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積分入學政策

學識都 人氣:5K

在中山市進行務工的外來人員,爲了孩子的讀書問題,有必要好好了解中山市積分入學政策,下面爲各位蒐集相關的內容,換閱讀!

中山市積分入學政策

中山市積分入學政策

  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中府〔2014〕106號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

  積分制管理規定的通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3日

  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規定

第一條 爲加強流動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關於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和融入城鎮工作的意見》(粵人社發〔2011〕306號)、《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中府〔2011〕174號)、《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拓展異地務工人員享受公共服務廣度和深度的意見》(中委〔2013〕7號),結合中山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戶籍不在中山市,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目前在中山市工作且已累積滿1年以上(含1年)的人員,由其本人申請並經市相關職能部門覈實,納入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範圍。

第三條 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統籌,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各相關職能部門和鎮區依職責權限協助實施。

第四條 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採取個人自願、分區申請、統一管理、動態調整的模式。

第五條 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由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三部分構成,具體積分項目指標見附件《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

第六條 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兼顧、分類管理、分區排名的原則,流動人員可根據其積分情況享受相應的服務和管理待遇。

第七條 積分累計達到30分的流動人員,其未曾入讀小學或初中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可在其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產權房屋所在地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新生公辦學位排名。

第八條 積分累計達到30分的流動人員,提出申請的上月在中山市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其本人及家庭成員在中山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並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申請承租屬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排名。

第九條 積分累計達到60分的流動人員,提出申請的上月在中山市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法定工作年齡內可申請積分入戶排名。

(一)申請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中山市擁有合法房產,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規定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

(二)申請人在中山市有合法職業連續滿3年的(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並辦理了居住或暫住登記爲標準)。

第十條 流動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學位的指標數、承租屬政府所有公租房的指標數以及流動人員遷入中山市戶籍的指標數,由相關職能部門擬定並經市積分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審議後報市政府批准,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流動人員在火炬開發區、石岐區、東區、西區、南區以外的鎮區申請享受相關待遇,累計總積分按照個人實際總積分的30%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每年對需要享受相關待遇的流動人員按其所得積分高低進行分類排名,排名在公佈指標數內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三條 對積分達到入戶中山市條件並取得入戶指標,但暫未辦理入戶手續的流動人員,3年內可憑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和積分入戶通知書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公共服務和待遇:

(一)其子女可享受戶籍居民子女同等的義務教育待遇,但須在申請積分入戶的同時申報子女新生入學需求信息;

(二)在本市創業的,可享受戶籍居民同等扶持政策;

(三)按規定申請住房保障待遇;

(四)申請社會救助;

(五)按規定免費享受就業援助等公共就業服務;

(六)按規定辦理乘車優待證;

(七)當地政府(辦事處)規定的其他權益、待遇和公共服務。

在此期間,出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爲、犯罪行爲的,按規定取消其入戶資格和享受待遇資格。

第十四條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收養)子女的流動人員,違法生育行爲未滿五年,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處理完畢的(含雖已離婚,但前配偶未接受處理完畢的),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收養)子女的流動人員,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處理的(含雖已離婚,但前配偶未接受處理完畢的),不能申請承租屬政府所有公租房。

第十五條 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因實際需要調整的,由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擬定,經市積分服務管理聯席會議審議後報市政府批准實施。

第十六條 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根據本規定擬定實施細則,報市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4年10月30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規定》(中府〔2013〕97號)同時廢止。

附件: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

附件

  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

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急需人才、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兒童隨行卡辦理、住房公積金繳交、社會教育、基礎教育等十一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違法犯罪兩項內容。

入學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

住房保障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入戶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積分指標及分值如下:

一、基礎分

(一)個人素質積分=文化程度得分+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標準:初中爲20分;高中(中技、中職)爲30分;大專爲60分;本科及以上爲8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2.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得分標準: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

(1)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

初級技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五級爲20分;中級技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四級爲40分;高級技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三級、專業技術資格初級爲70分;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二級、專業技術資格中級爲90分;高級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一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爲110分。

(2)企業評定的相當崗位等級技術技能。

在建立嚴格規範的專業技術、技能崗位等級和職業發展通道,符合一定條件的本市大型骨幹企業就業,從事專業技術、技能崗位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流動人員,經企業評定的崗位等級相當於初級職稱或高級工水平的,積50分;相當於中級職稱或技師水平的,積70分。此項積分只計入積分入戶總積分,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訂。

(二)參保情況積分。

得分標準:在廣東省內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一年積1.5分,最高分限75分;在中山市內參加上述各項社會保險的,每個險種每滿一年再積0.5分,額外積分最高限25分。

(三)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下同)年限得分。

1.房產情況。

得分標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中山擁有合法房產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積100分。每套房產限成功申請一次積分入戶及一對夫婦申請積分入學。

2.辦理居住證年限。

得分標準:累積辦理居住證時間每滿1年積5分,最高分限50分。

二、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