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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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重點向老工傷人員傾斜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縮小了新老工傷人員的待遇差距。

青海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據瞭解,此次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從2013年1月1日起計發,對象爲201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發生工傷,鑑定爲一至六級傷殘,並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領取工亡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

“在傷殘津貼方面,一至六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在生活護理費方面,部分護理依賴調整爲每人每月93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調整爲每人每月1240元,完全護理依賴調整爲每人每月1550元。”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處長武雪玲介紹。

武雪玲說:“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而2004年1月1日前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調整後實際領取額每人每月低於700元的要調整到每人每月700元,這就提高了老工傷人員的待遇標準,縮小了新老工傷人員的待遇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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