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克州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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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根據克州房價水平和貸款需求,克州最高貸款額度由25萬元提高至30萬元,貸款期限由15年延長至20年。職工因購房夫妻雙方均提取公積金後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對提取額和貸款額合計不超過房價總額的限制,提取額度仍按不超過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的80%執行。

2017新疆克州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二、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限。職工購買二手房、集資房或商品房,貸款申請時限由3年內調整爲5年內,即自購房合同(單位集資房需提供購房協議)簽訂之日起,5年內均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正常繳存職工在公積金貸款無逾期的情況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不含水電費、取暖費),提取額度控制在2000元內。

需提交資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驗原件留複印件);

2、物業費發票原件及複印件(驗原件留複印件)。

四、住房裝修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職工在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已還清的情況下,每戶終身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自住住房裝修,提取金額按每平方米1000元計算,每戶最高提取額度爲10萬元。

需提交資料:

1、單位出具審覈證明(由公積金中心提供統一模板);

2、提供規範的房屋裝修合同原件;

3、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驗原件留複印件);

4、普通自住住房權屬證明(包括:房產證原件或購房合同原件或其他載明住房建築面積的權屬證明資料)。

五、開展異地貸款業務,實現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自治區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也可直接向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貸款,公積金中心應建立異地貸款信息臺賬。

六、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要件。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證明材料,最高提取額度仍按每年12000元執行;職工離退休、辭職、死亡或調離克州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分別提供退休文件、辭職文件、死亡證明、調動文件和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取消單位證明審覈蓋章環節;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封存職工提供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即可辦理離退休提取公積金業務,取消離退休證明材料。

七、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工作效率。爲繳存職工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預約制,職工申請貸款資料齊全,貸款辦結時限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縮短爲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