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休假模式應儘可能成爲全民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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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繼河北、江西、重慶、甘肅、遼寧、安徽、陝西、福建、浙江9省市明確提出開啓每週2.5天休假模式後,廣東省也於近日發文,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探索錯峯休假和彈性作息,分段靈活安排休假。雖然還沒有具體方案和實質進展,但這股春風算是吹出來了。根據民調,近八成受訪者支持每週2.5天休假模式,但七成受訪者認爲“難落實”。

2.5天休假模式應儘可能成爲全民利好

難落實是因爲沒有強制性,政府只是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企業探索,而大量民營企業負責人卻紛紛表示,暫時沒有實施的條件,看來好事尚需多磨。

還有6.5%的受訪者擔心,2.5天休假會成爲變相的福利。福利當然好,但對許多私企員工而言,恐怕只是鏡花水月;而機關事業單位說不定會成爲近水樓臺,搞不好這福利就變成“公家人”的獨享好處了。如果最後的結果竟是如此,那麼良好的政策初衷就必將大打折扣。

每週2.5天休假模式,好處多多。一可以減輕勞動者的工作強度、確保他們的休息權利;二可以增加就業、確保社會穩定。把2.5天休假模式跟發展旅遊業捆綁在一起,也是合乎當下經濟發展實際情況的。

也許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早在去年8月,國務院就正式出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進一步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時任國家旅遊局副局長吳文學也表示,政府將鼓勵實行“週五下午+週末”小短假做法。

先前有地方部門表示,他們試水2.5天休假辦法,目前主要適用於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也可以比照執行。有人因此擔心,機關事業單位肯定沒問題,私企卻很難“比照執行”,最後的結果還是權利不平等。這種擔心有道理,但也有誤區。企業組織的情況千差萬別,不可能一刀切地要求所有的私企都實行2.5天週末制;只要企業的工作安排沒有違反勞動法,政府也沒理由干預。這正是市場經濟規律所決定的.,實際上跟“權利”無關。

其實,率先享受2.5天大週末的員工,也並沒有佔多大便宜。

國家旅遊局曾明確指出,彈性作息需要在遵循國家法律規定每週40小時工作時間的前提下,將週五下午的工作時間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週五下午騰出來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而不是縮短每週法定工作時間、週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

我們一直詬病機關單位人浮於事,但是許多歷史遺留問題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徹底解決的。一些地方在出臺相關政策時表示,窗口單位不在此例。這是對的。當然,也應該制定約束規範,確保實施2.5天休假辦法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高工作效率,紀檢監察部門更是必須監督到位,對庸政懶政怠政絕不手軟。

2.5天休假模式現實意義

根據現行的休假制度,週末(104天)+法定假日(12天)+年假(5至15天),國人每年最多可以休假131天。

國辦的意見,發出了改革現行休假制度和周工時制度的強烈信號。帶薪休假和錯峯休假,彌補的是全國假日辦撤銷以後的節假日剛性安排,週末2.5天休假,則意味着每週40小時工作制將有條件地減爲每週36小時工作工作制。如果落實到位,中國人每年三分之一的時間都處於休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