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會計從業資格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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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取消是真的嗎,已取得的從業資格證書還有效嗎?下文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2017會計從業資格取消,僅供參考!

2017會計從業資格取消

  2017會計從業資格取消

最近這幾天,有很多朋友們後臺諮詢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了。由於政策調整,2017年多地會計從業考試考務公告暫未公佈,只出了個考試暫緩公告。

記者通過網絡查詢發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在近期公示了一批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其中包含了註冊會計師、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高級會計師等58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但偏偏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影子。正是因爲這個清單,讓很多人不禁猜測:會計從業資格證可能會被取消。另外,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春季報名在往年這個時候已經開始了,但如今卻一點兒動靜都沒有,這讓很多想從事會計行業的備考人徹底“炸了鍋”。對此,記者詢問了了赤峯市財政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今年的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確實已經取消,但不代表取消了該職業資格。

據介紹,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於日前發佈了《暫停2017年度全區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公告》,稱因國家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正在研究調整中,自2017年1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暫停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國家有關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如有最新政策,將在第一時間通過內蒙古會計網進行公佈。財政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備考人,考試只是暫緩,大家還是應該繼續學習,提前做好準備。

  已取得的從業資格證書還有效嗎?

會計從業資格取消,關於已經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否仍然有效問題,記者注意到,根據2016年11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湯濤副部長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的講話,對取消前獲得的職業資格證書,今後還可以繼續發揮能力水平證明的作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會計從業資格行政許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不再作爲從事會計工作必需的准入證明,但是,會計人員已經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仍然可以作爲能力水平的證明。

相關知識

會計職稱考試

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共分初級會計、中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職稱三個級別,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每年考試一次,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會計從業資格證取得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這是法律角度的規定,當然實際要從事會計工作光有證書是不夠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需要通過學習掌握到各個行業的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實帳操作技能,證書的考試是考理論知識,實操應重點學真賬實操,儘可能不學模擬帳套。當然爲何考這個證書沒有任何門檻限制,因爲開闢通道,讓更多隻需要多一些證書的人士也可通過考試獲得。很多人不明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與實際的從業會計工作有何區別,有證書是代表有資格,但要從業會計需要具備的是資格+技能。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考生需同時考試通過《會計學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初級電算化》或者珠算,考生須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會計電算化和珠算任選其一)。

考試時長:每科目考試時間爲60分鐘,三科總時長爲180分鐘;實行連續考試的方式,三科試卷同時發放,可任選科目開始考試;每科目考試時間相對獨立,交卷當場即可知道自己成績,剩餘時間其它科目不能續用。

2013年7月1日起,全國開始實行無紙化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證的3科必須同時考過方可有效,同時沒有任何免考政策。所有人都必須同時考過3科方可取得該證書。

2014年4月21日,財政部下發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通知),該大綱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會計從業資格證作用

會計從業資格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是會計行業從事人員所必須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證件,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敲門磚。屬地管理,全國通用。會計從業資格證也是考會計職稱的前提條件。當然若自己能夠有平臺只涉及到內帳,無需在會計行業有非常好的發展,也可以不需要這個證書,因爲涉及到稅和外帳的人是必須要有證書所做的賬及稅纔是合法被認可的。

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積極作用還會體現在它是從事會計工作的條件之一。如果沒有這個證書就算會實際的做賬操作也只能給自己做,不對外。在應聘企業的財務人員時必須先自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證件時間

上崗證任意一門課合格成績有效期:會計基礎和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必須在一年內考出,成績一年內有效。

初級會計電算化成績合格期也爲兩年。

關於認真貫徹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

財辦會[2009]13號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財務司、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司,解放軍總後勤部財務部綜合計劃局、武警總部財務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2009年10月26日,財政部印發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財辦會[2009]10號)(以下簡稱《考試大綱》),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證書領取

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佈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佈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地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委託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持本人和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證書年檢

《會計從業資格證》年檢,主要審覈和檢查持證人員的下列情況:

1、完成規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學時的情況;

2、工作單位、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更情況;

3、《會計從業資格證》註冊登記情況;

4、持證人員遵守財經法規、會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會計職責情況;

5、財政部門的其他規定。 持證人員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按"證書號碼"尾號相應月份)到各區縣財政局、市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的年檢。

年檢期間,下列人員提供有效證明可以不參加年檢,但最多隻免檢一次:

1、出國進修會計專業人員;

2、住院(六個月以上)的病人;

3、休產假人員;

4、應徵入伍後非從事會計工作人員;

5、其他特殊情況。

會計證年檢時,原則上要求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會計電算化合格證。要求會計證年檢時必須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登記情況、會計電算化合格登記情況,否則不予年檢會計證。

辦理程序:受理—審覈—辦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3、學歷證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