三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勞動、共

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四條 甲乙雙方均可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或夥同友人垂釣休閒,對方不得干涉。但垂釣應當合理適度,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合夥協議書範本6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______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___________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範本7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合夥建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乙方XXX以其土地使用權(證號:南寧國用xxxx第4XXXXX號)出資與甲方合夥建房(雙方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青秀xxx私建字第XXXX號,施工紅線圖項目編號:0705095XXXXXXXXC),建房所需資金全部由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建房資金及施工的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佔甲方建房資金。

二、甲乙雙方決定共建五層,所建房屋雙方按份共同享有永久所有權,第二層及第五層歸甲方所有,第一層及第三、四層歸乙方所有,乙方自行加建的樓層歸乙方所有,但不得影響房屋質量。

三、甲乙雙方合夥所建房屋竣工之日起甲乙雙方即按份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甲乙雙方均有對歸本方所有的樓層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雙方互不干涉。

四、甲乙雙方合夥所建房屋產權證辦至乙方XXX名下,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佔、破壞、出租、出賣及抵押甲方所有部分房屋。

五、甲乙雙方合夥所建房屋辦證所需的稅費及罰款,由甲乙雙方按樓層數量比例承擔。

六、因政府拆遷所得的補償款,甲乙雙方按樓層數量比例分配。

七、甲乙雙方合夥所建房屋在竣工前因各種原因損毀,所有經濟損失由甲乙雙方按樓層數量比例承擔。

八、如乙方擅自侵佔、破壞、出租、出賣及抵押甲方所有部分房屋,乙方應當按房屋市場價格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九、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否則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全部經濟損失。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並捺手印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範本8

訂立此協議的合夥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3、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內容: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由三方自願合夥組建

第二條 合夥名稱:100家裝飾建材

主要經營地:咸寧市永安大道學府華庭元原售樓部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與建材裝飾,室內裝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2年,自20xx年5月30日起,至20xx年5月 30 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

合夥人元,享有%的股份。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元,享有%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5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三)對於公司在職(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100家裝飾建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商行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偉星管業咸寧總代理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100家裝飾建材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商行的合夥人。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入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夥、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100家裝飾建材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10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100家裝飾建材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100家裝飾建材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三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100家裝飾建材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100家裝飾建材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夥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如果金額達到500元以上,須由其他合夥人同意之後,才能報銷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100家裝飾建材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 合夥經營的繼續

(一) 合夥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夥經營:

1、合夥事業有贏餘;

2、合夥事業有轉機;

3、合夥人要求延續;

4、合夥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三)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終止後的事項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果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夥程序退夥,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名(手印):

合夥人 簽名(手印):

合夥人 簽名(手印):

簽名時間:年月

合夥協議書範本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爲: 。

第2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夥人的姓名、身份證。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繳付出資日期爲本協議簽訂日。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夥企業爲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4條 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夥期間合夥雙方不得動用合夥資產對第三方進行再投資/合夥。

第7條 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爲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 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 本合夥企業從年終所有開資後純利潤中提取2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爲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爲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 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 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爲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爲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爲前提,可提前六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合夥協議書範本10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夥經營範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的字號的店鋪,經營範圍爲: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__。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以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夥項目的總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元,各合夥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爲人民幣______元。各合夥人在合夥項目中所佔份額相等,均爲20%。

2、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項目的合夥人。

六、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合夥事務 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各方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五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丁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戊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中合夥人的主體資格還有以下限制性規定: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司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爲普通合夥人;

(2)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爲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限合夥企業中,作爲自然人的有限合夥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承擔;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夥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

(4)作爲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爲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合夥出資形式多樣,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各種出資形式所產生的財產權利並不相同,合夥協議應當就不同的出資有不同的約定。

1、以貨幣與一般財產所有權出資。一般情況應認定爲合夥企業的共有財產。

2、以土地、房屋出資。以土地作爲出資的,只能約定以土的使用權出資,同時要約定折價份額及使用的年限,並辦理登記手續。以房屋出資的,要明確是以房屋的所有權還是以使用權出資及折價份額,同時辦理相關手續。

3、以知識產權出資。如合夥人以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出資時,要明確是以知識產權的所有權還是以使用權出資,並明確出資份額,如果是以使用權出資,同時還要約定使用的年限。

4、以勞務及技能等出資。如合夥人以勞務技能等出資,要對勞務、技能達到的要求及其折價份額做一個明確的約定。

合夥協議中若缺少對合夥事務決策的安排,則隨着企業發展,該法律風險必然對企業造成損害。

常見的約定方式有:

1、各合夥人不論出資多少,均按每人一票方式決定事務。

2、各合夥人根據出資比例享有決策權利。

3、合夥人根據決定事項的不同,各合夥人的專長的不同,建立較爲複雜的決策機制。

無論採用何種方法,只要合夥人按照自己的意見事先約定明確,就能夠有效避免出現分歧時無法決策的情況。

合夥協議書範本1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承包位於 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 畝,已支出投資額爲45萬元(此款已作爲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佔投資總額的50%和50%,後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佔50%。

第二條 本合夥經營期限爲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徵收致無法經營爲止。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佔50%)分攤。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政府協商退地補償事宜,並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 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閒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閒,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 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後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徵用;

(二)合夥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夥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簽字並捺印):

乙方(簽字並捺印):

20xx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範本1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合夥經營車輛,因經營虧損,資金週轉困難,現雙方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夥,達成如下解除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經營情況

1、甲乙雙方合夥經營大貨車自 年 月 日起,合夥經營車輛爲川E28215號牌;

2、合夥總投資8.8萬元,甲乙雙方各投資4.4萬元;合夥期間車輛由合夥人陳正平駕駛;合夥車輛掛靠四川省瀘州市建平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經營,並由該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了強制險、商業險;

3、合夥期間爲從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解除效益

1、本協議簽訂之日由甲方支付現金 元(大寫 元)給乙方,川E28215號牌大貨車歸甲方所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該車輛無論是否存在車輛損害均與乙方無關;

2、本協議簽訂後,甲方自行經營川E28215號牌大貨車並自行承擔經營風險;

3、自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合夥經營E28215號牌大貨車期

間的所有債權債務、所有權利義務均由甲方承擔;

4、自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合夥期間未履行合同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及雙方合夥經營期間的糾紛由雲南省鎮雄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解除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解除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 年 月日

合夥協議書範本13

甲方:

乙方:

(一) 爲了發展文化藝術創意產業,本着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原則。實施會所場地與張迪超聯手合作經營的創新模式。經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甲方爲此次展覽提供場地,乙方負責此次展覽活動的經費。展覽期間畫作銷售所得淨營業額,甲方可得到10%作爲回報。

2.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會所的會員卡,乙方可得到成交額的10%作爲回報。

3.甲方同意將取得的社會效益和榮譽與乙方共享,以支持乙方樹立良好的公衆形象。甲方以合作人的身份與乙方

在 市 區 面積爲 平方米合作場地。共同享受經營成果,自主承擔風險。

(二)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甲方負責提供場地,並負責收款、稅費等經營活動的管理。

2.展覽期間甲方負責場地衛生管理,保持場地整潔。

3.甲方確保場地內經營秩序正常,確保乙方畫作的安全。

4.畫展期間畫作由乙方負責保管、看護,甲方提供監控設施;如出現畫作丟失、損壞,甲方需配合乙方追究肇事者責任,並由肇事者進行賠償。

5.甲方享受淨營業額的 分成。乙方運輸畫作、布展、發佈會等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乙方負責承擔開展前和閉展後的作品接收、退還、保管工作。畫作保證有列表清單並輔以照片,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留壹份。

2.乙方負責畫作的維護、日常看管,經營銷售。

3.乙方應協助甲方管理場地,並負責帳目的清算、覈對,乙方工作人員工資由乙方支付。

(四) 甲乙雙方的共同權利和義務

1.營業額每天結算一次,甲方在三天內應及時匯款到乙方指定帳戶。如無故拖欠,每日按百分之五收滯納金,並且乙方可終止合同。

2.顧客通過甲方在乙方購買的書畫作品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任何牽連。如出現乙方欺詐顧客行爲,甲方可終止合同。

3.因特殊情況等其它原因,原合作場地址需遷移,應取得雙方同意方可搬遷。

4.如遇乙方的顧客損壞甲方餐具的行爲,則由乙方承擔照價賠償責任。

5.乙方在合作場地的營運過程中,不得展覽經營反黨、反動、反國家的藝術作品,如違反此條,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負責畫展布展所需的所有工程與花費,如需對甲方的佈局進行調整,須提前爭取會館相關負責人的同意方可實施。

7.除上述應該終止合同的條件外,甲乙雙方均不可擅自終止合作協議。

(五) 合同有效期爲:

1.公元 年 月 日起至公元 年 月 日止,雙方同意續約的,在合同期屆滿後辦理相關續約手。

2.本合同的附件及任何將來雙方當事人簽署的附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內容不得任意更改,除非應合同一方的要求並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和簽章後,方可被各方所遵守。

4.本合同構成雙方完整的合同,並取代了雙方之前就此所作的所有談判協議和承諾。

5.各方在履行每一項保證和責任時,應與本合同中的規定和條件相一致。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和銀行帳戶。

6.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協議,並積極配合雙方的工作。

7.本合同未盡事宜,合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8.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雙方簽字生效併產生均等法律效力。

附則:畫作清單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 地址:

簽署時間: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 地址:

簽署時間:

合夥協議書範本14

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租方(乙方)姓名

雙方當事人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共同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指房屋爲: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可見甲方與房東所籤房屋租賃合同。共同使用區域爲客廳、衛生間、陽臺及這些區域裏面的相關設施。

第三條 乙方與甲方合租從20 20年 月 日止。合租期滿,乙方具有優先續租權。同時應在本協議終止前 10 天支付續租房租。租賃期限至少爲 月,乙方需退房的話,應提前 10 天告知甲方。居住不滿一個月,租金按一個月收取。房屋合租協議書第四條 合租期間,因生活所需所產生的水、電、取暖費(如使用)等均由甲、乙兩方共同平攤,每方二分之一,按所結賬單支付。租賃期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所產生的欠費。

第五條 合租期間,本着和平、友好相處的原則,雙方應共同維護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朋友來訪,應儘量保持安靜,以不干擾對方學習、生活爲宜,不得隨意的干擾對方的私人空間。

第六條 在合租期間,雙方應本着“節約、愛惜”的原則,不得浪費水、電、煤氣等。雙方應共同協商並儘量配合解決合住期內所遇實際問題,並有義務共同維護公共設施的安全和共同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不能修復的,應由損壞者承擔賠償責任;若是不可抗拒因素破壞由雙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因爲合租的特殊性質,甲方和房東租賃關係中止時,本合租合同自動失效,甲方不負違約責任。甲方也必須在與房東解除合約前 20 天,知會乙方,並退還乙方房租和押金。甲方和房東租賃關係到期後續約時,若租金不變且其它條件均不變的情況下,如甲方乙方都無提出異議時,本合租合同繼續生效,同時乙方也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第八條 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雙方交換身份證複印件作爲憑證。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簽署日期:________ 年___ 月____日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________ 年___ 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範本15

甲方: (投資與監管方) 乙方: (經營管理方)

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項目

美食廊會所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1004平米

第二條 項目所有權

會所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項目經營範圍

(自用會所、對外承接經營、文化交流及項目運作)

第四條 合作宗旨及合作方式

4.1 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目標共同經營會所業務,甲方提供會所經營的流動資金與場地,乙方負責會所的日常運營;

4.2甲乙雙方合夥對會所淨利潤進行分配,甲方佔60%,乙方佔40%;

4. 3甲方在會所設財務主管及監事各一名,財務主管主要職責爲確保流動資金合理利用,對財務與會計過程管理進行監管。

第五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壹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第六條 出資額及方式

6.1 甲方出資:甲方以貨幣和場地形式出資,場地出資額伍拾萬元整,貨幣出資額柒拾萬元整,作爲年度流動資金;

6.2 乙方以勞務形式出資;

6.3 匯款賬號:由乙方指定賬號:

注:甲方如不一次性全款到位,則以乙方實際到賬金額(銀行記錄)爲

憑證。(雙方可協商此事)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 1甲方責任

(1) 爲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所需流動運營資金;

(2) 爲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可能提供的其他幫助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3) 爲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符合經營需要的場地和設施設備。

7.2 乙方責任

(1)確定會所的經營策劃及市場定位,根據市場調研、會所定位、經營需要,並從高端管理和服務角度出發,對會所的局部功能設置和佈局規劃及建築裝璜風格、整體文化主題等向甲方提出調整意見;

(2)爲會所在添置各種設備、設施、系統、配件、傢俱、用具、裝飾和陳設用品時提供造型、安裝、裝飾設計和佈置方面的指導和建議。並應甲方要求提供購買途徑;

(3)會所管理計劃

乙方應在介入會所 個月內提出會所管理計劃,該計劃應是在會所現有情況下的管理調整所需要進行的一切活動。管理計劃應包括: —會所人事政策,包括組織架構、編制、工資及福利政策; —市場的定位及價格政策,會所廣告、宣傳及促銷計劃; —會所年度經營預算;

—會所年度工作計劃

(4)招聘員工

(5)乙方要在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之內負責辦理會所經營的合法手續,並在協議規定範圍內正常合法經營,不得違約及違法經營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事項

8.1 管理權

(1)有關經營期的如下重大問題,乙方在實施前需經甲方批准:

—會所經營預算;

—會所固定資產的購置預算;

—會所人事架構和年度工資總額;

—會所功能佈局的調整;

—會所經營區域和經營項目的調整;

(2)經甲方批准的以上事項和會所日常經營的其他事項,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爲此,乙方應對會所包括人事、物資、經營和管理等項事宜具 有充分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3)對於經營管理的不同看法,甲方應與乙方溝通討論解決,乙方應充分了解甲方的意見和立場,意見合理時,乙方及時有效地作出調整;在不嚴重影響會所正常經營管理,當雙方意見未達成統一之前, 乙方應尊重甲方的意見,對分歧事項暫緩實施,並向雙方最高領導反映求得解決;在此之前,除非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緊急情況,甲方一般不採取直接指揮會所員工的方法,影響或干預乙方的管理權限和管理範圍,以維護乙方管理權威。

(4)乙方對會所服務人員有任免權。

(5)乙方無權擅自處理甲方任何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會所名義向第三者進行經濟或責任擔保。

(6)乙方每月向甲方報告一次會所的經營管理情況。

8.2 經營費

乙方承諾,在保證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和培養合適的人員滿足會所崗位要求,以節約會所人力成本。

8.3 安全責任

乙方全權負責在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例如防火、消防、食品安全等,並對可能發生的以上爲題負全部責任。

8.4 禁止行爲

乙方不得在會所內進行合同約定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從事非法行爲。

第九條 淨利潤計算方法

9.1 淨利潤計算方法:除去經營成本、房租分攤,日常開支(購買傢俱、用具)、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利潤分配的重點,甲方佔60%,乙方佔40%。

9.2 工資、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第十條、債務、違約責任:

雙方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