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的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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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那麼失業險的領取條件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

失業險的領取條件

一、《失業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保險金髮放申領辦法》第四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備註】:因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各省市失業險領取條件在上述基礎上,還是有不同。

【例】現行上海失業險領取條件如下:

①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②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③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④失業前繳費滿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繳費年限);

⑤個人已辦理失業保險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如需瞭解具體領取條件請撥打本地社保服務熱線12333。

失業險不予領取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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