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門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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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根據省人社廳和省養老保險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2016年城鄉居保工作重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2016年三門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重點

一、鞏固和擴大城鄉居保全覆蓋成果,努力提高城鄉居保參保率和續保率,積極組織引導適齡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尤其是引導中青年普遍參保、續保,選擇高檔次繳費。

二、督促各縣(市、區)採取有效措施,建立養老金髮放反饋機制,做好我市城鄉居民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確保待遇發放率達100%。

三、加強城鄉居保規範化建設,做好經辦管理基礎工作。進一步落實業務檔案管理規範,推進與業務經辦深度融合。繼續開展城鄉居保經辦管理服務示範點建設,以點帶面,提升基層經辦能力。

四、做好城鄉居保稽覈和數據查詢比對工作,建立數據查詢比對制度和糾錯處理機制。加強城鄉居保個人賬戶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爲參保人員及時建賬、規範記賬、進行實賬管理。

五、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相關文件精神,科學測算預留資金後,各級經辦機構要及時與當地財政部門溝通協調,做好基金轉存定期的管理工作,努力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六、 加強城鄉居保經辦機構自身建設,提升經辦服務能力。進一步減少經辦環節,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改進服務態度,提升服務質量。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基層經辦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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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6年三門峽市養老保險新政策的介紹

近日,從三門峽市社會養老保險中心瞭解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該《通知》從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從用工之日起30天內爲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有關規定申報,並且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或者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而造成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經辦機構要及時編制出滯後補繳計劃,提醒用人單位儘快補繳,若當月月底前補繳完成,則不收取滯納金,逾期不到賬即爲欠費,將從次月1日起開始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此外,用人單位及職工補繳2011年7月1日之前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按照對應繳費年度的記賬利率加收利息,不再收取滯納金,利息以複利計算;補繳2011年7月1日之後時段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時,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不收取利息。若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並報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准,或者用人單位提供擔保與經辦機構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的.,可以申請延期繳費,在延期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

據悉,該《通知》是《社會保險法》第63條的具體操作細則,爲經辦機構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徵收工作提供依據,進一步規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工作。同時,用人單位也有了一本“明白賬”,能夠按時做好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工作,保障職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