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職工生育保險享受待遇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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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一年以上享受待遇

山東煙臺職工生育保險享受待遇的條件

近期市社保中心接到了不少有關生育保險的諮詢,工作人員指出,參保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須參加生育保險併爲該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前參保繳費不可間斷

“我的生育保險參保繳費很多年了,爲什麼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芝罘區的參保職工宋麗諮詢說。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查詢了該職工的繳費記錄後答覆說,該職工生育前生育保險參保繳費有間斷,生育前參保繳費沒有連續滿一年以上,即使累計滿一年以上,仍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根據《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193號省政府令)第十條和《煙臺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第123號市政府令)第八條規定,參保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須參加生育保險併爲該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時參保連續繳費未滿一年以上的',不能享受。

參保連續繳費需滿13個月

“我的生育保險參保繳費連續滿一年了,爲什麼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參保職工王彩霞諮詢說。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時表示,關於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是指連續繳費滿13個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繳滿12個月仍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有職工因生育保險參保繳費連續未滿一年而向前補繳保險費後,因不能連續計算,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省內跨地區調動如何計算?

“我原來在濟南某企業參加生育保險,現調動到煙臺企業工作,繼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且沒有間斷,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隋玉娟諮詢說。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答覆說,省內跨統籌地區調動工作的,若能提供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生育保險參保繳費證明,載明生育保險繳費起止日期,並可與現參保企業繳費接續,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