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積分入學政策全文及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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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在廈門打拼的外來務工人員爲自己的孩子讀書問題都投注了非常多的精力,爲了讓各位家長更便於瞭解廈門積分入學政策,爲大家帶來廈門積分入學政策全文及相關解讀,歡迎瀏覽!

廈門積分入學政策全文及解讀

  相關解讀:

市教育局發佈《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的通知》,新辦法將執行五年。辦法還說,今年符合條件的外來娃家長,現在可先上網註冊,但預報名預計四五月份開放。

  ▲什麼是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是針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要申請在廈門上小學一年級(含公辦和民辦)。他們能否在廈上學,要看積分高低,積分是由暫住、務工和社保年限構成。外來娃一旦通過積分被派入公辦或民辦,免交學費、課本費和簿籍費(不含學校校車、伙食、校服等代辦費)。

非本市戶籍孩子幼兒園入學和中小學轉學的不在此列。

  ▲那麼,新的積分政策有什麼變化?

一、取消計生門檻

和2014年公佈的積分入學方法相比,新積分入學辦法最大變化是:基本條件取消計劃生育要求。2014年的積分入學,要求有計生證明纔能有資格申請積分入學,2015年,計生門檻降低一些:那些違反計生規定但是已經接受處理的,也可以申請積分入學,不過,如果不符合計生,不具有積分入學申請資格。

新積分入學方法是:今年起的五年,不再有計生門檻,即違反計生政策的外來娃,如果暫住、社保和務工達到基本條件,也可以申請在廈積分入學。

申請要走這七步

1)實名註冊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父(母)即日起可登錄“i廈門惠民平臺”()進行實名註冊。

2)預約登記

根據指定時間(一般4月至5月份)通過“i廈門”的“積分入學”專欄,向暫住地或購置房產所在區教育局進行預約登記,上傳房產證等信息資料。

3)系統覈定

系統自主調取申請人的暫住、繳交社會保險、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信息進行審覈並試算積分,同時以短信通知家長登錄系統進行積分確認。申請人如對積分有異議,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復議。

4)公佈積分排序

各區教育局組織審覈,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積分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並公示5天,接受監督。

5)公佈招生學校學位

各區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後,結合本區實際,覈算出可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的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及其學位數,並公佈(一般八月初)。

6)志願填報

各區教育局組織經確認、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申請人在網上填報入學志願。

7)派位入學

按“積分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區教育局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願順序,以電腦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學,派位結果向社會公佈。

二、符合計生政策可加5分

不過,如果是符合計生政策的,可加5分,用大白話說,也不能讓遵守規則的人吃虧。和往年一樣,違反計生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三、無需打印計生證明

從今年起,戶籍在本省的隨遷子女父親(母親),以及戶籍在外省但已向現居地的村委會、居委會提交本人婚育證明的隨遷子女父親(母親),不需要再打印計生證明。積分系統將自動調取。

  積分構成和計算方法沒變

今年積分構成和計算方法沒有變化,仍爲110分,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此外,今年仍實行網上申請,大約在四月份開始,家長不再需要提交暫住、繳交社保等書面證明材料,報名系統會從相關係統中自動調入數據。

  ▲哪些人可以申請?

2016年至2020年,在廈申請上小學一年級的外來娃的基本條件:外來娃的父或母最近一年在廈暫住、務工和社保(三者都要符合);

如果要申請在思明區和湖裏區參加積分入學,必須是外來娃的父或母最近兩年在廈暫住、務工和社保(三者都要符合)。

廈門積分入學政策

  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

《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專題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按要求制定本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報市教育局審覈備案。

  廈門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1日

  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

爲貫徹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廈府〔2014〕65號),現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區教育局應採取積分的辦法,做好隨遷子女小學的入學工作。

二、積分入學辦法要堅持分區申請、區級實施、市級指導、公開公平的工作原則。

三、適齡隨遷子女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務工、連續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達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請在思明區、湖裏區參加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的父親(母親)在廈門務工、連續暫住和最近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滿2年。

四、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

(一)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3.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申請就學的行政區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區,並在該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爲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門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但總分不超過10分。

五、積分入學程序

(一)提交申請。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暫住地或購置房產所在區,在規定時間內按所在區教育局公佈的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請。

(二)公佈積分排序。各區教育局組織審覈,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積分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並向社會公示5天,接受監督。學生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各區監察部門或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投訴反映。

(三)公佈招生學校學位。各區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後,結合本區實際,覈算出可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的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及其學位數,並向社會公佈。

(四)志願填報。組織經確認、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申請人填報入學志願。

(五)派位入學。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願順序,以電腦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學,派位結果向社會公佈。

六、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爲,取消其按本辦法在廈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七、積分計算、電腦派位工作要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羣衆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爲,要嚴肅查處。

八、各區教育局應根據本意見,科學合理地制定本區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教育局審覈備案。

九、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有效期五年。《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廈教綜〔201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