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住房公積金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嗎

學識都 人氣:2.55W

住房公積金能夠在買房時提供幫助,爲住進新房的人減少負擔。那麼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可以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嗎?小編就爲您整理住房公積金能否算作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有這方面需求的人,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一方婚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都爲一方財產。

去年頒佈的《婚姻法解釋二》進一步明確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如何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只限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2、所謂婚後所得的財產,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係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3、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關係。對於夫妻一方婚後所得的財產,除了依照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之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某些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主張應爲其個人財產的,須承擔證明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應歸其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無法確定到底爲一方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所得的財產,也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