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積分入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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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的佛山市的外來務工人員往往會比較關心孩子積分入學的問題,自然而然地就想了解佛山積分入學政策的問題,下面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佛山積分入學政策

佛山積分入學政策

  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和規範新市民服務管理工作,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和《關於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市民是指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且在本市已辦理居住證滿半年(含)以上,在居住證有效期內,經本人申請,納入我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範圍。

第三條 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積分辦)負責統籌指導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和維護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市積分系統),指導各區開展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工作。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積分辦)負責具體實施積分制服務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新市民積分統計、排名、公示及報送,並指導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鎮(街道)積分辦]設立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窗口(以下簡稱受理窗口)。各鎮(街道)積分辦具體負責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的申請受理、資料審覈、信息錄入、材料傳遞和檔案保存等工作,受理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相關投訴。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有關部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的工作經費,各區財政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地區關於新市民積分入學、積分入戶及積分制管理的各項支出。

市新市民事務辦公室與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制定全市年度入戶指標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後統一向社會公佈。

市教育局負責確定新市民隨遷子女年度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的指標數,包括政策性借讀生和積分入學的指標數,於每年5月前向社會公佈,並報市新市民事務辦公室備案。

市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在各區、鎮(街道)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按照統籌兼顧、總量規劃、統一管理、分類排名的原則,對需要享受相關公共服務的新市民按其所得積分高低進行分類排名,排名在公佈指標數內的新市民可按有關辦法享受相關公共服務。

第五條 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按照“個人自願、分區申請、統一管理、動態調整”的工作模式,全市統一積分項目、項目分值、計分辦法、受理窗口和信息系統,各區享有一定的自主加分權。

第六條 受理窗口及相關部門使用市積分系統開展積分申請受理、資料審覈、信息錄入、覈查評分等積分服務管理工作,共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教育、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的數據資源,實行網上申請、查詢、審覈、評分、排名、公示等“一網式”服務。

第七條 各鎮(街道)積分辦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將具備條件的受理窗口和涉及新市民積分制入戶、入學等公共服務的審批事項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建設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門式一網式”服務。

第二章 積分規則和評分

第八條 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計劃生育獎勵分、積分入戶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和各區自定指標6部分組成。

第九條 新市民申請相關公共服務的積分排名,在總積分相同、排名並列的情況下,根據新市民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居住情況3項指標的所得分數依次分別排名,如排名依然並列則按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後確定積分排名。

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積分排名以學年爲單位開展,入戶積分排名以季度爲單位開展。

第十條 根據有關指標內容的變化,將新市民積分情況在市積分系統中作相應動態調整。參與積分制管理的新市民有關指標發生變化時,在積分申請截止時間前應及時向各鎮(街道)受理窗口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覈實納入個人積分檔案,調整累計積分。

各區公安機關和衛生計生等部門發現已納入積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存在扣減分指標情形的,應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區積分辦,所在鎮(街道)受理窗口在10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人員的積分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 新市民有僞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等不誠信行爲的,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積分申請資格;取得入戶、入學資格的,取消其相應資格,所得積分清零,且兩年內不得申請積分。

第十二條 全市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見附件1)對參加積分申請的新市民開展覈查評分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登陸市積分系統完成核查評分工作。各部門覈查評分內容如下:

公安機關負責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家庭關係證明、涉及違法犯罪行爲記錄的核查評分。

教育部門負責學歷證書、新市民隨遷子女學籍檔案情況的'覈查評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社會保險情況證明以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獎情況的核查評分。

國土規劃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房產證的核查評分。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婦幼保健證明、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醫療工作從業人員證明、婚檢及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證明資料、無償獻血證書、捐獻造血幹細胞等榮譽證書及有關計劃生育情況的核查評分。

民政部門負責婚姻狀況證明和申請人婚姻狀況承諾書的核查評分。

科技部門負責科學技術、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專利權證書的核查評分。

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工商營業執照及企業類別的核查評分。

國稅部門負責爲國稅管轄納稅人提供國稅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地稅部門負責爲地稅管轄納稅人提供地稅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的核查評分。

團委負責審覈志願者參加社會服務活動證明的核查評分。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共交通從業人員證明的核查評分。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環衛從業人員證明的核查評分。

新市民事務辦公室負責居住證、新市民表彰獎勵的核查評分。

第十三條 新市民在申請積分制服務管理過程中,對相關職能部門、鎮(街道)受理窗口等機構執行相關規定有異議的,可在處理結果送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區、鎮(街道)積分辦申請對職能部門覈查評分結果進行再次覈查。區、鎮(街道)積分辦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材料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職責分工轉送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再次覈查,相關職能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再次覈查工作,並反饋積分辦統一回復申請人。申請人對區、鎮(街道)積分辦處理結果不服的,可在處理結果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積分辦申請複覈,複覈中發現有關部門確有違反相關規定情形的,由市積分辦責令其改正。

第十四條 新市民提出積分入戶申請,如果無被國家司法機關判決有犯罪記錄的,應出具本人簽名的無犯罪記錄承諾書;如果屬於未婚未育或者是已婚未育的婚姻狀況,也應當出具本人簽名的承諾書。無犯罪記錄承諾書由申請地鎮(街道)受理窗口通過市積分系統交由所在地公安機關對申請人是否存在犯罪記錄的扣減分情況進行覈查評分,未婚未育(已婚未育)承諾書交由衛生計生部門和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婚姻和生育狀況的得分情況進行覈查評分,覈查評分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五條 新市民戶籍遷入我市後,其積分制服務自動終止。新市民隨遷子女獲得公辦學位後,本次積分入學服務終止。

第三章 申辦流程及資料

第十六條 各鎮(街道)受理窗口負責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並將有效資料及時錄入市積分系統。

鎮(街道)受理窗口在審覈資料過程中對資料真僞不能確定的,應通過市積分系統或將紙質資料提交區或市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覈查。

參與積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可通過佛山新市民服務信息網查詢積分情況;相關職能部門或機構可通過市積分系統查詢和辦理相關業務。

第十七條 積分累計達到30分的新市民,其未曾入讀公辦小學或初中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可在其產權房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公辦學位新生排名。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區人民政府根據各區、鎮(街道)教育資源分佈情況和外來常住人口規模,每年提供一定數量的公辦學位入學指標數,積分達到30分以上(包括30分)的新市民隨遷子女可申請入讀。區教育部門應統籌做好政策性借讀生和普通借讀生的招生工作,在每年初擬定當年新市民子女入學指標數,明確各階段招生報名時間,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和市教育局備案,並將相關情況報送至區積分辦。

(二)新市民可於積分申請截止時間前持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材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向其產權房或居住地所在鎮(街道)受理窗口爲隨遷子女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申請。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積分承諾表》(見附件2)的新市民,其隨遷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三)區積分辦依據父母積分情況,於每年6月按照全區或分鎮(街道)對普通借讀生進行排名,第一次排名錄取後,在入學指標數仍有節餘情況下可調劑分配,將首次排名未取得入讀資格的新市民子女按照剩餘的指標數在全區範圍內進行二次排位;並將排位結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務信息網及本市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教育部門根據公佈的入學指標數和排名情況,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讀。不服從安排者視爲放棄入讀資格。

(四)市積分辦通過佛山新市民服務信息網、佛山新市民微信公衆平臺或其他途徑公佈全市隨遷子女入學指標數和各區排名名單。

(五)已納入積分管理的新市民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時,按就高原則,只取夫妻一方的積分。

未成年新市民(兒童)父母雙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喪失監護權的,可通過其他合法監護人的名義申請積分入學。

第十八條 積分累計達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請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期間保持參保狀態,在法定工作年齡內可在其產權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業地申請積分入戶排名。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區積分辦根據市下達的年度入戶指標,統籌推進本行政區的新市民入戶工作。

(二)已被納入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範圍,且在法定工作年齡內,需申請將戶籍遷入我市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及其他相關資料向其產權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業地所在鎮(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三)區積分辦於每季度對全區或鎮(街道)按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並將排位結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務信息網及市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覈實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新市民事務辦公室向積分排名在區人民政府入戶規劃名額之內的新市民發出積分入戶卡,入戶卡領取地點爲各鎮(街道)受理窗口。新市民積分入戶卡的標識內容和格式由市新市民事務辦公室統一標準並印發各區。

(四)取得積分入戶資格的新市民,自入戶卡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憑入戶卡及其他相關資料到產權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業地的區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辦理入戶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爲放棄入戶資格。

新市民或其配偶在本市有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且已辦理房產證的,可以按本辦法申請積分入戶,也可以按我市戶口市外遷入准入條件直接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戶手續。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且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的,可以按本辦法申請積分入戶,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進政策直接向市、區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戶申請。

(五)經市(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單位、工業園區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設立集體戶。企業(含民營企業)有自有合法所有權廠房、辦公樓、生活區的廠企單位,企業員工數量100人或以上(通過認定的高新科技企業可不受員工人數限制),或每年納稅人民幣20萬元(包括20萬元)以上,且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設立集體戶。公安機關負責集體戶口的受理審批。符合積分入戶條件的新市民,可入戶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集體戶、政府提供長期租住的公共租賃房屋、經政府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個人合法產權租賃住宅房屋(須經房屋所有人同意),或與親友搭戶。符合入戶條件的人員(含入集體戶的人員),可申請爲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時辦理隨遷入戶手續。

第十九條 新市民向鎮(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積分申請,應填寫申請表格,提供居民身份證和《廣東省居住證》的原件及複印件,並按《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文化程度。應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大專以上學歷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教育考試網無法驗證的,須同時提供受教育所在省、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外省、外市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的畢業證驗證材料由受教育所在省、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二)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

職業資格(含初級技工、中級技工、高級技工、技師、高級技師),應提供經國家或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驗證通過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如在國家或省官方網站無法驗證的,需向發證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網上補錄或由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級別,應提供《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聘書》原件及複印件。

專業技術資格,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並同時提供發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鑑定證明。凡在外省經評審獲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均需按《關於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306號)要求申請辦理省外來粵專業技術資格確認,並提供確認後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發證機關出具的鑑定證明。

企業評定的相當崗位等級技術技能,應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備案文件。

(三)社會保險。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的原件及複印件;在廣東省內其他地市參加社會保險的,應提供異地參保證明。

(四)房產情況。應提供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或提供已在不動產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五)居住年限。應提供在本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積分入戶申請的居住年限計算時間截至申請當日,積分入學申請的居住年限計算時間截至申請年度的5月30日(含當日);居住證(暫住證)未按要求續期的斷開時間不計算,其餘有效居住證(暫住證)時間可連續計算。

(六)婚姻狀況。應提供《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未婚承諾書等證明文件。

(七)計劃生育。應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設定的有關指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積分承諾表》。在積分承諾表中能夠加具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審覈意見的,每項額外獎勵5分;不能提供的本項不加分,但不影響其他積分。未婚未育、已婚未育的應提供未婚未育(已婚未育)證明或承諾書。

(八)專利創新。應提供科技創新獎勵文件材料或專利授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九)表彰獎勵、競賽獲獎。應提供廣東省內個人表彰、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外市頒發的證書須同時提供表彰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十)社會貢獻。應提供志願者組織出具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獻血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十一)投資納稅。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原件及複印件和本市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證。

(十二)衛生防疫。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1.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兒童預防接種證》;

2.有相應資質醫院出具的已自願接受婚前醫學檢查或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證明材料;

3.我市醫療機構出具的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有毒有害工種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資料。

(十三)住房公積金繳交。應提供住房公積金對賬簿(含原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及複印件。

(十四)基礎教育。根據教育部門學籍檔案情況直接計分。

新市民可登錄市積分系統進行網上自助申請、計分資料錄入、查詢資料評分、積分排名名單查詢等。

(十五)特定公共服務領域。應提供環衛、公共交通(公共汽車、地鐵)、醫療(醫院、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工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需要調整的,由市積分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一條 國家和省對新市民服務管理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新市民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4〕72號)同時廢止。

附件

  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

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計劃生育獎勵分、積分入戶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和各區自定指標組成。其中基礎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和居住情況,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僅用於積分入戶)、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競賽獲獎、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住房公積金繳交、計劃生育和基礎教育(僅用於積分入學),積分入戶減分指標包括輕微違法犯罪,一票否決指標包括申請資料造假和刑事犯罪(僅用於積分入戶),各區自定指標指各區結合自身實際設定的加分項目。

入學總積分=基礎分+加分+計劃生育獎勵分(政策內生育子女30分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爲處理完畢10分)+各區自定指標分。

入戶總積分=基礎分+加分+計劃生育獎勵分(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和政策內生育子女30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爲處理完畢10分)+減分+各區自定指標分。

積分指標及分值如下:

一、基礎指標

(一)個人素質積分=文化程度得分+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標準:初中爲40分,高中(中技、中職)爲50分,大專爲60分,本科以上爲8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算。

2.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得分標準:初級技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五級爲20分,中級技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四級爲40分,高級技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三級、專業技術資格初級爲70分,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二級、專業技術資格中級爲90分,高級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一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爲110分。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

(二)參保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在廣東省內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1年積1分,最高分值50分;在我市內參加上述各項社會保險的,每個險種每滿1年再積1分,額外積分最高限50分。

(三)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下同)年限得分。

1.房產情況。

得分標準: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擁有合法居住房產,積80分。不累加積分。

2.辦理居住證年限。

得分標準:累積辦理居住證時間每滿1年積5分,居住證(暫住證)未按要求續期的斷開時間不計算,其餘有效居住證(暫住證)時間可連續計算。可累加積分。

二、加分指標

(一)個人基本情況積分=年齡得分+婚姻狀況得分(僅用於積分入戶)。

1.年齡。

得分標準:50週歲以上(含50週歲)爲5分;50週歲以下,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1分,最高分值15分。

2.婚姻狀況。

得分標準:未婚者爲10分。

(二)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得分標準:在本市從事環衛、公共交通(公共汽車、地鐵)工作的特殊艱苦崗位人員,從事醫療(醫院、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20分。

(三)專利創新。

得分標準:近5年內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專利權人、發明人每獲得1項積3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專利權人、發明人所得分數按30/(人數+1)計算,如爲第一專利人(專利權人、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爲同一人不重複計分,多項可累計積分。

近5年內獲得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權人、發明人獲得1項積2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專利權人、發明人所得分數按20/(人數+1)計算,如爲第一專利人(專利權人、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爲同一人不重複計分,多項可累計積分。

近5年內獲得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人、發明人獲得1項積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專利權人、發明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 ,如爲第一專利人(專利權人、發明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爲同一人不重複計分,多項可累計積分。

(四)表彰獎勵。

得分標準:個人近5年在廣東省範圍內,獲得縣級黨委政府、處級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積30分,最高不超過60分;獲得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或廳級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積60分,最高不超過120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間獲得縣處級獎勵的每次再積10分,最高不超過20分;獲得地廳級以上獎勵的每次再積20分,最高不超過40分。我市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表彰獎勵按縣處級級別積分。

(五)競賽獲獎。

得分標準:個人近5年在廣東省範圍內,獲得區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分值爲60分,二等獎分值爲65分,一等獎分值爲75分;獲得市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分值爲80分,二等獎分值爲85分,一等獎分值爲95分;獲得省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分值爲100分,二等獎分值爲110分,一等獎分值爲120分;獲得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分值爲130分,二等獎分值爲140分,一等獎分值爲150分。可累積計分。

(六)社會貢獻。

得分標準:近5年內在本市從事社會服務按以下標準計分。

1.在本市內參加志願者等工作服務每滿50小時積3分,最高分值30分。

2.在本市內無償獻血每滿200毫升積3分,最高分值30分。

3.無償獻血行爲發生在本市的無償獻血者並在本市成爲中華骨髓庫捐獻志願者積5分,成功實現骨髓(造血幹細胞)捐獻積50分。可累積計分。

(七)投資納稅。

得分標準:

1.在我市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積3分,在我市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積6分,在我市投資設立有限公司的積10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2.近5年內(稅款入庫期),個人在我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款每滿500元積1分,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累計繳納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款每滿10,000元積1分(個人繳納的其他稅款以經營實體中個人的出資比例計算)。

(八)衛生防疫。

得分標準:

1.持《兒童預防接種證》,按照預防接種程序參加疫苗接種,併到現居住地預防接種門診辦理轉入、轉出手續者積3分。

2.婚前自願參加婚檢或自願參加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的,積1分。

3.按崗位要求辦理從業健康合格證明的,積1分。

(九)住房公積金繳交。

得分標準:

1.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積3分。

2.在本市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每繳交1個月積0.2分,累計最高限12分。

(十)計劃生育。

得分標準:

1.申請人或其配偶辦理了戶籍地核發的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含全國統一的電子婚育證明)或廣東省統一格式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本省籍已婚),到達我市後按照有關辦法在居住地衛生計生部門進行驗證,並按照證件的管理年限及時換證,積5分。

2.申請人或其配偶自願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上環(含皮埋)積8分、結紮積15分(按現時有效措施計算)。本加分項目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

3.申請人或其配偶每年按要求參加居住地衛生計生部門組織的孕情檢查不少於3次。年限計算從2015年12月31日向前追溯,連續滿1年積5分,連續滿2年積10分,連續滿3年及以上積15分,兩次孕情檢查間隔不超過6個月視爲連續。2016年1月1日後的孕情檢查不納入積分計算,本加分項目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

4.《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積分承諾表》中能夠加具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審覈意見的,每項額外獎勵5分;不能提供的本項不加分,但不影響其他積分。

(十一)基礎教育(僅用於積分入學)。

得分標準:

1.適齡隨遷子女入讀我市教育部門登記的幼兒園的,每1年積5分。

2.適齡隨遷子女入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含民辦)的,每1年積5分。

第1、2項不同時計分。

三、計劃生育獎勵

(一)積分入戶獎勵分。

得分標準:

1.未婚未育、已婚未育或政策內生育子女的積30分。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爲處理完畢的積10分。

(二)積分入學獎勵分。

得分標準:

1.政策內生育子女的積30分。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爲處理完畢的積10分。

四、積分入戶減分指標

(一)違法犯罪。

減分標準:

1.近5年內曾受過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每次扣50分。

2.近5年內因過失犯罪且情節較輕並受過刑事處罰的,扣100分。

3.近3年內曾受過行政拘留處分的,每次扣15分。

五、一票否決指標

(一)申請材料造假。

新市民僞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或作虛假承諾的,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積分申請資格;取得入戶資格的,取消其相應資格,所得積分清零,且兩年內不得申請積分。

(二)刑事犯罪。(僅用於積分入戶)

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故意犯罪記錄和過失犯罪情節嚴重記錄的,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六、各區自定指標

各區在本計分指標體系外可結合自身實際設定加分項目,總分數不超過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