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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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和改善居住條件,德州市制定了《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暫行辦法》,以下爲您帶來《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暫行辦法》全文,歡迎瀏覽!

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暫行辦法

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和改善居住條件,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聯合受託銀行開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德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是指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可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同時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組合貸款由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聯合發放,貸後分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和利率計收本息。

  第二章 組合貸款業務模式

第三條 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由管理中心負責按有關政策和業務流程審批、發放,並對所發放的貸款承擔風險。

第四條 組合貸款中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由管理中心認可的受託銀行負責按有關政策和業務流程審批發放,並對所發放的貸款承擔風險。

第五條 組合貸款由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提供全程連帶擔保。借款人、貸方簽訂《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合同》;借款人與擔保公司簽訂《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擔保合同》。

第六條 組合貸款業務由合作單位協同完成。管理中心、受託銀行及擔保公司相互配合,認真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組合貸款的抵押權歸受託銀行,權證由受託銀行統一保管。

第八條 受託銀行在收取開發商商業貸款保證金的同時,一併收取公積金貸款的保證金,並交由管理中心管理。

  第三章 貸款對象和申請條件

第九條 凡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借款人,均可申請辦理組合貸款。

第十條 借款人申請組合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購房產爲德州市行政區域內合規商品住宅,新建住宅樓盤項目爲受託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准入項目;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及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條件;

(三)本人及配偶沒有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貸款或其它大額債務;

(四)同意按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五)符合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四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

第十一條 組合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所購房產總價的80%(家庭第二套住房爲7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金額不低於5萬元。

第十二條 組合貸款的期限最長爲30年。其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男性借款人年齡加貸款年限不超過65歲,女性借款人年齡加貸款年限不超過60歲。

第十三條 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分別按有關政策規定的利率計收利息,遇國家利率調整時,分別按照合同約定規則調整剩餘期限的利率。

第十四條 組合貸款按照等額本息設定還款方式,逐月償還貸款本息(含逾期罰息)。其中,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應相同,月還款額分別以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系統的計算結果爲準。

  第五章 業務辦理流程

第十五條 組合貸款按下列流程辦理:

(一)借款人持相應申請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經審覈符合條件的,確認申請組合貸款;

(二)管理中心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三)擔保公司與借款人簽訂貸款擔保合同;

(四)管理中心將貸款資料轉交受託銀行;

(五)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並審批商業貸款。

(六)受託銀行向管理中心提出放款申請,管理中心進行放款。

第十六條 組合貸款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夫妻收入之和的50%,收入參照還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銀行代發工資賬單等材料綜合認定。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使用同一銀行賬戶償還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並與受託銀行簽訂貸款借據和委託還款協議,授權受託銀行於每月還款日劃轉應還貸款本息。

第十八條 借款人應按照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要求提供有關組合貸款的申請材料。材料項目與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相同,除提供4份購房合同外,其它材料每項提供3份,具體以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網站公佈爲準。

第十九條 組合貸款通過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審批後,雙方約定放款日期。

  第六章 貸後管理

第二十條 組合貸款發放後,借款人可選擇提前結清或償還部分貸款本息。提前部分還款時,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比例償還。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結清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後,依據管理中心、受託銀行、擔保公司出具的有關手續,向房產抵押登記部門申請房產抵押登記註銷。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