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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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是指當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要求法庭下達指令或對特定事項作出裁決的正式的書面請求。如下是小編爲您整理的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範文

  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範文一

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人收到貴院(年份)χ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對該裁定書凍結申請人銀行存款χχ萬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請複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根據以上事實,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年份)χχχ經初字第χχ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萬元貨物存款的凍結,並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於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蓋章)

  XXXX年X月XX日

  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範文二

申請人:

單位地址:鄭州市金水區中州大道與連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東

法定代表人:姜xx

聯繫電話:xxxxxx

申請事項

請求將保全查封的車牌號爲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車壹輛(發動機號xxxx,車架號xxx)退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請人河南華通實業有限公司與購車人葛傳強簽訂《汽車(買賣)貸款服務合同》(下稱服務合同),約定葛傳強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發動機號爲1611B060321,車架號爲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車壹輛,車輛總價款396000元,葛傳強支付30%的首付車款即119000元,其餘277000元申請汽車貸款,申請人爲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並由張俊士提供反擔保。該服務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約定:“在乙方付清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之前,甲方保留車輛的所有權”;且合同第十四條第一款還約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對貸款銀行和甲方的全部義務後,車輛所有權轉移給乙方,甲方並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2015年4月1日,申請人將標的車輛交付給葛傳強2015年4月19日,將該車抵押給貸款銀行並由申請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後,葛傳強同貸款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財富廣場支行簽訂《個人借款/擔保合同》,獲得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財富廣場支行提供的個人汽車消費貸款。迄今爲止,葛傳強尚欠銀行貸款元未予償還(www.)。2015年7月27日,葛傳強駕駛該車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申請將該車輛予以保全扣押。

車牌號爲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車系申請人保留所有權的車輛,並非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所能保全的當事人的財產範圍。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請異議,請求將保全查封的豫AK9298退還給申請人。

此致

二七區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人:****有限公司

  二O**年月日

附:1。《汽車(買賣)貸款服務合同》及葛傳強身份證複印件;

2。《個人借款/擔保合同》複印件;

3。葛傳強歸還銀行貸款及申請人代葛傳強墊付銀行貸款的憑證複印件。

  財產保全異議申請書範文三

異議人:XX,男,漢族,個體工商戶。

委託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異議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訴DDD貸款糾紛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車牌號爲:12345的本田小車一輛提出異議如下:

異議請求:

請求法院解除對12345的本田車的保全,將車返還異議人。並責令保全申請人承擔異議人由此給異議人所造成的5000元損失。

請求理由:

法院於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車的產權屬異議人所有,該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結圖謀非法佔有異議人的車,應當解除扣押歸還異議人。其理由:

1。從事實上看:12345的車在昆明市車管所登記的戶主名爲DDD,這是事實。但該車是DS(四川宜賓江安縣人)於二000年八月購買,DS是購買該車的實際車主,因爲採用的是按揭方式,而DS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無法以自己的'名義獲得銀行按揭,所以DS和DDD協商,DS所購車借DDD的名義向東風信用社進行按揭貸款。該車以DDD的名義按揭後,車一直由DS控制使用。在DS購買使用近三年後的2015年三月,實際車主DS經與異議人協商後,達成DS將該車以25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異議人的協議,異議人在支付了車款後取得該車。因此該車的所有權從2015年三月三日起歸異議人所有,現異議人已實際控制使用該車有一年半。該車按異議人與DS的購車協議,本應當在二00三年八月前過戶到異議人名下,因DS的違約未能及時爲異議人過戶,直到今年即二00四年八月,DS以要爲異議人去昆明辦理過戶手續爲由相誘,叫異議人將車開去昆明過戶,結果DS指使人採用暴力搶劫了異議人所有的12345號,在異議人報警後,西山區東風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區公安局謊報DDD貸款詐騙,後經公安局對西山區東風信用社的報案審查後認爲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東風信用社即通過貴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扣押了異議人的車。我們有理由懷疑是原告和被告惡意串通,圖謀非法佔有異議人的車,該車的所有權應當屬異議人所有。

2。從法律上看:12345車也應當屬異議人所有。

根據公安部給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的《關於確定機動車所有權的問題的覆函》(2000)98號:“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因此,公安機關登記的車主,不宜作爲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和公安部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覆的《關於機動車財產轉移時間問題的覆函》:“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是准予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的登記。因此,將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的時間作爲機動車財產轉移的時間沒有法律依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機動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承擔責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從法律上來講,12345車的所有權應當屬異議人所有。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異議人的所有的12345號車,雖然在公安機關登記的戶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認定其就是實際的車主;異議人與DS於二00三年三月三訂立購車協議後,即將該車交付異議人使用至今。即12345號車的所有權在一年半前就已經歸異議人所有。因此,法院現在採取保全措施扣押的12345號,是屬於案外人即異議人的財產,應當予以解除扣押,並責令財產保全申請人賠償異議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損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異議人:XXX

  日期: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