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調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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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就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進行說明。

湖南下調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通知」

《通知》指出,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由20%降低爲19%。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2%降至1.5%。其中,單位費率由1.3%降至1%,個人費率由0.7%降至0.5%。

《通知》說明,此次是階段性降低繳費比例,期滿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照國務院部署和我省基金支撐能力的實際情況再統一作相應調整。

拓展閱讀

湖南2016年失業保險金新標準規定

失業保險費率下調,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廣大參保人員的福利實實在在增加了。記者今日從省人社廳獲悉,從2015年3月1日起,湖南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從2015年7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將由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至85%。

不裁員少裁員

可獲穩崗補貼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降至1.3%,個人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降至0.7%。將《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對符合政策範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在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化解產能過剩和淘汰落後產能等工作期間,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其他用人單位,可按照不超過該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的40%給予穩崗補貼。

自主創業

可一次性領取失業金

省人社廳表示,通知要求,允許自主創業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創業,領取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可以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放作爲創業扶持資金,以支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

允許困難企業一定期限內緩繳失業保險費,在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對生產經營特別困難的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困難企業緩繳失業保險費,可先由參保單位提出申請,統籌地區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審覈意見,提交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簽訂緩繳協議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