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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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在領取時,也有一些條件限制的,你瞭解嗎?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武漢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吧!

武漢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備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武漢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繳費單位按本單位當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爲扣繳。

發放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的70%

武漢中心城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爲1085元/月,東西湖等遠城區調整爲924元/月。

三、武漢失業保險繳費標準

市中心城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910元/月

遠城區:714元/月。

說明: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

四、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轄區社保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參加失業保險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3、社保經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覈認定,將審覈結果告知失業人員本人。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發給《失業保險金髮放開戶通知單》;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應說明原因。

五、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1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