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大病醫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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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政策向來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石家莊大病醫療政策吧!

石家莊大病醫療政策

關於全面實施石家莊市新農合大病保險的意見

爲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保障體系,切實減輕城鄉居民大病醫療高額費用負擔,根據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冀發改醫改〔2013〕6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立足提高城鄉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着眼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幸福石家莊,在現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基礎上,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等協同互補作用,努力減輕城鄉居民大病醫療高額費用負擔,切實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商保承辦。政府負責基本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籌資管理,並加強監管指導。利用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優勢承辦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二)市級統籌,屬地管理。分別實施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大病保險市級統籌,制定籌資、補償標準和管理辦法。建立市、縣兩級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強化縣級管理責任,發揮縣級經辦機構管理作用。

(三)適度保障,持續發展。大病保險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醫療消費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適應。強化社會互助共濟的意識和作用,最大限度解決羣衆自負過重的大額醫療費用,力避導致過度醫療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

(四)兼顧平衡,穩妥推進。兼顧大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的協調以及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之間的平衡,保持整個醫療體系穩定。強化當年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測算,穩妥起步,規範運作,保障資金安全。

(五)公開招標,公平競爭。實施公開招標,引導公平競爭,公正選定資質好、講信譽、實力強、服務水平高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提供優質服務。

三、保障內容

(一)保障對象。石家莊市轄區內已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所有參保(合)人。

(二)保障範圍。以全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水平作爲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三)保障水平。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並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發揮醫療救助作用,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在政策、技術、服務管理和費用結算等方面的有效銜接,對貧困患者給予積極救助。

四、籌資機制及統籌層次

(一)籌資標準。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保險籌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細測算,科學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

(二)資金來源。大病保險資金優先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結餘中按一定比例或額度劃出,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在基本醫保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大病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

(三)統籌層次。分別建立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大病保險的市級統籌保障機制,在全市範圍內實行統一籌資標準、統一資金管理、統一賠付比例、統一業務流程。

五、承辦方式

採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經辦與管理,向政府醫保、農合經辦機構派出業務人員,實施聯署辦公,對承辦大病保險獲得的保費實行單獨覈算,專賬管理,依規及時合理向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用。同時,向醫保、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派出專業人員,加強對相關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監控,提供業務諮詢和大病保險“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六、工作任務及階段劃分

第一階段:制定大病保險實施細則(2013年2月28日前)。根據國家六部委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指導意見和省六部門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意見有關精神,組織相關數據測算,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範圍、最低補償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制定《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大病(大額)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石家莊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救助實施細則(試行)》、《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財務列支和會計覈算辦法(試行)》。

第二階段:完成招標工作(2013年3月31日前)。按規定組織招標工作,擬製招標文書,規定商保公司承辦大病保險應具備的條件,確定招標有關內容要求以及評標標準、合同條款等事宜,並按規範程序發標、投標、開標、評標,確定中標商保機構,簽署大病保險合同。

第三階段:啓動實施大病保險工作(2013年5月31日前)。按有關規定和合同要求,向商業保險機構撥付大病保險資金。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按照投標書和合同承諾,組織召集承辦人員和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做好辦公用品置辦和軟件聯網、運行測試等前期工作,全面做好開展大病保險準備,並按時啓動大病保險工作。

第四階段:規範大病保險工作運行(2013年6月至12月)。組織對大病保險工作運行情況的跟蹤檢查,督導大病保險工作規範運行。適時對大病保險工作考覈總結,形成專項分析報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多項制度銜接,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市醫改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市醫改辦牽頭,市衛生(農閤中心)、人社(醫保中心)、財政、民政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大病保險工作組,建立大病保險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加強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協調,按職責分工細化配套措施。各縣(市)建立相應協調推進機制,落實開展大病保險工作責任。市、縣兩級醫改辦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做好跟蹤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

(二)做好充分準備。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相關部門要對我市醫療保障有關數據進行精細測算,科學分析,充分做好開展大病保險的各項準備工作。由市醫改辦牽頭,市人社局、衛生局、財政局等部門配合,協同組織招標以及保險合同簽訂等事宜,監督中標商業保險機構按合同約定事項做好大病保險支付準備。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和工作階段劃分,擬製相應大病保險實施細則,明確各自籌資標準、保障對象、報銷範圍及報銷水平等事項。民政部門擬製大病醫療救助實施細則,明確大病救助的資金、標準與實施方法。財政部門制定大病保險財務列支和會計覈算辦法,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撥付保險資金。

(三)強化監督管理。市醫改辦要組織協調衛生、人社、財政等相關部門對商保機構大病保險工作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建立考覈制度,按照合同和考覈目標對商業保險機構進行年終考覈,並通過日常抽查、建立投訴受理渠道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商業保險機構履約合同;財政、審計部門按照財務列支和會計覈算辦法,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保費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和審計。市,縣(市)、區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爲和質量的監管;商業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醫療保險機制的作用,與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相關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監控。同時,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四)及時總結評估。醫改辦會同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充分考慮大病保險保障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重點探索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保障程度、資金管理、招標機制和運行規範,注意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加強評估,對大病保險工作進展和運行情況進行總結並形成年度專項分析報告。

(五)注重宣傳引導。加強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的宣傳和解讀,提高政策知曉率,使羣衆真正享受到政策帶來的實惠,密切跟蹤分析輿情,增強全社會的保險責任意識,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廣大羣衆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爲大病保險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